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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毅被判有期徒刑十六年

 2007-12-01 03:3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上海前首富周正毅被控行贿及虚开发票等罪名成立,上海第二中级法院周五判处他有期徒刑十六年。周正毅代表律师认为判刑过重,将会提出上诉。有法律学者认为,量刑对涉及社保基金挪用案的前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有指标作用。

周 正毅的案件上月底于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结,法院周五早上开庭宣判。一大早就有大批中国海内外媒体守候,但被法院人员及公安拦阻,禁止进入法院采访。另 外,亦有指受周正毅非法取得土地影响的拆迁户到法院听判,但被公安强行带走,部份拆迁户的情绪激动。当媒体试图拍摄被强行带走的拆迁户时,随即遭公安怒言 相向,并强力阻挡媒体采访拆迁户。

控罪指周正毅在1999至2003年出任农凯集团董事长期间,进行虚假交易、开发伪造增 值税发票,涉及的金额高达过百亿元,控罪又指周正毅向上海金融机构高层官员送赠过百万元的财物,作为非法借资金的报酬。周正毅被控的五项罪名全部成立,其 中虚开增值税发票判监十年,个人行贿判监三年,挪用资金判监六年,另外两项单位行贿以及对企业人员行贿罪名,周正毅被免于个人处罚,五项刑期同期执行,判 有期徒刑十六年及罚款三百三十五万元。 四名周正毅的辩护律师听判后离开法院时,被大批媒体与拆迁户包围。律师对记者表示判刑过重,会提出上诉。律师说:判得重,因为虚开增值票这一条就判十年, 会上诉的。

而在场的拆迁户闻判后都表现激愤,大叫 "冤枉、还我家园"。

香港中文大学中国 法制研究员王友金表示,由于中国司法不独立,许多案件的裁决都要以党及政府的决策作依据,因此难以单纯从法律的角度来评论判刑是否合适。但他认为,此次的 判决对涉及社保基金挪用案的前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有指标作用。王友金说:周正毅在大陆的犯罪活动,都是在前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底下犯的,以前都是官商勾 结,我相信与陈良宇的案件多少有些关系,所以我相信日后陈良宇亦不会被判死刑。

46岁的周正毅出生于上海一个贫穷家庭,十 多岁出来做事,八十年代,周正毅被指带水货往日本售卖,妻子毛玉萍则到香港打工,直到九十年代中,他们大量收购国企分发给员工的职工股,这些股票其后大幅 升值,据称赚了数亿人民币。周正毅1997年成立农凯集团,投资港股,赚了数亿元,拥有多间上市公司。周正毅曾经被列为中国第11大富豪,福布斯杂志在 2002年估计当时周正毅的身家达3.2亿美元。

2003年,上海市静安区东八块地段五百名被强迁居民,委托律师郑恩宠控 告周正毅与官员勾结,非法取得该地段土地。2004年6月,他被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以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及 "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刑三年。服刑期间,得到狱方特别优待,而有关的官员涉嫌受贿现正被双规。去年 5 月周正毅刑满出狱。不过,今年一月,当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涉嫌挪用社保基金被捕后,周正毅又再被拘捕,控以行贿等罪名。

另外,周正毅夫妇亦涉及在香港串谋诈骗,毛玉萍被判刑四年十个月,现正在服刑,而周正毅现正被香港廉正公署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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