德隆风波掀出 宁夏副主席老婆贪污千万判无期

祖瑞站在法庭上,依然是一身昂贵的时装,但面容憔悴,青丝枯白,再也没有了往日叱咤在银川社交圈里的风采。

祖瑞接受审判。

从2005年11月29日被宁夏检察院拘留至今已然两年,重新成为一个自由人是她最大的梦想。然而,这个梦想在2007年11月23日再度破灭。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祖瑞在担任宁夏信发贸易有限公司经理期间,贪污公款408万余元,偷税934万余元,一审判决她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案的违法所得合计1343.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祖瑞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一位高官的夫人,从可以呼风唤雨的宁夏到在安徽接受法律的审判,这个尽享荣华富贵的女人走过了一条怎样的贪婪之路?

"德隆风波"掀出贪污大案

2004年4月爆发的震惊全国的"德隆风波",迅速波及到宁夏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信托)。该公司共有8家股东,大股东新疆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即德隆集团实际控制了40.35%的股权。

2002年3月至2004年6月30日,宁夏信托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德隆集团子公司----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的操纵下,违反规定采取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的方式,向200多家机构和130余名个人变相吸收存款30.76亿元,造成损失16.66亿元。

"德隆风波"发生后,宁夏信托风险处置领导小组迅速开展了宁夏信托个人债权的登记、甄别、确认、兑付工作。

在宁夏信发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信发公司)任经理的祖瑞一直以母亲翟某名义在宁夏信托委托理财,投入资金高达660万元。为了糊弄"甄别组"对她的巨额委托理财款的审查,给自己的巨款找到一个合法来源,祖瑞想到了信发公司和其上级主管单位----宁夏金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昊集团)之间签过的一份承包合同。

2005 年6月的一天,祖瑞找到金昊集团原总经理王某,要他在她事先准备好的《内部承包经营合同》补充协议书上签字。补充协议把原合同的第二条变更为"信发公司的利润全部归其所有,不再上交20%利润给金昊集团"。面对祖瑞没有商量余地的架势,也碍于高官夫人的情面,王某没有办法,当时就签了字。

祖瑞以为这样做可以高枕无忧了。谁知王某在检察院交代了此节事实。

2005年11月17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宁夏信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公开宣判,9名原公司高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祖瑞正暗暗庆幸自己逃过一劫时,同年11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以涉嫌犯贪污罪对她刑事拘留,12月12日将其逮捕。

祖瑞的丈夫原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委常委、常务副主席。司法机关能否公正办理祖瑞案,成了当时银川街头巷尾的热门话题。12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祖瑞案指定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决定书》,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7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做假账贪污400多万

祖瑞出生于1957年3月,大学文化,一直在宁夏煤炭进出口公司工作。1998年5月5日,祖瑞作为一名"重要人才"调入宁夏信托。这家公司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5000万元成立的国有公司,2002年7月改制为宁夏信托。

祖瑞调入的第二天,宁夏信托公司决定成立信发公司。祖瑞想入股信发公司,又不想掏钱。经原宁夏信托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汝臣同意,祖瑞从宁夏信托公司借款70万元用于其个人入股,在验资后把70万元归还了,成了信发公司的股东。

同年5月12日,宁夏信托公司党委经开会研究,决定聘任祖瑞为信发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副处级。1999年3月,宁夏信托公司成立子公司金昊公司,该公司对包括信发公司在内的下属8个公司进行管理。2000年9月4日,宁夏信托公司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聘任祖瑞为金昊公司副总经理,她成为一名正处级干部。

信发公司主要经营煤炭,祖瑞凭借自己的社会资源,把生意做得非常红火。她把信发公司当作自己的公司,统管全部账务、印章。祖瑞采取不向财务人员提供全部业务合同、从国外解汇货款水单、银行单据等资料,并安排会计将大部分款项不计入公司财务账等手段,隐瞒实际经营收入和利润。

2001年5月,宁夏信托公司委托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五联所)对其投资的信发公司进行审计,由于信发公司提供了虚假不实的财务账据,导致对该公司审计结论为经营亏损93万余元,宁夏信托公司的投资亏损了28.9万余元。

祖瑞意图占有这30万元投资款。2002年12月底,祖瑞以旧办公设备折价,冲抵宁夏信托公司30万元投资款中除去账面亏损后剩余的1.04万余元。 2003年2月27日,祖瑞让会计将应属宁夏信托公司的28.9万余元投资款从信发公司银行账户提出后存到她个人的银行账户,从而核销了宁夏信托公司对信发公司的全部投资。

1999 年至2001年,信发公司与金昊公司每年都签订企业内部承包合同,规定信发公司每年除要上交宁夏信托公司资产占用费6万元外,需上交20%的利润。案发后,经侦查机关委托宁夏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这几年信发公司经营煤炭取得收入1.48亿余元,实现税后利润1898万余元。祖瑞通过隐瞒利润、制造虚假亏损的手段,将应上交金昊公司的379万余元利润占为己有,并将钱款存入自己和家人的账户。

祖瑞暴富的另一个秘诀是偷逃税款。

祖瑞觉得挣钱不容易,想方设法不交税。她让财务人员做假账,很多业务收入没有做到账上,给税务机关报送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001年,她还让财务人员虚开了大量土豆销售发票,用虚构土豆购销业务核算的购销业务量,保住信发公司一般纳税人资格,掩盖公司经营煤炭出口业务的事实,逃避税务监管,偷逃税款。

经审计鉴定,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信发公司共产生利润总额2833万余元,应交企业所得税934.9万余元,但其只交了企业所得税0.29万余元,不够利润的一个零头。

祖瑞把信发公司的利润,包括应该依法缴纳的税款,全部转到她个人的存单、存折里。

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2007 年7月26日,祖瑞在六安市中级法院受审。在法庭上,祖瑞承认她在信发公司经营煤炭生意时赚了一两千万元,未入账是因为没有收购发票而无法入账,称自己 "从主观上从未想要占国家一分钱。"她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她对经营管理专业不懂,对法律无知导致了今天的结果,但主观上没有贪污和偷税的故意,如果触犯法律,请求法庭给予减轻处罚,今后做一名知法懂法的人。

六安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宁夏信托公司是国有公司,其向信发公司出资了30万元,是信发公司实际出资的最大股东。祖瑞是宁夏信托公司的工作人员,受宁夏信托公司的聘任担任信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得到信发公司股东大会的确认,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祖瑞在1999年至2001年担任信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隐瞒利润、制造亏损等手段,非法占有宁夏信托公司的投资款28.9万余元和信发公司应上交的利润379.6万余元,构成贪污罪。祖瑞在担任信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一方面自己隐瞒信发公司的经营收入,制造公司亏损;又安排公司财务人员采取不列、少列收入,伪造公司账簿凭证,向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致使信发公司偷逃企业所得税934.6万余元,构成偷税罪。六安市中级法院一审作出了前述判决。祖瑞不服,向安徽高院提出上诉。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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