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一个监管医药的局长,刚刚因为贪污受贿而判处死刑。如今,陈良宇的判罪情节远远超过那个死刑犯,居然有那么多现任的和卸任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包庇他,这种人有什么资格治理国家?……
路平:蓝述,这个上海的陈良宇案已经查清楚了。
蓝述:查清了吗?
路平:但是如何处理中共高层却存在着很多的分歧,尤其是胡锦涛、曾庆红和江泽民、吴官正都各有不同的意见。
蓝述:路平,您能不能把这些情况给我们介绍一下。
路平:在《动向》杂志第七期上有一篇文章,它的题目是“陈良宇案查清高层有人包庇”,作者是罗冰。他在文章一开始是这样说的,说为调查陈良宇案中纪委、监察部最高检察院投入了85个人,分设5个组,由吴官正亲自抓。
经过九个月的调查,陈良宇案已经查清,上交中央政治局讨论、覆核。关于对陈良宇案调查的原则,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曾有指示“对历史负责,对法律、党纪负责,对反腐败斗争工作负责,对陈良宇个人负责”。
蓝述:要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对法律负责、依法办事就成,本来该法律管的事,中央政治局偏偏要插一手,这一插手不要紧,越插越乱。
路平:文章说,陈良宇案不是疑难案也不是悬案,套用前中纪委书记尉建行对陈案的评议,说“如果说难,难在案情涉及帮派,涉及官场非法利益,涉及还在位的人,涉及官场类似的违纪、违法案,涉及如何向全党、全国人民交代”。
蓝述:所谓“对历史负责”,不外乎是维护共产党“伟、光、正”的形象;所谓“对党纪负责”,不外乎就是要把党的利益高于一切放在法律之上。说到底一句话,就是要平衡好党内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既要在面子上对老百姓交代得过去,又不能把共产党的窟窿捅得太大了。
路平:文章说根据中纪委关于陈良宇问题的审查报告列出了陈的五条罪状。
蓝述:是哪五条罪状?
路平:一、受贿人民币638万现金,分存在7间银行的29个帐户;外币7.6万美元,1.45万欧元,黄金、白银饰物6件,钻石、翡翠饰物等4件,手表3款。
二、玩忽职守、滥权,先后12次擅自批示下指令,调社保基金共32亿8千余万给私营企业。
三、利用职权授意有关部门,把本是15个大中型工程项目批给其儿子和弟弟。工程项目总价38亿5千万元。
四、非法扣压举报信函122件,扣压中央对举报函的批示,袒护下属贪污违法活动。
五、生活作风腐化,先后和12名中、青年妇女发生不正当关系。2004年5月、2005年3月、2005年12月中纪委、中央政治局领导同志对陈良宇进行过严肃的批评、警告。
蓝述:说来说去,就是一句话,叫做“有权不用,过期作废”,那中纪委对处理陈良宇又有什么意见呢?
路平:文章说中纪委关于陈良宇问题的审查报告中止,陈良宇案涉及31个部门、单位,涉及150多人,中纪委建议七中全会审议通过撤销陈良宇十六届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的职务,开除党纪的处分,同时建议司法机关对其依法处理。
蓝述:这个胡锦涛是个什么意见呢?
路平:文章说,胡锦涛表态,同意中纪委的审查报告和处理的建议。但同时还提出可否考虑陈良宇对问题交待认真以及经济实际损失予以从宽处理。
蓝述:那么北京高层其他的态度又怎么样了呢?
路平:文章说曾庆红提出以下的五点,建议在做出处理的时候一并考虑:首先是陈良宇对问题的认识和态度。第二、是事情发生、形成,有其内部特殊性。第三、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程度。第四、类似事件在其他地区涉及面多、较广。第五、陈良宇对上海近几年经济发展建设的成绩。
文章还指出,江泽民、朱镕基等都表态支持曾庆红的建议,其中还建议司法机关量刑着重玩忽职守、渎职罪,刑期4-5年。
蓝述:要说胡锦涛的意见,很明显,他是要维护党的“伟光正”形象,这个意见本身是党大于法的表现。可是江泽民之所以主张轻判陈良宇,那是因为上海帮内部千丝万缕,理也理不清、斩也斩不断的错综复杂的官场关系。
不论是按胡锦涛的意见,为了照顾中共这个大的利益集团而放陈良宇一马;还是按照江泽民的意见,为了照顾上海帮这个小的利益集团而对陈良宇从轻发落,本质上都是一样的,都是“权”大于“法”。
路平:文章说,吴官正建议坚持按犯罪事实量刑,公开让社会了解,公布核准的罪刑事实,凡涉及其他人立案与否由检查机关决定,外界不应干涉。
蓝述:这吴官正的建议听起来是非常的公正,但实际上这个案子就应该交给法院按照法律去处理,党的官员根本就不应该在法院之外说三道四、指手画脚。
路平:文章中说,司法部门就陈良宇案所查证违法犯法事实,仅收贿罪已可判死刑。玩忽职守,擅自把社保基金30多亿钜款调给私营企业,等同挪用公款,虽然全数追回但情节严重,量刑应在12年至15年。
蓝述:司法部门的意见条理清晰,从这里不难看出这个案件完全是有可能依法解决的。可是现在司法程序还没有正式开始,党的最高层就七嘴八舌、各抒己见,出台了好几种的解决方式,那么今后的司法程序还有可能公正的执行吗?
