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书 控告人:俞忠欢,男,48岁,无业,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200弄44号305室, 邮编:200093,电话:13482412852。
被控告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控江路街道办事处及党委书记卢义。
控告目的:为请求纪检机关依党纪政纪查处被告。
事实和理由:
我年青时因举报领导-→遭到报复-→举刀杀人-→被判死刑-→改判死缓-→服了19年刑。
我2003年由新疆刑释回沪-→哀求街道找工作-→街道不理-→自找工作-→钱被骗光-→举债摆摊谋生-→被充抢光-→城管不承认-→公安不立案。
我是个无房、无家、无业、无妻、无子女、无财产、无积蓄、无工龄、无医保、无老保的“十无”人员。 我又是个有病、有债、有未婚妻的“三有”人员。 我还是个急求工作、成家、养家的“三急”人员。
上世纪末,政府解决困难户时,我仍在服刑,按人均4平方米,我母亲、弟弟、弟媳、侄儿四人得一间18平方米的公房,没有我的份,所以我至今无房。
为了生存,我多次上访街道、区、市、中央。街道说:“平时上访没用,要到‘十七大’时解决。”结果‘十七大’时把我关了22天。
被告尽情享受拿用瓜分政府的“稳定费”,却不肯给我治病、添衣。我患病难受,被告就来个无证“赤脚医生”说没病,直至被关的最后一天下午三时半才把我送街道医院量了一下血压和验尿,草草了事,连验血都不让。 书记还逗我:“你给街道社保中心打报告要工作吧。”我说:“我早已打过无数次报告了。” 书记就恶狠狠道:“你上访吧,我奉陪到底!穷你!” 对我这个不仅穷困之极,且遭受不法侵害的穷冤民,被告还如此欺压、玩弄、敛财,其人性何在?!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严重地违反了国家政策,为严肃法纪,维护社会的安定,依照国家法律,特控告于你们,望能及时查处是谢。
此致 中共上海市杨浦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具状人:俞忠欢 2007 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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