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若开邦人民致函联合国

若开邦(Arakan State)在缅甸西部,东靠缅甸内陆,北与孟加拉国为邻,并遥遥与印度相望,西与西南部则直望天水相连的孟加拉湾大海。



若开邦自公元前2666年就已经是独立自主的文明古国--阿拉干国(Arakan),古时领土远远比现在大,"12孟加拉市镇",包括孟加拉国的吉大港(Chittagaung)与印度的加尔各大(Calcutta)城市远郊一带,都曾长期臣属阿拉干国。



阿拉干族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深受印度文化影响--大多信上座部佛教,部分信伊斯兰教与印度教;主要从事农业--以种植水稻为主,兼种水果与烟叶;近海地区从事渔业与制盐业,渔民航海技术高超。



当时的阿拉干国,长期是印度与东南亚之间的文化宗教传播交流站。



不幸的是:1666年莫卧儿帝国占领了吉大港,接着继续吞并了"12孟加拉市镇"。1784年,缅甸贡榜王朝国王波道帕耶(Bo Daw Paya,1744-1819)大军压境,消灭了阿拉干国。



在若开人民数百年不断抗争下,迟至1974年,缅甸奈温军政府,才建立了目前的若开邦,然而一切俱以军政府的利益为依归。



跟对待缅甸联邦其他土族一样,缅甸独裁军政府对若开人民,至今仍然一如既往,继续执行种族清洗政策与拉一派打一派的分化政策。



为 了有效地解决缅甸政治危机,有效地阻止缅甸军政府在克伦邦、孟邦、掸邦、若开邦等,进行种族清洗与侵犯人权,有效地喊停军政府强迫迁移3百多万土族村民, 制造4百多万土族难民等反人道罪行,在2007年12月31日,若开民族人权与公正组织ANOHRJ(Arakan 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Human Rights and Justic),致函联合国成员国与其秘书长潘基文。



函文引述安理会章程第七章,请求联合国:



* 最严厉地谴责缅甸军政府杀害与虐待克伦邦克伦族、孟邦孟族、若开邦罗兴加族、掸邦掸族等的罪行。



* 最严厉地敦促缅甸军政府立即停止种族清洗政策。



* 最严厉地要求国际人道援助物质能够直接交到受害者手中,国际人道援助人员能够直接对受害者服务,断绝军政府从中作梗、窃取、豪夺。



* 最严厉地限定一个时间表,让从来不守信用的军政府实现其承诺。



函文指出联合国有必要、有义务,最强烈地警告缅甸军政府:



* 如果对联合国与国际社会的劝阻与忠告,继续置若罔闻或不积极配合或一拖再拖,联合国将采取相应手段,在充分顾及平民百姓的利益之下,对军政府进行打击与制 裁如:冻结资产,空悬成员地位,孤立或制裁外交、贸易、财政,鼓动国际从缅甸撤资,对缅甸禁运等;同时遵循联合国宪章,让安理会采取必要措施,在最迫不得 已情况下,最终采用军事干涉等。如果军政府对平民进行空袭或狂轰滥炸,安理会将设置禁止飞行区等。



* 缅甸军政府是联合国成员国,有责任有义务保护自己公民。在联合国代表着主权国的缅甸军政府,数十年来如此对自己人民严重失职、失责、失信,国际社会与联合国有必要劝告它、催促它、批评它、监督它、制裁它,以保护缅甸各族人民的利益。



函文呼吁联合国秘书长:



* 立即授权特别小组,调查缅甸军政府违反国际法的所有大小事件,以便将来呈交缅甸国内或国际法庭--包括国际刑事法庭,依法进行追究。



* 立即委任特别顾问,全权预防与调查缅甸军政府种族清洗与反人道的大小刑事案件,向安理会作出报告与建议。



* 在一切为和平的前提下,立即设立救急部门,进行适当的必要工作。



函文要求联合国秘书长:



* 关注军政府继续在仰光、以及在缅甸东部孟邦、克伦邦、掸邦,在缅甸西部若开邦与钦邦等,对平民百姓所进行的各类暴行--那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当一个国家不保护其公民时,国际社会有责任有必要采取措施,保护平民与维护和平。



* 反人道战争与种族屠杀等是滔天罪行,绝对不该容忍。种种预防措施,不仅能够拯救无辜的平民百姓生命,也节省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与可避免的冲突。作为主权国 家,必须有责任感。主权国家如果推却责任,不保护人民,反而杀害虐待人民,安理会就有必要代理该保护人民的责任,预防与制止罪行,维护和平与稳定。


2008年元月2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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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貌强 Maung Chan (缅甸华族)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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