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右受害者索赔委员会第三号公告
中国反右受害者索赔委员会第三号公告 ---- 关于诉讼参与者的询问及最近工作情况的汇报自本委员会成立以来,已经接受到了众多的中国反右运动受害者来信,全球已经有数千人愿意联署诉讼并争取经济索赔.
目前,本委员会已经与数家愿意承接本集体诉讼案件的多家美国大型律师事务所保持经常性的联络,并且有多家美国大型律师事务所愿意联合参与诉讼,本委员会对于有众多美国律师事务所愿意参与承办此案件感到非常的高兴.
鉴于有很多中国反右运动受害者来信询问及最近出现的一些具体事宜,本委员会解释并公告如下:
1. 本委员会再次重申,本委员会为义务,非赢利性质.委员会成员无任何酬劳和报酬,全部是义工.
2. 本委员会不隶属任何国家政府机构及任何党派团体,也不隶属任何独立或非独立机构,系独立的,专门为中国反右运动受害者义务服务的临时性非赢利机构.
3. 本委员会经费来源完全出自本委员会成员的个人捐款和赞助,截止到本公告发稿之时,本委员会没有接受任何非本委员会成员之外的捐款和资助.
4. 中国反右运动索赔是纯粹的民事案件,并非政治诉讼.众所周知,反右运动中的绝大多数人都已经得到了中共及中国政府的平反,无论是从任何司法角度上看,这些受害者都是得到中共及中国政府承认的,被冤枉和被错误地迫害过的.这些事实已经无需再次经过司法论证或审判,反右运动中的受害者是被中国政府及中共错误迫害的事实是已经被目前执政的中共及中国政府多次正式承认的.这是无法辩驳的历史事实.旅居海外或已经移民海外的中国反右运动受害者及其家属有权利在其居住地进行民事诉讼,寻求经济赔偿,这也在其居住国的法律允许及保护的范畴之内,是受害者合法的权益.
5. 根据美国法律,受害者有权力对共同受害事件进行集体诉讼,这是美国法律赋予美国公民及居住者的司法权利.美国法律保护美国公民及居住者的合法权益,对任何国家及机构对美国公民及居住者合法权益的侵犯都会进行司法保护.本委员会就是遵循这一司法原则协助中国反右运动受害者进行民事类的经济索赔.这个案件已经不需要美国司法审判其受迫害是否存在的问题,各位受害者出示的中国政府及中共颁发的平反证书及通知就已经完全证实了该迫害案件的真实性.本委员会及反右运动受迫害者及其家属争取的是对受迫害者的经济赔偿,而不是通过美国司法机构进行确认和审判.
6. 根据美国相关法律及案例,既使是居住在美国本土之外的该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均可在该案件立案并成立之时的一定期限内参与该案件的联合诉讼,并共同享受美国司法判决的结果. 换句话说,就是可以享受美国司法判决的经济赔偿.居住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反右运动受害者及其家属通常无须前往美国作证出庭,只需要联名签署并将受迫害事实及相关证明出示并寄发给本委员会或参与诉讼的律师事务所即可.一旦联合诉讼完成,所有参与者将根据美国司法判决共同享受所获得的经济赔偿.
7. 根据中国法律,中国公民也可以进行行政诉讼及民事诉讼并享受国家赔偿.但鉴于中国司法现状,截止到目前为止,中国司法机构从未受理过反右运动受害者的经济索赔案件,中共及中国政府更未对中国反右运动受害者及家属进行任何赔偿.但根据中国,美国及全球通行的司法准则,任何受害者都有权利寻求司法认可的公正的经济赔偿,这也是中美两国关系都遵守的司法理论,而实际上,在中国及美国的法律规定上,对此类案件的经济赔偿都有明确的标示.本委员会所从事的工作均符合中国及美国的法律,为维护个人的权益,本委员会同时鼓励和支持居住在中国的反右运动受迫害者及其家属在中国进行司法诉讼,寻求中共及中国政府对受害者极其家属的经济赔偿.
