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宗教事务局的《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9月1日正式实施。这个管理办法对藏传佛教活佛的转世从申请到批准制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一句话,这个无神论的政府要明火执仗的插手它根本就不承认存在的“神界”事物。
对于唯物主义的中共而言,宗教信仰,包括活佛转世,都属于“愚昧”和“迷信”范畴,是事实上不存在的一部分人的幻觉而已,因此是可以被行政命令规范的。可是对于藏民来说,活佛转世是实实在在的现实。活佛难道会因为市政府或者宗教事务局或者国务院不批准转世就不转世了吗?当然,中共的目的是通过一代到两代人的时间,用中共自己“培养教育”出来的假活佛取代活佛,或用“不得转世”的禁令彻底取缔活佛。
中共“管理”信仰不自今日始。当年中共刚夺取政权,就通过“三自运动”收编了基督教、天主教教会,组建了延续至今的七大党用宗教协会,分别是:中国基督教协会、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伊斯兰协会、中国佛教协会和中国道教协会。这些协会的功能之一是为党歌功颂德。如中国道教协会会长闵智亭说过这么一段话:“中国共产党,大家都知道它是不信神的,共产党是无神论者、唯物主义者,它为什么能把中国五个宗教领导的这么好,我想主要原因还是在我们中国共产党这个政党,它不信教。”不知道这位道长在说这话的时候是什么心情。至于我,看到这句话的时候是起了一身的鸡皮疙瘩!
这些宗教协会的另一个作用就是帮助中共打压不受中共控制的宗教、信仰团体。天主教爱国会主席傅铁山,官拜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属于“党和国家领导人”。傅铁山曾在中科院批法轮功座谈会上说,“与‘法轮功’的斗争,不是信仰问题,而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这位大概是挣表现心切,忘记了自己的公开身份是“宗教领袖”。
负责管理这些宗教团体的就是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事务局的主要任务是确保这些宗教团体贯彻中共的方针政策,包括“起草有关文件和部门规章;帮助有关全国性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 “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 “审批在有关宗教团体内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的印制。”也就是确保这些宗教团体只忠于党而不信神。
就是这个宗教事务局的局长叶小文,于1999年8月,即中共当局开始公开迫害法轮功的一个月以后,在一个长达数小时的内部讲话中忧心忡忡的表示,共产党在最终消灭了阶级以后,还要面对更为艰巨的消灭人的信仰的工作。毫无疑问,《管理办法》就是“最终消灭信仰”这个长远目标的一部分。
最后还要提出的一点是,《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就是在中国自己的法律系统内的地位也是十分可疑的。《管理办法》是国家宗教事务局制定的规章,没有法律效应;其根据是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而国务院的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连法律都算不上,根据则是“宪法”和“有关法律”。不过我往上追溯,只找到了宪法,并无任何“有关法律”。宪法中规定的是“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和“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没有赋予“国家”操纵宗教活动的权力。也就是说,从《管理办法》到《条例》再到《宪法》,尽管都是在中共控制下制定的,却是从下往上的超越权限和否定。从《宪法》的“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到《管理办法》的“未经批准活佛不得转世”,宗教事务局把两个完全对立的概念变成了继承关系,完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当然,说是宗教事务局,其实就是中共。在宗教事务局的官方网页上,在《管理办法》所属“规章”栏目的上面有属于“行政法规”的《宗教事务条例》,其上是“法律”栏目下的《宪法》,而高踞《宪法》之上的则是“党的宗教政策”。呜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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