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过渡权力机构》的说明
以宪法为基础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国家权力分立制衡的宪政民主制度,是迄今为止人类创造的最合理的政治制度。宪政民主制度首要的价值就在于, 以"主权在民"理念为基本原则,建立国家权力受到法律的严格制约,公民自由权利受到严格法律保障的政治机制,以防止国家权力异化为侵犯和剥夺公民权利的力 量。
中共暴政一党独裁的专制统治,是中国实现宪政民主的政治障碍。在半个世纪以上的时期内,中共暴政运用国家恐怖主义性质的专制权力,剥夺 中国人民的政治选择权和其它基本人权。所以,不彻底否定中共暴政,就不能按照人民的意愿,实现宪政民主,建立国家权力分立制衡的政治制度。在这种情况下, 彻底否定中共暴政,以扫清创建宪政民主的政治障碍,就历史性地成为中国人民必须尽快完成的政治任务。中共暴政不除,就不会有中国的民主和人民的自由。
在中国创建宪政民主,以实现还政于民,还权于民的原则,是我们最高的政治理想。为实现这个政治理想,首先必须承担起彻底否定中共暴政的政治任务。《中国过渡权力机构》的设计,就是以完成同中共暴政进行政治决战的历史任务为根据。
中 国海外民运奋斗二十余年,始终没有形成足以震撼中共暴政的政治能量。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海外民运的各个组织是依照宪政民主政治已经实现之后的"议会党 "的模式建立自己的组织结构。这种中国实现民主之后才可能发挥作用的"议会党"式的组织,根本不适应彻底否定中共暴政的政治需要。
《中国过 渡权力机构》,特别是《中国过渡政府》的结构设置,必须符合同中共暴政进行政治决战的基本要求,即要具备"迅速决策,精干组织,敏锐反应,高效行动,必要 监督"的素质。在中共暴政没有退出历史舞台之前,在中国人民的政治选择权还被彻底剥夺的时期,在中国根本没有可能举行公正、公开、自由的公民选举的情况 下,要求实际组建"三权分立"式的国家权力结构无异于缘木求鱼,完全没有可操作性。真正追求宪政民主的人民,毫无疑问首先应当关注如何否定中共暴政,从而 为实现宪政民主创造基本的政治条件。
有必要明确,处于特别时期、为了完成特定政治任务而设立的《中国过渡权力机构》以及《中国过渡政府》, 同未来民主中国的国家权力结构是不同的。《中国过渡权力机构》的制宪委员会将以"主权在民"原则、现代法治精神、民主人权理念、权力分立制衡的原理为基 础,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以宪法草案的方式,对未来中国的国家权力结构作出设计。这个宪法设计将在彻底否定中共暴政之后,经过法定程序提请全民公决。我 们相信,届时体现自由、民主、法治、人权,以及民族自治与共和原则的联邦中国,必将出现在历史的地平线上。
最后,我们再次重申,中国的自由 民主是《中国过渡权力机构》的政治理想。在运用人类理性和良知允许的一切方式,完成彻底否定中共暴政的历史性政治任务之后,在通过全民公决建立起举行公 正、公开、自由的选举秩序之后,《中国过渡权力机构》将立即自动解散,以实现还政于民、还权于民的原则。
《中国过渡权力机构》自己绝不谋求,也不允许任何政治力量,利用民主大变革垄断国家权力;中共暴政崩溃之后,民主中国国家权力的执掌者,必须由人民的政治选择权决定--这是我们不可改变的政治立场。
【本文件由《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议长袁红冰执笔起草;由《中国过渡政府》筹备委员会审议修订;由《中国过渡政府》总统伍凡签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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