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飞雄案挂一年再送法院 律师质疑相关法律

维权人士郭飞雄“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开庭后,检方要求补充证据,现一个月期满。案件再次送交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法院将根据证据补充情况,决定再次开庭审理或是作出判决。

维权人士郭飞雄的太太张青,28日下午从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郭飞雄案最新进展情况,张青说---

张青:“28日下午三点钟的时候,我打电话到天河区法院,(法官)张昊接了电话,我问他案件情况怎么样,他就说,现在检察院要求补充证据一个月,就这两天满。案件再交给法院,法院这边就有期限,就是从交回来的这一天开始算,就有一个半月。他会根据检察院送回来的证据是不是跟本案有关,来决定是否重新开庭审理,或者是按以前的证据来宣判,他说‘不管是哪样一种情况,我们都会提前通知律师和家属’。”

曾参与太石村维权活动的郭飞雄去年9月14日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拘押,后被以同样罪名起诉,曾因证据不足,两度退查。关押期间,自述遭到包括用电警棍电击男性生殖器的酷刑逼供。今年7月9日开庭后,检方要求补充证据。
受郭飞雄委托的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主任莫少平律师谈对于‘案件再度移交法院,有一个半月时限’有不同理解。他说---

莫少平:“他(天河区法院法官)解释‘检察机关要求补充证据,这是一个月;补充证据上来之后,他们要重新计算法院的审限。是一个月,至迟不能超过一个半月,开庭审理完毕并作出判决。这样加起来是两个半月’。

但是有的地方法院理解是‘检察机关要求补充证据之后,有一个月,重新移交到法院,你已经用了多少期限,要是按一个月的期限计算,我还剩余十天,你法院还只有十天的审理期限’。而不是重新计算,你还有一个月到一个半月呢’,如果按这个计算到极致的话,有可能出现什么情况?天河区法院在一个月到一个半月之内,如果不作出判决,检察机关可以第二次提出要求补充证据,又一个月吧,提交到法院的时候,法院还有一个月到一个半月的时间再进行审理,这个时间就比较长了。你可以重新计算一下。”

记者:“如果要这样算的话,有可能还有四个月的时间,那么郭飞雄到9月14日已经被拘押一年了。”

莫少平:“这个要按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姑且不论它是否是非常科学的、符合国际惯例的,你还不能说他是违法。”

记者:“那么如果按照国际惯例通行的法理呢?”

莫少平:“从法理上来讲,任何一个人,被指控涉嫌犯罪的话,他都有权要求及时获得审判,然后确定他有罪无罪,有这种权利。这是一个基本的人权。就是说,我不能‘挂’在这儿,这是不对的。这个都是国际公约所规定的。从这个角度探讨的话,中国现行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的规定,确实应该值得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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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张敏采访报导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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