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非正式首脑会议当地时间10月19日凌晨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通过了欧盟新条约,即《里斯本条约》。从而打破了长达两年的政治僵局。 欧洲一体化得以继续前行。待至各成员国批准后,条约将于2009年1月生效。
欧盟轮值主席、葡萄牙总理苏格拉底宣布,经过马拉松式的谈判,欧盟非正式首脑会议当天通过了欧盟新条约,从而结束了欧盟长达6年的制宪进程。 并称新条约“具有历史意义”,将向世人证明欧盟“将克服过去数年的僵局及制度危机,并在今后能充满信心地面向未来。”。
《里斯本条约》是在原《欧盟宪法条约》的基础上修改而成。而《欧盟宪法条约》产生于2004年的10月.由欧盟25国首脑在意大利首都罗马签署而成.在过去的半个世纪中,欧盟由一个区域经济组织发展为一个经济和政治联盟,成员国也从6个发展到27个,但其体制很大程度上仍沿袭最初的欧共体,严重制约着它的效率和发展,这就是2004年欧盟宪法条约问世的背景。《欧盟宪法条约》的目的在保证欧盟的有效运作以及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顺利发展。
根据有关规定,《欧盟宪法条约》将在所有成员国批准后,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生效。然而,法国和荷兰2005年先后在全民公决中否决了《欧盟宪法条约》,使得这部被寄予厚望的宪法条约陷入困境。 欧盟也陷入长达两年的制宪危机,体制改革成为它“成长的烦恼”。
据称,新条约的诞生将进一步改革欧盟机构,简化欧盟的决策进程。根据条约,欧盟理事会今后将设常任主席,欧盟将设立相当于外长职务的负责外交政策的高级代表,该高级代表同时兼任欧盟委员会副主席。欧盟的决策方式和机构设置都将进行大刀阔斧的革新,旨在让扩大后的欧盟更好地运转。
新条约删去了一切带有宪法意味的内容,包括更改其“宪法条约”名称、省去欧盟盟旗、盟歌等内容。同时,条约增添了一些使欧盟决策过程更透明、更民主的条款,并照顾部分成员国意愿,增加了一些“个案处理”的灵活规定。相比《欧盟宪法条约》,新条约内容大为简化,但仍保留了宪法条约的实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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