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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流动人口要登记“政治面貌”

 2008-01-06 06:1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中国公安部发出联合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和暂住证时,要一并对暂住人口"政治面貌"情况进行登记。   政治面貌是指一个人所参加的政党、政治团体;藉此看出此人的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

北京"京华时报"今天报导,中组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组织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共同做好流动党员资讯采集和管理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和暂住证时,要一并对暂住人口政治面貌情况进行登记,并录入暂住户口资讯系统;对以往未登记政治面貌情况的,要加紧进行补登、补录,力争于今年六月底前完成补登、补录工作。

来源:中央社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看中国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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