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天津原检察长被判死缓

 2007-12-21 13:2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天津市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因受贿和挪用公款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李宝金案由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判决指出,李宝金在1996年至2006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期间共收受贿赂总额约人民币562万余元。

法院还查明,2003年3月至2004年11月,李宝金担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期间,为谋取个人利益先后8次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的公款共人民币1400万元挪给天津市德祥集团有限公司使用。

这笔款项在案发前已归还。

判决指出,李宝金犯受贿数额巨大,而且有索贿行为,依法应从重处罚,且因受贿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论罪应判死刑,但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全部追缴,因此决定判处死缓。

李宝金所犯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与受贿罪两罪并罚。


来源:BBC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看中国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本文短网址: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分享到: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评论

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交流,拒绝谩骂。

留言分页:
分页:


Top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