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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大靖致信APEC首脑 吁关注中国人权

 2007-09-08 22:3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郑大靖原是中国银行湖北郧西县支行的干部,因反映地方领导贱买国家资产而不断上访,并数次被捕坐牢。由于当地官员将他列入黑名单,他的两个孩子也受到株连无法就学。历经十年的诉讼、上访,至今仍没解决。近日郑大靖致信给APEC21国与会领袖一封公开信,呼吁这些领袖关注中国日益恶劣的人权状况:“我们这些冤民根本没有人权,连最起码的生存都难以保证,甚至连喊冤的权力都被剥夺了,赤裸裸的暴露了人权状况的恶劣。”

郑大靖原是中国银行郧西县支行的工作人员,因他家的住房以及银行所属的一些其他房产被银行行长非法低价出卖,五百多万元的房产只卖不到一百万,实际上的买主是县交通局副局长。因当地政府和司法部门不依法处理这件事,他一家先后二十多次到北京上访要求讨回公道。

因为上访他数次被捕坐牢,由于当地官员将他列入黑名单,他的两个孩子也受到株连上不了学。当地的县委书记还私设牢房,在他女儿郑霖鑫刚7岁时就因为他上访,曾被关到牢房里65天。他也曾将大儿子送到2千里之外的河北妹妹家,县委书记知道后就派公安到河北省威胁他的妹妹说,如果收留小孩叫你在这里住不成。他的大儿子也从此失学了。

郑大靖在公开信开头称自己是一位“无人权人”。公开信说:“为什么称谓自己是无人权人,我们作为一个自然人,没有工作,没有任何经济生活来源,面临如此生存处境,政府还支持强盗霸占我们全家唯一生存住房,掠夺去我们的一切生活用品,不准两个小孩上学读书,私设黑监狱关押我们,并且连我只有七岁的小女儿也不放过,这一切有一点人权吗?”

郑大靖表示,他在不断的上访中,郧西县委书记多次指示当地要不惜代价把他抓回去,还给他冠以勾结境内外敌对势力的罪名,甚至还要抓他回去劳教。

公开信指出,为了讨回人权,他到过全国人大、国务院信访局、最高检、国资委、中纪委、中级部中行总行等部门信访视窗,没有一个起作用,反倒背上罪名,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非法游行示威等莫须有罪名,现在才知道,这些信访视窗,也都被地方腐败分子用金钱买通,再由地方政府强行骗回。

今年7月24日,因帮助云南访民维权的郑大靖,目睹江苏残疾访民遭北京接济站工作人员斥骂,替这位访民说了几句公道话,就在北京接济中心大厅内,被工作人员打昏死过去,引发数百访民愤怒进而包围了接济站。

公开信中郑大靖还表示,历经十年的诉讼、上访,至今仍没解决。期间经历了种种苦难,遭遇了令人难忘的辛酸和屈辱,同时也看到了数不清的更悲惨的人和事,赤裸裸的暴露了人权状况的恶劣。

他说:“我们这些冤民根本没有人权,连最起码的生存都难以保证,甚至连喊冤的权力都被剥夺了:不许穿状衣,不许聚集,不许到国家规定的信访接待部门以外的地方喊冤等等。动辄遭到警察、保安的谩骂、殴打,随时随地遭地方政府的野蛮截访、毒打、关押、劳教,送精神病院。人格和尊严对这些冤民简直就是一种奢望,更谈不到受法律保护。”

郑大靖在公开信中道出了他全家十年上访的悲惨经历,他认为造成这些不幸的根本原因是这个专制的体制。一个没有任何制约机制的专制体制,必定为了自己的利益,必然与人民为敌,逆历史潮流而动,与政治文明背道而驰。

郑大靖希望媒体报导能以引起社会关注,从而改善他的两个孩子目前的处境,郑大靖8岁多的女儿郑霖鑫也通过一小段录像,向外界呼救,她说:“叔叔、阿姨我现在被休学了,上不了学了,希望你们能帮我。”

记者从昨天到今天多次致电郑大靖手机(13718900045),都无法联络到本人,手机呈关机状态。据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昨天发出消息:“郑大靖先生失踪。” 他们多次与郑大靖妻子和北京友人联系,北京访民和友人也四处查询,他们依然没有郑大靖的消息。

郑大靖致信APEC首脑的公开呼吁信

尊敬的各国领袖:

我是中国公民郑大靖,男,46岁,汉族,无业,住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民联社区居委会,是一位无人权人。

为什么称谓自己是无人权人,我们作为一个自然人,没有工作,没有任何经济生活来源,面临如此生存处境,政府还支持强盗霸占我们全家唯一生存住房,掠夺去我们的一切生活用品,不准两个小孩上学读书,私设黑监狱关押我们,并且连我只有七岁的小女儿也不放过,这一切有一点人权吗?

