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暴行照常

中华医学学会上周在丹麦哥本哈根向世界医学会表示他们不会允许活着的囚犯捐献任何器官。但是没有一个字提到死囚犯的所谓“捐献”器官的问题。

这个消息很快传遍世界。美国的《世界日报》把它放在头版报导。一般群众极易被误导。

众所周知, 1984年10月9日,中共的一份秘密文件详细规范了摘取死囚犯的器官问题。这份文件在1991年才被公开(见附录),但是至今尚未见到撤销该文件的报导。中国死囚犯的器官正在持续不断地被摘取作移植用。

中国的传统文化,是保持自己尸体的完整而不作捐赠活动。中国至今没有类似美国的捐赠机构,而且自愿捐赠器官的人很少。器官捐赠一般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可以捐赠某一器官而不影响捐赠者的生命,如肾脏。这一类的捐赠者除了直系親属捐赠外,其他私人捐赠的大多涉及金錢,与贫穷问题有关,在许多国家是严格查禁的。

另一种情况是影响捐赠者生命的捐赠,如心脏。这种情况大多是因为特殊的死亡如车祸等原因,而事先本人已签署了捐献的文件,同意捐赠的。这种情况在西方相当普遍。中国的情况不明,都由政府保密决定。

中国自2006年已成为全世界第二名的器官移植的国家,不仅肾脏器官而且心脏、肝脏等器官也占了很大的数量。

问题是中国移植用的器官来源在哪里?

去年,中国的卫生部长黄洁夫不得不承认绝大多数器官来自于死囚犯。这是到2006年,至少25年后才承认中国政府大量使用死囚的器官。

这原来是公开的秘密,无人不知的事实。 病人知道,医生知道,护士知道,法官知道,警察知道,没有人不知的一个事实。但是中共政府就不能承认这个事实。

请注意,我们再次强调,中共政府这次不允许的是判刑的、活的囚犯,不准他们捐赠器官,并没有触及死囚犯的器官问题。而全国器官移植的来源似乎都是死囚犯。中国政府并没有声明,死囚犯的器官不允许“捐赠”。

中国执行死刑与摘取死囚器官,有以下十个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关注:

第一,决定死刑判决的法律条文没有改变。几十种罪行可判处死刑。属于全世界第一。

第二,死刑现在要由全国最高人民法院控制。而不是省高级人民法院。这里必须说清楚:中国判处死刑的权力,只是最近才由最高人民法院控制,那么以前呢? 1950-52年,“土改”时打击地主富农,1951-55年镇反、肃反时处决现行反革命以及文革时的各种军管会、造反派都可以判处死刑。最近二十多年是省一级的法院可判处,这就是五十多年来中共杀人的实际情况。

第三,自1980年起,中共曾多次宣布杀人时不准游街示众,不准公开处决。但是,全国各地,或在体育场,或在市区广场由当地党政軍领导主持的殺人集会连连不断。一直到2005年才似乎停止下来了。还不知道今后会如何。

第四,以云南省为首,在若干省都开始使用特殊的刑车,用毒针处决囚犯。

第五,1984年10月9日的文件规定三种情况,即死囚本人同意,家属同意,及死囚尸体无人认领,政府就可摘取其器官。死囚及家属在什么情况下、向谁表示同意?不应是要处死他的政府吧。这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没有解决。至于无人认领的死囚尸体,更是问题,死囚本人不同意,但是世上无亲人,政府就可摘取其器官吗?例如本人外出打工,犯罪被判死刑。家属无法取得政府通知去看顾亲人(例如家在四川农村的亲属,怎么知道他们的子女在上海或北京被处死刑?),就由政府任意摘取了?

第六,既然死囚自愿捐献,为什么摘取其器官的过程及事实全部保密。政府规定火葬场要“立即火化”,火化一堆没有了器官的人肉?家属不可以参与火化?

第七,中国的医生是政府摘取死囚器官的同谋犯。他们甚至是参与谋杀某些犯人的凶手。中国的医生丧失了医德和人道。

第八,台湾、香港以及日本、南韩等地的病人因自己的疾病和生命而不顾人道,置若罔闻的行为是可耻的。

第九,中国判处死刑的囚犯中有不少是错误的,枉死的。

第十,中国每年的死刑高居世界前茅,但全世界取消死刑的国家越来越多。

人若死了,不管他犯了什么罪并被处决了,政府的行为到此为止,决不可有“救死扶伤”及“废物利用”的观点。死者也有自己的权利。(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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