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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强烈谴责对郭飞雄的定罪

 2007-11-15 06:1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中国人权获悉,大陆著名维权人士郭飞雄(本名杨茂东)11月14日(北京时间)上午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徒刑,罚金4万元。郭飞雄已经被当局羁押一年多,在被羁押期间曾多次遭受酷刑。中国人权强烈谴责当局对郭飞雄的定罪,尤其是对他的审判在法律程序上存在着严重缺陷。

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说:“对郭飞雄的从重处罚完全是一场以政治原因为主导的诉讼,旨在对其维权人士产生恐惧效应,并破坏中国政府为法治建设所做的努力。”谭竞嫦强调指出:“这一经由存在序性缺陷的审理、对郭飞雄一年多的关押,以及据报对他施行的种种酷刑后做出的这一判决,体现在郭飞雄案上显得尤为讽刺,因为他本人一直追求通过法律途径来伸张正义。”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7月9日开始以“非法经营罪”审理郭飞雄案。这一指控起因于郭飞雄于2001 年在辽宁参与编辑出版了揭露沈阳市政治丑闻为内容的《沈阳政坛地震》一书。2007年7月26日,郭飞雄的妻子张青从天河区人民法院法官处得知,在法院审理此案休庭后,检察院已将案件退回公安局,要求补充侦查。8月底,在郭飞雄案侦察期结束时,此案被再次送交法院。2007年10月12日,张青获悉天河区法院要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将此案再延期审理一个月。

郭飞雄曾为多起维权案例提供过法律援助。他于2006年9月14日被当局刑事拘留,9月30日被正式逮捕。广州市公安局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将此案送交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于2007年1月19日将案件退回要求补充侦查。1月20日,此案被转往辽宁省警方处理。2月17日,此案又从辽宁转回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但检察院于3月1日又再次将案件退回广州市公安局,要求做进一步补充侦查。郭飞雄于5月15日被正式起诉,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这是检方在规定期限内对其提起诉讼的最后一天。

 郭飞雄曾向其律师反映,在被羁押期间,警方曾采取各种方式对他进行摧残折磨,包括使用电棍持续电击其生殖器和不分昼夜的疲劳审讯。为此,郭飞雄曾进行了长达40天的绝食抗议,并在7月9日的开庭审理中,向法院提出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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