我们人权受到侵害和被非法剥夺的过程:1996年,湖北省郧西县法院以我欠郧西县酿酒总厂货款壹仟陆佰余元为由,将我非法拘留罚款等手段侵犯我的人身权益,事过日余,郧西县法院又再次以同样藉口,又下一个裁定,又认定我还欠郧西县酿酒总厂货款三仟陆佰余元,这是即无可事实依据的枉法裁判,又是违背法律规则的一案两判。而且我这十多年的不断诉状,更加激起了郧西县法院副院长朱卓越赋、执行局局长胡永汉(现已逮捕后又被取保侯审)表兄弟俩的疯狂报复。
彭贵华、郑大靖借款纠纷一案,郧西县法院对谈案判决文书生效已长达近10年,就因为朱、胡二人公积私仇,就是不予执行。

郑大靖作为中间担保人,通过舅父向石大柱借款八万元给郧西县三化厂使用,后产生纠纷,诉至郧西县法院,法院判后期间郑大靖向法院交诉讼费四仟元,执行费四仟元,两项共计八仟元,可是拖了近两年却得不到一分钱的执行,就在我不断向有关部门投诉时,胡承汉逼三化厂起诉。朱、胡二人又操似作出一个极为荒唐的再审裁定,致使我连要钱的物件都没有了,后来院长谭丹平只是承认案子错了,表态一定解决,但就是拖着不予解决,这期间我就注重搜集掌握郧西县法院这伙人的违法犯罪证据,不断向中央各有关部门投寄,但都石沉大海。

这一切都触及到郧西县政府部门,法院及其法院朱单赋、胡承汉等一伙执法犯法败类,所以,他们要寻找一切机会对我进行报复。

2005 年5月,中国银行湖北省十堰市分行行长杨德全、王浩为收受巨额贿赂,暗箱操作,非法将已撤销的下属郧西县支行所有房产、土地、价值达伍百多万元资产,只贱卖96万元,并且不顾未参加房改房的7户原中行郧西支行职工的生存,一起卖给汪传炳,汪又转手倒卖给现在买主柯尊春,机时柯尊春为了掩盖事实真像,套改买卖合同,买通郧西县法院,致使郧西县只受理柯尊春对我们原中到7户职工的诉讼,却不受理欠对柯尊春的反诉,郧西县法院活动十堰市中院,以被告方在茅箭区为由,由茅箭区法院受理,就是这样故意刁难我们,串通一气,最终作出枉法判决,二审又迅速作出维持原判,这就是中国司法腐败的一大特征。

针对本案两审法院违背事实证据,对我们唯一生存的合法分配住房,为了达到枉判目的,只藉口与单位没有租赁关系,事实也非如此,请问单位每月从我们工资中扣除的房租费叫什么?即使没有这种因素,我们住了近十年的房子又是怎么入住,再退一万步讲,柯尊春能买我们的住房去谋利,难道比我们生存还重要?

从法律上来讲,按照《民法通则》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再按《国有企业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规定:国有企业在关、停、并转中要对企业职工进行妥善安置。可是法院败类何新、龙兰英、汪文玲等执法败类置法律条款规定于不理,不知他们执行的是何法,将柯尊春、辜汉文这两个地地道道农民,只是不务正业,靠组织黑恶势力,敲诈、勒索等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利,买通这些贪官,执法败类,司法就自然难以公正。也自然印证了柯尊春所言,无论我告到哪一级,哪一部门他都可以用金钱买通到哪里,我的这多年诉求确实体验了柯尊春的金钱万能作用。

按照《刑法》第169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可是本案不仅得不到各级法院的依法追究,反而替中国银行十堰市分行行长杨德会、王浩掩盖罪行,对我疯狂进行报复,十堰市分行行长王浩在任期不到 3年时间,却给十堰市分行造成了三个多亿的经济损失,现在也只仅对他作一个撤职处分完事。这难道不是法律望贼兴叹吗?完善健全的法律又有何用?这些反而成了执法枉法捞取不义之财的藉口工具而已。从而使违法犯罪份子至今逍遥法外。

