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中国新劳动法将上路 企业负担更沉重

中国将实施新劳动法,中华经济研究院学者研究指出,新劳动法保障劳工更多,但却无法让劳工提供较高生产力,加重企业经营成本,这是中国生产条件明显恶化现象,对中国经济发展有深远的负面影响。

中经院国际经济所辅佐研究员施舜耘、李晶晶近来完成中国新劳动法对人力市场冲击研究报告,由于有庞大台商在中国,相关影响值得注意。

据这份研究报告指出,中国新修订的劳动法在2008年1月将上路,未来雇主除需支付员工离职补偿金外,也需支付员工社会保险金、加班费。

此举将更加重厂商经营成本,可能导致中小企业转移至越南、印度等劳动成本较低的国家生产,甚或可能引发厂商相继倒闭的窘境,预期新法将对劳动力密集产业产生较大冲击。

报告指出,新法规定终止、解除定期合约时,雇主须依照员工年资支付员工离职补偿金(员工年资期满1年,需支付1个月工资),另一方面,新法又规定终止、解除定期合约时,雇主支付给员工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得少于员工年资收入,进一步提高雇主的解聘成本、削弱企业竞争力。

此外,新法除规定雇主在半年内重新招考员工应优先录用先前被裁员者,并规定劳动合约因客观因素而无法履行、裁员人数达50人以上时,雇主应向工会、全体员工说明实际状况,并与工会代表进行协商。

且雇主裁员时,应优先留用年资较长、劳动合约期限较长的员工,即所谓的优先留用、优先录用规定,将限制企业人力管理的自主权。

报告认为,人力供给充足原本是中国相对其他国家提供廉价劳工的人力资源优势,但新劳动法的实施,将使企业雇用劳工更为谨慎,且新劳动法的实施,虽然给予劳工较多的保护,但低教育水准人口多,劳工无法提供较高的生产力。

新劳动法规不仅对企业的经营造成伤害,也无法营造劳资双赢的有利条件,这是中国生产条件相当明显恶化的现象,对中国经济发展有着深远负面影响。

中经院认为,中国人力市场发展趋势原本已存在如劳工严重供给过剩问题,而这又与人力结构中,教育水准偏低所占的比重偏高相关联,对中国而言,理应以解决就业问题优先,其次再争取劳工权益,由于在中国有为数庞大的台商,新劳动法实施的后续影响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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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唐佩君台北二十四日电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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