8. 通过中共及中国政府各项及多次的声明,本委员会得知:中共及中国政府不干涉他国内政及他国法律,这是中国政府及中共几十年不变的原则.但是,就在最近,我们发现了数起令本委员会非常困惑并质疑的事情.这些事情完全违背了中共及中国政府一再宣称的上述原则.
其一.本委员会对中共中央政治局成员及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关心并讨论本委员会及中国反右运动受害者经济赔偿诉讼案件表示欣赏,但我们对中国政府及中共中央机构专门针对本委员会及索赔案件发文给中国各级政府及起其机构一事感到困惑.本委员会及在美国的中国反右运动受害者主讼者均系美国公民或合法在美国居住者,享受美国司法保护和管辖.本委员会经过法律咨询,至今无法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及中国政府根据哪国的法律赋予的权利来管辖本委员会及该案件的主讼者.更让本委员会感到疑惑的是,中共中央及中国政府在文件中声称本委员会为”非法的涉右组织”.本委员会在此再次正告中共及中国政府,本委员会是在美国合法成立,并符合美国法律的合法组织,本委员会并未得到美国任何合法政府机构的认定是”非法”或”涉右”,本委员会从不知道中共及中国政府所谓”涉右”的定义为何?更不理解中共及中国政府根据哪国法律赋予的权利确认并给本委员进行定义,本委员会认为,中共及中国政府下发的该文件已经违反了国际法,违反了中共及中国政府对国际上的不干涉他国内政的承诺,同时也违法了中美两国之间的友好协议,针对此事件,本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向美国政府及国会,司法机构进行反映,我们强烈要求中共及中国政府认清事实,不得再从事违反不干涉他国内政的承诺,不再破坏中美两国关系..
其二.本委员会得知并有确凿证明证实,中国部分地方政府及中共机构,诸如北京,山东,湖南,四川等地的稳定办,统战部,国安局,地方党委等机构多次对居住在美国的中国反右运动经济索赔主讼者家属及其友人进行威胁和骚扰,甚至当地的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亲自出马对当事人或家属进行威胁和骚扰.甚至具备美国公民身份的当事人返回大陆探亲的时候被中共当地的党委书记亲自”请”到当地党委面谈,并进行人身威胁.反复骚扰其家属,已经高龄97岁的中国反右运动受害者.本委员会认为,中共及中国政府上述行为已经严重地威胁到了美国公民的利益,干涉了美国内政及司法公正.,是对美国利益和主权的严重侵犯.本委员会将会将这一情况汇总后上报美国政府,并在适当的时候要求美国国会通过决议,谴责中共及中国政府的非法行为.本委员会强烈要求中共及中国政府遵守国际法,不得再次进行类似事件,本委员会也强烈谴责中共及中国政府这一非法行径.与此同时,本委员会将对威胁或骚扰该案件当事人或家属的中共及中国政府各级官员登记备案,并在适当的时候在美国起诉控告这些官员,并提请美国有关部门通缉或将其列入危害美国安全的危险人物名单,并通报其他与美国有司法协议的国家,禁止其未来可能的旅行及访问,移民等事务.
其三.本委员会成员均系美国守法公民,一向遵守法律,从未有任何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委员会中的反右运动受害者也被中共及中国政府平反.这些事实都可以证明本委员会成员在任何国家都是遵纪守法的公民.相反,违反法律的只有中共及中国政府.但是,在中共及中国政府的文件及谈话中,多次对本委员会成员进行人身辱骂,诸如辱骂本委员会副召集人莫逢杰先生为”狗”,”暴徒”,”流氓”,极右组织黑老大”,”非法组织头头”等.莫逢杰先生系美国合法注册组织<美西政治避难者协会>主席,既非非法组织,更非暴徒,流氓,黑老大.本委员会召集人伍凡先生任美国合法注册机构<.中国事务>社长兼总编,该杂志各期出版物均被美国国会图书馆收藏,也非”非法组织头目”.对于中共及中国政府及其机构所属成员对本委员会成员的非法辱骂及侮辱,本委员会表示强烈抗议及谴责,本委员会认为,中共自其成立以来从未在任何政府注册,其本身才是真正的非法组织.而该组织及其霸占的中国政府对美国合法公民的侮辱正显示其本身的流氓性本质.