在十堰市中级法院很快作出枉法维持原审判决后,我迅速向湖北省高院、十堰市中院同时用挂号信寄交了再审申请书,但这两级法院不给任何答覆。这就是执法犯法,践踏人权的事实证据。

以下再看看以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大主任,县委书记卢富昌为首的黑社会组织侵我人权的血泪控诉,为了讨回人权,于2005年9月第一次上访到北京,在这期间,我们到过全国人大、国务院信访局、最高检、国资委、中纪委、中级部中行总行等部门信访视窗,没有一个起作用,反倒背上罪名,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非法游行示威等莫须有罪名,现在才知道,这些信访视窗,也都被地方腐败分子用金钱买通,一次次将我们强行关到马家楼北京市接济管理服务中心,再由地方政府强行骗回,于2006年6月13日,县委书记卢富昌、副县长王太宁这伙腐败分子终于露出了狰狞面目,将我一家押回当地后就囚禁到城东酒楼。

2006 年7月9日,卢富强强令郧西县公安局对我进行拘留,理由是在北京非法游行示威,公安局知道是捏造罪名,不同意拘留,但迫于餐的淫威,最后决定对我作出拘留五天,出监后,我向十堰市公安局提出了申请复议,市局现已作出:撤销郧西县公安局对郑大靖的拘留决定,但郧西县公安局不将其决定送达给本人,但别人已通过非正常管道将此决定拿到手。

拘留时间到期被解除后,县公安、县政府、镇政府、居委会等人又直接守看看守所内,又将我强行逼到城东酒楼内囚禁,一天三班,每班三至五人轮看我们全家。

2006 年7月2日,政府有关领导向我透露说:卢富强又在捏造罪名,要判我几年徒刑,跟着郧西县公安局经侦队就开始找我调查1997年元月10日向郧西县三化厂提供八万元借款一事,由此证实别人提供消息的准确性,于是,我就乘7月4日下午天下大雨之际,成功逃出以卢富强为首黑恶势力执政的政府囚禁。逃出到北京后,就继续不断向中央、省、市各部门投寄材料,同时向网上公布。检举和]揭发卢富昌的滔天罪行。

这样,2007年7月14日,卢富昌为了更加显示他的权威和毒辣手段,我为维护国家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求得司法公证,从而走向艰难的上访之路,不断遭到地方政府郧西县委书记卢富昌,付县长王太宁的报复和迫害。因住房和财产都被不法侵占,全家4人无处生存,两个小孩被逼失学,我只好带着妻子和不满7岁的小女儿到京上访,先后到京20多次,地方政府每次都以回去解决为由,一次次被绑架回当地不管了。直至2006年7月,由分管付县长王太宁才向我的妻子露出了狰狞面目,他说:“你们上访不是和我们政府作对,不是拿鸡蛋碰石头吗?我整不死你们,我把你们非法关押了怎样?你们不是告到北京胡锦涛、温家宝那里又怎样了,他们怎么给你解决呀?说来我听听,我告诉你们,没有谁能为你们讲公道,真正为你们解决问题,还是我们地方,所以告到哪里也不起作用,我政府有的是钱和人,来给你们穷百姓耗,你们耗不起。”这就充分暴露出了他们的险恶用心和丑恶贼脸。是的,他们手中有权、有势、手中掌握着百姓上交的税钱,所以任由他们支配,为骗我们回去不惜耗资20多万元,关键中中央对他们的政绩考核,影响了他们这伴腐败分子的地位升迁。

他们这伙腐败分子见这种方法在我身上起了不了多大作用后,县委书记卢富昌就指使公安纪晓兵、洪兴国于2006年6月17日,按照卢富昌的指示,将我一家3人由北京绑架回郧西县城后,卢富昌逼县公安局按照纪晓兵提供捏造的假证据进行拘留5天。见对我拘留5天后不仅没有屈服的效果,反而更加增强了斗腐的决心,卢富昌只好对我一家继续非法关押。我在非法关押、拘留、再关押中度过半个月后的一天下午,乘天下大雨之际,看守人防备松懈时,只身逃出魔掌声,但看守人发现我已逃走,马上报告卢富昌、王太守。卢、王迅速批示公安政府派出30多人封锁各个路口,车站进行搜捕。但我仍饶幸逃脱,辗转来到北京继续上访,但中央这些上访部门也都是像踢皮球一样,将问题踢到省、省再踢到市,市在踢回到县。所以,郧西县卢富昌、王太宁不怕我们上访告他们的腐败问题。因为没有任何部门和人来追究他们的责任。