路平:文章中说,日前民主党派中央在审阅了有关陈良宇问题的调查报告之后,也提出了意见,指“政治体制改革、法治体制改革是当务之急,是社会长治久安、以法治国的基础和保障”。
蓝述:在一个法律健全的社会里,陈良宇无疑是贪赃枉法;可是这些中共的大老们按照自己的意愿对司法程序指手画脚,则是干涉司法,两者都是犯法。说到底就是一句话:党凌驾在司法之上,党在带头违法。
路平:文章说,全国政协党组在审阅中纪委关于陈良宇问题的审查报告时,党组成员李贵鲜、张思卿、徐匡迪提出建议,支持中纪委有关报告应当交由检察部门就陈良宇罪案提出检控,但此一案在党组内受阻。
蓝述:是什么原因呢?
路平:文章说,贾庆林称不能开启这样的先例,如果以党组的名义提出建议是逼中央、逼中纪委,最后李贵鲜、张思卿、徐匡迪、郝建秀、陈奎元等以中共党员政协副主席的个人名义联名致中纪委表达了立场。
蓝述:亳无疑问,贾庆林维护的是上海“江家帮”的利益,而另外那几个人维护的则是所谓共产党的利益。这里实际上是共产党这个大的利益集团和上海的“江家帮” 这个小的利益集团互相之间在较劲儿,都想按照自己的方式去左右司法程序。将来这两方面不论是哪一方主导和操纵了司法程序,都没有任何的司法公正可言。
路平:文章说,陈良宇案已经水落石出、事实清楚,只交依法处理就是了;然而高层竟有三种各不相同的处理意见,这说明中共的“依法治国”只是一句空话而已。
曾庆红说什么事情发生形成有其内部特殊性云云,再按江泽民、朱镕基的意见量刑,只着重追究陈良宇的玩忽职守、渎职罪,甚至连4-5年的刑期,他们都替司法部门给设计好了。
难道陈良宇将总值超过30多亿的大中型工程项目批给自己家属,甚至把社保基金30多亿钜款给私营企业,就能如此轻描淡写,以一般的玩忽职守、渎职罪一带而过吗?再说司法部门都认为陈良宇仅收贿罪已可判死刑,然而曾、江明显在为他们上海帮成员陈良宇开脱罪责。
一个监管医药的局长刚刚因为贪污受贿而判处死刑,如今陈良宇的犯罪情节远远超过那个死刑犯,居然有那么多现在的和卸任的所谓“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包庇他,这种人有什么资格治理国家?文章最后说,陈良宇案的最终结果到底会怎么样,让我们拭目以待。
这次的“网文选评”节目就播送到这里,我是路平,我是蓝述,咱们下次节目再见。
转自《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
路平:蓝述,这个上海的陈良宇案已经查清楚了。
蓝述:查清了吗?
路平:但是如何处理中共高层却存在着很多的分歧,尤其是胡锦涛、曾庆红和江泽民、吴官正都各有不同的意见。
蓝述:路平,您能不能把这些情况给我们介绍一下。
路平:在《动向》杂志第七期上有一篇文章,它的题目是“陈良宇案查清高层有人包庇”,作者是罗冰。他在文章一开始是这样说的,说为调查陈良宇案中纪委、监察部最高检察院投入了85个人,分设5个组,由吴官正亲自抓。
经过九个月的调查,陈良宇案已经查清,上交中央政治局讨论、覆核。关于对陈良宇案调查的原则,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曾有指示“对历史负责,对法律、党纪负责,对反腐败斗争工作负责,对陈良宇个人负责”。
蓝述:要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对法律负责、依法办事就成,本来该法律管的事,中央政治局偏偏要插一手,这一插手不要紧,越插越乱。
路平:文章说,陈良宇案不是疑难案也不是悬案,套用前中纪委书记尉建行对陈案的评议,说“如果说难,难在案情涉及帮派,涉及官场非法利益,涉及还在位的人,涉及官场类似的违纪、违法案,涉及如何向全党、全国人民交代”。
蓝述:所谓“对历史负责”,不外乎是维护共产党“伟、光、正”的形象;所谓“对党纪负责”,不外乎就是要把党的利益高于一切放在法律之上。说到底一句话,就是要平衡好党内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既要在面子上对老百姓交代得过去,又不能把共产党的窟窿捅得太大了。
路平:文章说根据中纪委关于陈良宇问题的审查报告列出了陈的五条罪状。
蓝述:是哪五条罪状?