9. 众多中国反右运动受害者极其家属来信询问问题,本委员会经过各方查询在此做统一解释,但本委员会的解释并非承诺,未来所有的问题的解释将由相应的法律及司法判决决定为准.
A. 本委员会根据接触到的律师事务所建议及美国案例的参考,建议每位诉讼当事人的索赔金额为二千八百万美元,这一金额包括当事人的工资索赔,精神赔偿,健康赔偿,医疗索赔和惩罚性赔偿.全部诉讼金额将根据参与人数量最后确定,目前估计诉讼目标总金额将超过一千亿美元.
B. 反右运动受害者及其家属,因为在该运动中,众多的右派分子家属都被牵连迫害,甚至被打,被关押,无法正常就学读书,以至人身和经济均受到了长期的损失.根据中国官方资料,反右运动中有五十五万人被迫害,涉及的家属超过二百万人.本委员会欢迎并支持当年的右派家属参与联合集体诉.
C. 右派当事人及其家属在诉讼中是平等的,都是受迫害人,有同样的权利享受经济赔偿,具体数额将根据司法判决确定.
D. 关于司法诉讼费用,本委员会建议采取的方式是与美国律师事务所合作分成的方式,初步谈判的结果是美国律师事务所承担全部前期诉讼费用,但在判决经济赔偿的金额中采取分成方式,美国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是:三七分成,律师事务所分成经济赔偿中的百分之三十,中国反右运动受害者及其家属共同参与分配剩余的百分之七十.
E. 很多参与者询问诉讼的成功率有多高.本委员会无法承诺其是否可以成功,因为如果专指本诉讼案件,截止到目前,美国没有先例,但有众多成功的类似的司法案例,美国司法实践中有众多的国家赔偿案例,同时,美国司法案例中有众多的对前德国纳粹政府,前日本军国政府,前苏联政府等政治迫害百姓,古巴政府迫害美国合法居民等诉讼成功案例.本委员会及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案件不牵涉政府政治及政府管辖权问题,中国反右运动受害者索赔诉讼是纯粹的民事经济索赔案件,而且所有诉讼者的被迫害事实都已经得到了中共及中国政府的公开承认,有明确的事实证据,不存在受迫害事实是否存在及认定的问题,是一个非常简单明确的民事经济索赔案件,故有极高的成功率.而且,根据美国司法案例,绝大部分的集体诉讼案件都是成功的,相当一部分案例最后是以庭外和解得到解决.例如前德国政府对二战中的犹太人迫害的经济赔偿最后是以德国政府以成立国家赔偿基金给与赔偿而最后和解.尽管本委员会不相信中共及中国政府会以庭外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但本委员会相信美国司法的公正的公开.相信美国司法制度会给中国反右运动中的受害者及其家属一个公正的经济赔偿判决.
F. 有部分诉讼参与者关心如何在美国司法公正判决下取得中共及中国政府的经济赔偿.本委员会在第一次及第二次公告中均已说明,受迫害者需要提供当时的所在单位及机构名称.在诉讼中这些单位及机构均为司法定义中的迫害实施机构.无论他们是否是独立机构.但他们的财产拥有人当时为中国政府或中共者,均可以列入政府赔偿范围之中.当然,也可以在司法诉讼中单独列为索赔对象单位或机构.本委员会根据中美两国的官方资料调查得知,中国政府及所属机构在美国的固定资产超过二千亿美元,在美国的以各种方式存储的中国外汇储备超过九千亿美元,这些资产均可以通过美国司法判决查扣,成为中国反右运动受害者及其家属经济赔偿的资金来源,本委员会建议:一旦本案件在美国立案诉讼,受害者极其家属即可申请并要求美国司法机构下发资产冻结令,查封中共及中国政府在美国的部分资产或部分外汇储备金,以备未来司法判决时用于经济赔偿.