我成功逃出后,妻子曹祥珍和7岁女儿仍被县委书记卢富昌继续严加看管,并于2006年7月14日将我妻子曹祥珍、女儿郑霖鑫由非法关押场所城东酒楼正式转押到私设牢房寺沟烟草站,对外称谓“非正常上访人员学法班”前后共关押上访人员16人,这所牢房的负责人是郧西县政法委付书记雷显朝,其他具体看管人员都是卢富昌、王太宁由县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县政府及镇政府抽调20多人,另在社会聘请保安2个,实际是他们请的打手,专门欧打这里被关押的上访人,有关详情见中国新闻社《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报导,题为:“上访战”中的七龄童报导。

卢富昌、王太宁私设的这所牢房,对外宣称全封闭式的“法教班”,在四周近四米的高墙上,固定有玻璃渣和铁丝网,所有被关押到里面去的上访人员都是被秘密抓进去,不准家属和亲戚朋友知道,手机被收缴,生活上都是吃看管人员们的剩饭剩菜充饥,吃饭的碗都是用有毒、有害身体的工业塑胶碗,看管人员们当然全都是用无毒的陶瓷器皿,在这里被关押的人80%都遭到不同程度的毒打,就更不用说有什么任何人身自由和通信自由,更不谈什么申诉权力,其目的就是要对上访人进行身体上催残使其精神崩溃。

我7岁的女儿遭政府报复关押,不能上学读书,我只好将13 岁的儿子秘密转移到两千多里外的河北省无极县妹妹家上学读书,但还是被卢富昌打探到,马上就派公安洪兴国、杨厚新、政府人员赶往河北威胁不准收留我的小孩在此上学读书。所以,我的儿子只在河北省上了一个多月的学,就被逼、被迫失学至今。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报导后,国外120多家媒体也进行了跟踪采访和转载报导。我也不断向中央、省、市、各相关部门进行了不断投诉,没有任何一个部门来进行调查和处理。

2007年3月15日上午九时前后,天安门警察以我同外国人交谈为由,将我带到天安门公安分局进行了解后,于下午3时前后,又将我由天安门分局送往马家楼接济中心,晚6点左右,又由十堰市政府驻京办周国栋、郧西县公安局高勃、张万福、郧西县城关镇镇府工作人员张功才等人将我强行押往十堰市政府驻京办进行非法关押。

3月16日下午3 点半,英国电视台记者一行四人前往我关押处进行了采访,随后很多访民也赶去报警,希望北京警察公证处理解救人质,没想到这几个警察却甘愿充分腐败分子的帮凶,认为他们来的这几个不容易帮地方腐败分子养的狗,将我绑架走,所以又转回去调来更多警察和武警兵,配合地方狗将我秘密转押到北京市东风宾馆内关押。

直至3月17日晚10点钟,郧西县政府派出专车、专人才赶到北京东风宾馆,又买通北京警察强行将我塞入车内,迅速连夜兼程,于18日下午将我解押回当地郧西县城城东酒楼看押,23日早又将我秘密转押到卢富昌私设的牢房(寺沟烟草站)进行严密防守与看管,24日上午我以要打电话知道妻子、儿女在北京如何生活。因不能直接联系,可通过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黄琦先生了解,公安看守人龚有建将电话接通后,黄琦说:你的家人在北京生活艰难,问我现被关押在哪里?我说:就关在去年妻子和女儿被关押的地方,龚有建马上一把将手机抢夺过去,意思是我向外透露了关押的秘密地方。

我气愤之下找到一块水泥砖头,将牢房大门锁砸掉,龚有建怕我逃出就扑向他,并将我的左手扭伤之后,反而说我将他打伤,并假做伤情鉴定,真是恶人先告状。我犯了什么法,没有人身自由,没有通信自由,没有审诉的权力和地方,又能到哪里去讲理,更不用说做伤情鉴定。

