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富孀一千万英磅遗产 判给中餐馆老板

英国高等法院七日驳回一名富孀的亲人提出的告诉,裁定富孀歌妲贝嘉把一千万英磅(约台币六亿五千七百万元)财产留给经营中餐馆的华人好友的遗嘱有效。

贝嘉在2004年去世,享年88岁。她把几乎所有财产遗赠在伦敦附近艾萨克士郡经营中餐馆的老友文剑生和文碧莲夫妇(均为译音),她的五个侄儿侄女不满之下提出告诉,宣称贝嘉立遗嘱时已神志不清,他们才有权继承遗产。

但是,法官拉提裁定,虽然贝嘉记忆力衰退,可是她1994年8月立遗嘱时,仍了解其效力。他说:「根据我对各种可能性所做的研判,贝嘉夫人拥有立遗嘱的能力。」

向法庭提出的证词显示,文剑生1967年才13岁时就认识贝嘉,当时他的父亲向贝嘉旗下公司租场地经营餐馆。贝嘉与文家十分熟络,常光顾文家餐馆,文家也常到贝嘉家走动,双方建立深厚交情。

文剑生表示,贝嘉中年丧夫,儿子也在28岁英年早逝,生活哀伤寂寞,几乎成为文家的一分子。他们一起出国度假,也经常在文家餐馆和贝嘉在伦敦的公寓共聚。文剑生每次到伦敦为餐馆购买补给,还会特别送贝嘉最爱吃的腌韭葱到她的住所。

53岁的文剑生表示,贝嘉与亲人关系不佳,甚至把他们称为「一帮流氓」,认为他们只是想要她的钱,根本不想照顾她。询以是否曾巴望她把全部财产留给他时,文剑生表示,从未与贝嘉谈到她的遗嘱。

贝嘉的侄子侄女则宣称,即使贝嘉了解立遗嘱的效力,她是否明白自己有多少财产还是问题。但是法官说,贝嘉立遗嘱时,她知道已故兄弟的遗嘱已照顾到这些侄儿侄女。

法官说:「文太太是她衷心希望拥有的女儿,她把大部分财产留给文太太和她的丈夫并非不合理。我对贝嘉夫人了解自己拥有相当财产的证据也感到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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