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强权

以强制弱即为强权。

有时候我们在生活中感觉不到强权的存在,而一旦有事的时候,个人在受到组织处置的时候,就会陷于无可辩白的位置上,正像车祸的双方应该更多的时候双方都有责任,但在面对组织的时候,错的只是一方,有责任的只是一方,那就是个体。

权力是通过组织来形成并实施的。从前伊拉克独裁者萨达姆的事例看得十分清楚,当他的组织崩溃了以后,他已经是丧家之犬,权力随之而去。处在组织网中每个权力节点上的人就像处在坦克上的人,而单个的个体就像是徒步行走的人,不管你是力气大到能打死老虎的武松也好,还是力气大到能拔出杨柳的鲁智深也好,在面对有人驾驶着坦克车辗压过来,都是无能为力的。

个人是无法与组织对抗,不管是组织内的官还在组织外的民。所以当个体面对组织的迫害时自杀或对命是唯一的出路。

只有组织对组织才能形成抗衡与制约,现代文明体制就是建立这个基础上的。所以一个国家内一定要多个组织。现代组织的表现形式最常见的党派,没有多个独立存在的党派存在也就算不上是多个组织存在。在只一个独立党派存在的社会,就不会有多个独立的组织存在,社会没有制衡力量,一面倒的社会的常态,对的时候说对,错的时候所有的人也说对,不是左就是右,在当时都说是最正确的。法律是调节、均衡各方面的利益而存在的,但是如果社会本身就缺乏制衡力量,再多的法律条文只是约束个体的绳索,对整个组织是不具有强约束力的。

所以,人们在生活中更多体会到的是,官字两张口,横竖是他们的理。理总在官那边,理是一面子的理。其实,没有了平等,哪来公理啊!“弱国无外交”,一国之内弱势与强势之间亦然。狼要吃羊,能找出N种理由,这N种理由不是公理也无谓了,反正羊要被吃掉了,所以,公理存在的前提平等。

专制社会的实质是通过组织团结起来的占少数的一部分人统治着没有组织起来没有团结起来的占多数的那部分人。

以强制弱的社会必然的结果是弱肉强食,弱势者的利益受到侵害是天天发生着的常态。维权只不过是一种结果控制的亡羊补牢的下策。往深里看是弱势者对强势者一种温和的反抗,这种温和的反抗虽有其时代的进步意义但总终归于失败。

要斗争就组织起来,要斗争就要避免被独裁者各个击破。

只有有组织地抗争才是真正的抗争,才是有力量的抗争,才是有希望的抗争。

而且,要想让人救,首先要伸出手来。

二〇〇八年一月六日星期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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