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起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须加贴QS标志(图)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司副巡视员毕玉安在做客中国政府网时表示,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所有在市场上销售的食品都应该加贴QS标志,否则一律查处。但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因为限制区域销售而被排除在外。

  毕玉安表示,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条件,在获得质监局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才能进行食品生产,其生产的产品也要加贴市场准入的QS标志。我国的市场准入制度从2002年开始,米、面、油、酱油、醋这五类食品从2002年就开始了市场准入。方便面、饼干、罐头等十类食品从2004年开始市场准入。目前咖啡、肉制品等13类食品也已经开始了市场准入。

  按照计划,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我国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必须加贴QS标志。而对于2008年1月1日前生产的,允许在保值期内继续销售,企业可把有关政策向卖场解释清楚,取得卖场的理解和支持。但是,1月1日以后生产的,必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必须有QS标志,否则一律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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