我提出强烈要求,恳请公安将我关押到国家正规监狱,但是没有任何作用。只好于4月15日凌晨1时,假借上厕所之机,借厕所木门翻过近4米高的围墙逃出,刚逃出没有多远,就遭到追捕人的围追堵截。但还是借黑夜优势躲过了搜捕。最后于17日成功逃出湖北省境内,并向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求救,同时得到该中心负责人黄琦先生及全体义工的盛情款待和保护。同时更进一步向中外媒体发布,同日晚我接受亚洲自由国际广播电台记者的电话采访,其目的就是要向世人告知,腐败分子卢富昌不是要到处抓捕逃犯郑大靖吗?现郑大靖已逃往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窝藏犯就是黄琦,有法律依据,不是可以撒野吗?为什么只能在湖北省境内倡狂,无法无天。

我在非法关押期间,看管人员说:你不要给我们为难,我们知道这样做是违法,但是领导安排,我们又不能不听,而且这种作法省里领导还把郧西县的这种做法作为经验在全省推广。我们郧西北街住的李春明,现任湖北省付省长,今年春节回来,卢富昌专为他举办盛大宴会,并安排烟火欢迎,不惜耗资几万元,卢富昌的家族势力也很大,省、市政府部门都有他们同胞兄弟当官,他的兄弟卢杰昌不也是从郧西县升迁到十堰市检察院任反贪局局长吗?这些人不仅有家族势力。而且有强硬的官场关系,你个小百姓能告倒他吗?你这不是在吃亏吗?你现在无家可归,两个小孩失学,误了孩子一辈子……

2006年 7月22日县委书记卢富昌强令郧西县公安局对郑大靖非法拘留5天,郑大靖向十堰市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书。最后,十堰市公安局依法作出撤销郧西县公安局对郑大靖的拘留决定,可是郧西县公安局至今不向郑大靖本人送达,就在郑大靖这次再次被关押期间,多次向县公安要都不给。

自2007年3月23日被关押到寺沟烟草站牢房,郧西县法院就安排本院刘斌参加看管郑大靖,可是郑西县法院于2007年5月 日却出了一份自欺欺人的公告:因郑大靖、曹祥珍夫妇下落不明……由此这是一个什么法院,又是一伙什么人在执法,真是荒唐可笑之极。

卢富昌这个土匪强盗不如的东西,比起那些其他腐败分子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在郧西县就是一个土皇帝、土霸王、国法有何用?中央政令行不通,所以他提拔重用的付县长王太宁才敢说:穷百姓告到国家主席胡锦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那去也不顶屁用。现在看来也确实是这样,村长巴结镇长、镇长巴结县长、县长巴结市长,形成层层庇护,千万万上访北京的冤民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滞留北京,想讨公道,可是路已走到尽头,公道仍难求。

历经十年的诉讼、上访,至今仍没解决。期间经历了种种苦难,遭遇了令人难忘的辛酸和屈辱,同时也看到了数不清的更悲惨的人和事,赤裸裸的暴露了人权状况的恶劣。我们这些冤民根本没有人权,连最起码的生存都难以保证,甚至连喊冤的权力都被剥夺了:不许穿状衣,不许聚集,不许到国家规定的信访接待部门以外的地方喊冤等等。动辄遭到警察、保安的谩骂、殴打,随时随地遭地方政府的野蛮截访、毒打、关押、劳教,送精神病院。人格和尊严对这些冤民简直就是一种奢望,更谈不到受法律保护。

造成这些不幸,究其根源还是政治体制的原因。一个没有任何制约机制的专制体制,一个没有信仰的丧失自我约束能力而手中又握有无限权力的集团,为了自身利益,必然与人民为敌,逆历史潮流而动,与政治文明背道而驰,并表现出歇斯底里的疯狂。

天赋人权不可侵犯。不管侵犯者来自何方,力量多么强大,只要做出违天意,逆民心之事必遭天怒人怨,最终走向灭亡。维护人类尊严和天赋人权,是中国基层民众的强烈愿望,肯定也是世界正义力量的共同心愿。我们要为此而奋斗,强烈呼吁国际社会同情我们的遭遇,支援我们的行动,制止罪恶不再继续。敦促胡锦涛先生解决冤民的诉求,还公民以真正意义上的人权,使百姓安居乐业,实现社会和谐。

此致
敬上
无人权人:郑大靖
手机:13718900045
2007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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