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非洲加纳旅客,上网入侵他人电脑,盗取他人信用卡资料购物,被判囚32个月。
25岁的被告,在区域法院承认,一项欺诈及三项不诚实使用电脑等罪名,被判入狱2年8个月。
案情指出,被告以游客身分来港,今年二月在土瓜湾一个单位,多次以手提电脑入侵一百米外一个未加密的家居电脑,盗用他人信用卡资料,在网上购买三万六千多元的电子产品,包括电脑、记忆卡及手机等。网上商店发现IP地址有可疑报警,被告于提货时被捕。
该案是本港首宗入侵无线网络上网购物案。法官指出,案中虽然没有人有损失,但不可肆意损害消费者在网上购物的信心,故需重判。被告多次用香港及外国的IP地址及电邮地址掩饰身分,再以假的信用卡资料,上网购买电子产品。
25岁的被告,在区域法院承认,一项欺诈及三项不诚实使用电脑等罪名,被判入狱2年8个月。
案情指出,被告以游客身分来港,今年二月在土瓜湾一个单位,多次以手提电脑入侵一百米外一个未加密的家居电脑,盗用他人信用卡资料,在网上购买三万六千多元的电子产品,包括电脑、记忆卡及手机等。网上商店发现IP地址有可疑报警,被告于提货时被捕。
该案是本港首宗入侵无线网络上网购物案。法官指出,案中虽然没有人有损失,但不可肆意损害消费者在网上购物的信心,故需重判。被告多次用香港及外国的IP地址及电邮地址掩饰身分,再以假的信用卡资料,上网购买电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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