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电话联系,与当事人确认,将下文推荐发布:
请各位读者网友,看看我下面这篇民告官的状子,内情是否合理?告的是否应该?是否能以胜诉?如何去告?人民法院能接我这状子吗?如果人民法院不接我这状子怎么办?善良的老百姓只有求助善良的老百姓,因此希望关心社会的大贤大德的人,多多给予指点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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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状
原告:718一个惨重受害人。
被告:济南市人民政府;济南市市政工程局;济南市防汛委员会。
事 由
因被告对济南的排水防洪的失职和不利,而造成济南从古未有的极其惨重的洪水灾害,给原告造成不应有的严重损害,而诉求国家赔偿。
案情经过
七月十八日下午大约六点(18点)前后开始下小到中雨,七点来钟雨转大,约有十几分钟的雷阵雨加急暴雨,以后又转为中到小雨。以后便为蒙蒙细雨,至晚九点(21点),雨基本停。这次总共降雨时间不过三个半小时(最多不超过五个小时),大雨不过一个小时(最多不超过一个半小时),而急暴雨不过十几分钟(最多不超过半个小时)。因为这场雨对未受灾的人们,或者单纯的从雨情上来说,并未感到多大异常,从往年,尤其从老年人们的回忆中与那些:成个月的黄霉天气、数日的阴雨连绵、大半天的倾盆大雨、带台风的狂风暴雨、……等等较大的或罕见的惊心动魄的奇大怪暴雨来相比,不过是场微不足道的中等雨罢了(充其量也不过是场中等大雨)。甚至有些埋头室内工作,或在楼上(或有空调的密闭房间)居住的人,都不知曾下过雨。因为这场雨绝大部分时间下的是小雨和毛毛细雨,中大雨下的时间不长(不过一个多小时),而急暴雨更只是一阵即过(不过十几分钟),与上述的老年人所记忆的历代的大雨相比,是微不足道,不会引起人们多大的注意。当时原告就是正在室内操作电脑,并未注意到下雨,可是突然发现室内进水,急到门口去看,院中已成河流,大水高过门坎凶猛冲向屋中。几秒钟的时间就漫过了床沿,爬上了桌子,……接着床、桌、箱、柜、锅、碗、缸、瓮、……都漂了起来,轰隆咔嚓、劈利啪啦、全屋的台架和堆积摆放的物品都坍塌混乱倒在大水中,以致严严的堵塞了出路。大水迅速上涨,上了膝、过了腰、……。原告拼命的向外爬,逃到了院中,院中水也在迅速上涨,我在深水中踉跄的一步一步地挪到街上,街上的水更深,到了我的胸部。……。
从这段雨水整个过程来看,降落的雨水并不是多大,而明显的是泄水渠道有问题:缺乏山洪的引流分流渠道和泄流渠道有故障,以致不能把洪水引入泄洪渠道和不能立即或很通畅的宣泄洪水。这最突出的表现在:几十分钟的暴雨早已停止,而街上的齐腰过膝的大水却四五个小时不能退尽。这极其明显的表明了,整个济南市区的泄洪排水渠道,处于完全瘫痪和被破坏状态。因此说,济南市718事件,雨不过是场中等的历年常有的雨,而水却造成济南市千百年来从未有过的奇大奇惨的灾害,所以出现这种异常事件,其根源就是济南市政排洪工程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所致。
济南素有泉城之称,老人都深深回忆起七十二泉的喷涌,曲水亭街巷的清水石上流的美景。这说明了往时济南的雨水也就是泉水的来源是极其充沛的,至少不比现在的少。而从老年人的回忆或查济南历史,可以确知济南历代比718大的多多的雨水何止千百次。而济南历代只有可爱的泉水喷流,而从无718那样的:臭水灌万家,污水街上流的惨景!因此把济南市718洪灾,归咎为特大自然灾害是说不过去的(因为它与历代的雨情相比,没有丝毫特大之处)。
再退一步说,即便是“特大自然灾害”,尤其是其中的“水涝旱灾”,在今天的科技能力下,也多能预防甚至根治。这可以看看许多文明先进国家,现在很少再有“水涝旱灾”的发生和报导。即便一些比较文明先进的中小国家和地区(如香港、台湾、韩国等),也很少有这方面的灾情发生和报导。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造原子弹,能放卫星,能主办奥运会,……,难道连当今许多中小国家和地区都能做到的事,连中国古代都能做好的事,对这点雨水就怨天怨地,不能预防,不能救治,任洪魔肆虐,任老百姓遭灾了吗?因此对像718洪水事件,按当今科技水平和我们国家的实力是完全可以预防和救治的。因此对于一个能以预防和救治的事情,而没有去做(如河渠的多年失修),或做的起到破坏的作用(如济南历代极其重要的引洪泄洪渠道山水沟的破坏和填平),或操作误失(如某些泄洪水闸没有及时打开),……。更根本的是,建国半百年来,人民政府早就应该继承中国古代防洪治洪经验和引进当今西方先进治洪的科学技术,来做进一步的防治和澈底的根治。的等等这些,该做的没做,不该做的倒肆无忌惮的去做,这除了说它是明显的严重的失职外,还能说它是什么?!
这次洪灾,给原告造成极其惨重的损害和损失,这包括以下事实:
一.几乎丧命,全家在精神上和身体上都造成伤害;
二.全家财物全部毁于水中,价值在十万元以上。
被告失职事实
一.对济南历代重大引洪泄洪渠道“山水沟”的破坏和填平,这是自解放后济南多次被淹的主要根源;
二.济南泄洪主河道小清河多年失修;
三.对济南其他与泄洪有关的三十多条河道的多年失修;
四.某些泄洪闸门没能及时打开;
五.济南市区地下排水渠道未能在汛前及时检修、疏通和必要的加强措施;
六.丝毫未做雨季应做的防洪准备和可能的意外保障措施
七.济南市人民政府,在建国五十多年来,在建街心花园、美化市容、……等方面投入不少,而对老百姓生命财产密切相关的防洪治水上,却漠不关心,毫无树建,这正是济南市多次被淹和今后水涝灾害巨大隐患的根源。
防洪防汛是关系着千家万户老百姓生命财产的极其重大的事件(当然也包括着国家的资财和社会的安定等重大问题),正因为此,它也是历代父母官们最重视的业绩,而被告竟一直对此重大事件无动于衷,多年大量对防洪设施的漠不关心,缺少修建,甚至肆意破坏和损毁,才造成(也是必然要造成)这次的“百年未遇”“千年未遇”“济南亘古从来未遇到过”的奇异奇惨的山洪灾害。因此被告的上述失职对造成“718”洪灾的因果关系是极其明显的,是责无旁贷的!
请 求
一.对我全家家人因此洪灾所造成的精神和身体上的损害,给予医疗补助;
二.对我家财物所受的损害,给予全部赔偿、补偿或救助;
` 2007年8月10日 起诉人于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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