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成立防腐局是否就能防腐?

中国国家预防腐败局星期四正式成立,显示中国政府试图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发生。但有中国学者认为,再多的机构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重要的是要实行民主和舆论监督。

中国新成立的这个国家级预防腐败专门机构的负责人说, 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是中国执政党和政府科学判断形势, 预防腐败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协调中国各部门预防腐败工作,形成中国全社会预防腐败的势力。

目前中国的反腐败机构已经有查处党内腐败的纪检委、反贪局、监察部;负责处理腐败犯罪行为的有检察机关,而且这些部门同样也都有预防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的职能。

中国期望通过设立一个国家预防腐败局,以它的“高级别”来实现反腐败工作的高效和权威。对此有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贺卫方就对成立新的防贪局表示不以为然。

他说:“我们的机构已经过于迭床架屋了,我相信任何机构都不是一种事后的惩罚,也需要在预防方面下点功夫,现在国务院系统再成立这样一个下属机构,我不知道它会有怎样的效果。”

*贺卫方:不会有多大功效*

他说,增加这样的一个行政机构,在对付腐败问题上不会产生多大的功效。如果真要从根本上铲除腐败的毒瘤,那就要从政治制度的改革上下手,让民众来参与,让舆论来监督。


贺卫方说:“其实反腐败最行之有效的办法恰恰是建立民主制度。让人民有途经,有办法来对政府官员进行有力的监督。比方说,对财政方面进行更严格的审查,这都是人民代表大会本来都应该承担的一种任务,但是现在这种机制不能很好的承担起来。另外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都非常重要。”

贺教授说,司法的独立也没有确立,反贪局要对某些官员立案的话,会受到种种约束。同时一些涉及官员的弊案,政府会有相应的管理,可以说不能自由地报导。他说,在现行管理制度下,即使新闻媒体发现某些官员有腐败问题,他们也不能报导,进而导致这些问题官员有势无恐,越发胆大,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

中国官方的新华社说,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是中国在反腐败问题上的制度创新,是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预防和惩处腐败的先进经验,是中国反腐败格局的大调整。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贺卫方认为,学习发达国家预防和惩处腐败,不能停留在形式上,更要种种根本。

*香港廉政公署*

他说:“从世界各个国家反腐败的情况来看,哪个地方没有民主制度,哪个地方没有新闻自由,没有司法独立,哪个地方的腐败问题一定十分严重。”

新华社的一篇评论说,中国行政特区香港就有廉政公署,开展反腐行动几十年,在很大的程度上可以说是行之有效。该部门一名前副廉政专员对媒体表示,反腐机构具有专业,有权力,不受到骚扰以及能够独立运作的能力非常重要。这篇评论指出,香港廉政公署英文的名称的意思是“独立反贪公署”,其中“独立”是这一机构的精粹。

分析人士认为,这个观点在一定程度上指出了问题的关键。(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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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齐勇明2007年9月14日华盛顿报导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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