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又如何

违法又如何?好笑吧!其实一点也不好笑,在每一天都在喊“依法治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违法还能如何,还不是依法办了。

其实不然,“违法必究”之类只是对我等小民来的,好比郭飞熊先生吧!因为要维权,以过了刑法规定的追诉期已过,刑法的一案处理后不再理原则已经处罚过了,我国的法官们还是“违法必究”的再一次罚了四万,判了五年的有期徒刑。罚了一次再罚一次,好比说你借了我一块钱,你还没转身就还你了,你又要我还一次。以后会不会就因为这一块钱再一次一次的还下去呢?这个问题还都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了?我想只要郭先生以后出来还要维护,就一定要还的。

11月14日刚刚“违法必究”的处罚了郭飞熊,吐了一口气,扬了一次威,中共就再接再厉扬威了。这一次不是“违法必究”、“违法必究”也太小儿科了,来个“违法不究”怎么样,当然也没什么了不起,了不起的是,不但不究,而且还要大肆表张,以示我党之淫威。这可不是我乱说,胆小如鼠的我有时连真话都不敢讲,(在中国说真话随时被“颠覆”,“侮辱”之罪让党关进小号陪郭飞熊去了,现在逃出来讲真话不要太担心。)有国家工商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放话,各大小媒体11月18日的报道为证:

9月21日至23日(三天)和9月17日、23日(两期)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中,《南国都市报》、《济南时报》、《文摘旬报》、《书刊报》广告违法率分别为77%、80%、100%和100%。

主要问题包括药品、医疗广告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宣传医院中药制剂或处方药;广告内容宣传有效率、治愈率,使用患者名义证明疗效;以新闻形式发布药品、医疗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夸大产品功能,宣传增强性功能功效等。

鉴于以上报纸发布的违法广告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国家工商总局决定责成报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南国都市报》、《济南时报》、《文摘旬报》、《书刊报》发布的严重违法广告,并依法暂停《南国都市报》、《济南时报》发布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七日;暂停《文摘旬报》、《书刊报》发布药品、医疗广告30日。新闻出版总署已经责令这四家报纸出版单位进行内部整顿,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广告审查发布制度。

《刑法》222条明确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现在到哪去了,它们只要暂时不发几天的非法广告,什么罪啊,罚金啊都没有啦,要是你我或郭飞熊先生这样的小人物,不要说100%违法了,不违法讲真话都要入罪。无它,因为你我不是中共党员啊,不讲假话啊,这些报纸啊,这部那局的都是党是领导下的,每天都在编,都在骗,都在麻木我们的思想,让我们丧失思考能力,要不然,它那会刚刚判了郭飞熊,这边就出来表张违法。无它,就是要明白告诉我们,只要听党的话,违法就违法,没什么大不了的,最多就是以后不要违法了,以后不要违法的以后,就是违法又如何?法算什么。

这也是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都规定了,国由党领导,各种法又都是依《宪法》制定的。党自然就是太上皇上,自然就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管得了的。

违法又如何?小民们就要受严惩,各级大小党的领导就当法是放屁,他们只怕开除党籍,到时就跟我等小民一样了。记住了──中国的法是共产党用来对付老百姓的。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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