G. 有诉讼参与者问,一旦诉讼成功,经济索赔是否可以留在美国,并申请用于投资移民.本委员会不从事移民事务,经与相关律师事务所查询,一旦诉讼成功,经济赔偿可以作为移民投资款,并可以申请移民.具体相关解释请查询律师事务所.
10. 目前,本委员会已经接获大量诉讼资料,资料正在翻译和整理之中,本委员会希望参与者或未来将参与者尽快将资料用传真,信件和电子信件等方式寄发本委员会.本委员会将尽快整理翻译.同时,本委员会也公开征集义工,从事文件翻译工作.
本委员会作为中国反右运动受害者经济索赔协助机构,将尽全力协助全球的中国反右运动受害者及其家属争取自己的权益.我们所从事的不是政治活动,是纯粹的民事诉讼,是符合中美两国法律,在中美两国司法框架之下进行的合法行为,是维护公民权益的正义行为.
鉴于本委员会还接到了众多海内外中国文化大革命运动受害者的询问,因为该运动受害者者及其家属同样受到了严重的迫害和伤害,但由于该受害者及其家属的经济索赔案件不符合本委员会的特定职能和工作范围,故无法在目前的状态下帮助这些受迫害的人士及家属.但本委员会部分成员将尽快另行成立<中国文化大革命受害者经济索赔委员会>,从各个方面协助中国文化大革命受害者及其家属进行诉讼并寻求司法经济赔偿.如有愿意加入并可以无偿担任义工者,也请与本委员会联系,并进一步协商共同筹备事宜..
本委员会在最后郑重呼吁中共及中国政府:尽快面对现实,尽快进行彻底的政治改革,尽快落实对中国反右运动受害者及其家属的经济赔偿,同时也应积极面对历史,对中共及中国政府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受迫害者及其家属进行全面赔偿,放弃一切政治压迫及新的政治迫害和经济迫害.否则未来的中共及中国政府可能会面临着全中国数亿公民的经济索赔,中共及中国政府在海外的资产也将面临全面动冻结及被支付赔偿中国历次政治运动受害者及家属的尴尬境地.
同时本委员会也呼吁全球的中国历次政治运动受迫害者及其家属:中共以各种谎言欺骗了中国百姓,在其用暴力掠夺了中国百姓财富之后,目前少数掌握中国权利的利益者正用权利瓜分财富,将原来的中国百姓的公共财富用不公正,不透明的手段私下瓜分.而众多的被无端掠夺走私人财富并被迫害的受害者要勇于站出来,用司法的程序和法律手段向中共及中国政府索赔,寻求自己的经济利益和个人的权益.清算中共及中国政府.
本委员会深知,人的一生是无法用金钱计算的,尽管很多人受害者屈辱地走完了一生,但现存的受害者及其家属寻求经济赔偿是合法和正义的,是司法公正的体现.作为一个受害者群体,.必须要让施虐者中共及中国政府知道,任何暴行和暴政都是有代价的,中共及中国政府必须为其不法行为负责,必须为其行为付出代价.否则悲剧的历史仍会重演,百姓仍会受到迫害.
本委员会必须指出:今日的中国反右运动受害者索赔不仅仅是寻求个人的经济赔偿,而是为未来的中国历史做出一个榜样,让世人知道,任何恶行都是有代价的.是为中国进步做榜样和贡献,正义者是无所畏惧的
中国反右运动受害者经济索赔委员会
2007年10月21日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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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逢杰:626-319-8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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