路平:一、受贿人民币638万现金,分存在7间银行的29个帐户;外币7.6万美元,1.45万欧元,黄金、白银饰物6件,钻石、翡翠饰物等4件,手表3款。
二、玩忽职守、滥权,先后12次擅自批示下指令,调社保基金共32亿8千余万给私营企业。
三、利用职权授意有关部门,把本是15个大中型工程项目批给其儿子和弟弟。工程项目总价38亿5千万元。
四、非法扣压举报信函122件,扣压中央对举报函的批示,袒护下属贪污违法活动。
五、生活作风腐化,先后和12名中、青年妇女发生不正当关系。2004年5月、2005年3月、2005年12月中纪委、中央政治局领导同志对陈良宇进行过严肃的批评、警告。
蓝述:说来说去,就是一句话,叫做“有权不用,过期作废”,那中纪委对处理陈良宇又有什么意见呢?
路平:文章说中纪委关于陈良宇问题的审查报告中止,陈良宇案涉及31个部门、单位,涉及150多人,中纪委建议七中全会审议通过撤销陈良宇十六届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的职务,开除党纪的处分,同时建议司法机关对其依法处理。
蓝述:这个胡锦涛是个什么意见呢?
路平:文章说,胡锦涛表态,同意中纪委的审查报告和处理的建议。但同时还提出可否考虑陈良宇对问题交待认真以及经济实际损失予以从宽处理。
蓝述:那么北京高层其他的态度又怎么样了呢?
路平:文章说曾庆红提出以下的五点,建议在做出处理的时候一并考虑:首先是陈良宇对问题的认识和态度。第二、是事情发生、形成,有其内部特殊性。第三、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程度。第四、类似事件在其他地区涉及面多、较广。第五、陈良宇对上海近几年经济发展建设的成绩。
文章还指出,江泽民、朱镕基等都表态支持曾庆红的建议,其中还建议司法机关量刑着重玩忽职守、渎职罪,刑期4-5年。
蓝述:要说胡锦涛的意见,很明显,他是要维护党的“伟光正”形象,这个意见本身是党大于法的表现。可是江泽民之所以主张轻判陈良宇,那是因为上海帮内部千丝万缕,理也理不清、斩也斩不断的错综复杂的官场关系。
不论是按胡锦涛的意见,为了照顾中共这个大的利益集团而放陈良宇一马;还是按照江泽民的意见,为了照顾上海帮这个小的利益集团而对陈良宇从轻发落,本质上都是一样的,都是“权”大于“法”。
路平:文章说,吴官正建议坚持按犯罪事实量刑,公开让社会了解,公布核准的罪刑事实,凡涉及其他人立案与否由检查机关决定,外界不应干涉。
蓝述:这吴官正的建议听起来是非常的公正,但实际上这个案子就应该交给法院按照法律去处理,党的官员根本就不应该在法院之外说三道四、指手画脚。
路平:文章中说,司法部门就陈良宇案所查证违法犯法事实,仅收贿罪已可判死刑。玩忽职守,擅自把社保基金30多亿钜款调给私营企业,等同挪用公款,虽然全数追回但情节严重,量刑应在12年至15年。
蓝述:司法部门的意见条理清晰,从这里不难看出这个案件完全是有可能依法解决的。可是现在司法程序还没有正式开始,党的最高层就七嘴八舌、各抒己见,出台了好几种的解决方式,那么今后的司法程序还有可能公正的执行吗?
路平:文章中说,日前民主党派中央在审阅了有关陈良宇问题的调查报告之后,也提出了意见,指“政治体制改革、法治体制改革是当务之急,是社会长治久安、以法治国的基础和保障”。
蓝述:在一个法律健全的社会里,陈良宇无疑是贪赃枉法;可是这些中共的大老们按照自己的意愿对司法程序指手画脚,则是干涉司法,两者都是犯法。说到底就是一句话:党凌驾在司法之上,党在带头违法。
路平:文章说,全国政协党组在审阅中纪委关于陈良宇问题的审查报告时,党组成员李贵鲜、张思卿、徐匡迪提出建议,支持中纪委有关报告应当交由检察部门就陈良宇罪案提出检控,但此一案在党组内受阻。
蓝述:是什么原因呢?
路平:文章说,贾庆林称不能开启这样的先例,如果以党组的名义提出建议是逼中央、逼中纪委,最后李贵鲜、张思卿、徐匡迪、郝建秀、陈奎元等以中共党员政协副主席的个人名义联名致中纪委表达了立场。
蓝述:亳无疑问,贾庆林维护的是上海“江家帮”的利益,而另外那几个人维护的则是所谓共产党的利益。这里实际上是共产党这个大的利益集团和上海的“江家帮” 这个小的利益集团互相之间在较劲儿,都想按照自己的方式去左右司法程序。将来这两方面不论是哪一方主导和操纵了司法程序,都没有任何的司法公正可言。
路平:文章说,陈良宇案已经水落石出、事实清楚,只交依法处理就是了;然而高层竟有三种各不相同的处理意见,这说明中共的“依法治国”只是一句空话而已。
曾庆红说什么事情发生形成有其内部特殊性云云,再按江泽民、朱镕基的意见量刑,只着重追究陈良宇的玩忽职守、渎职罪,甚至连4-5年的刑期,他们都替司法部门给设计好了。
难道陈良宇将总值超过30多亿的大中型工程项目批给自己家属,甚至把社保基金30多亿钜款给私营企业,就能如此轻描淡写,以一般的玩忽职守、渎职罪一带而过吗?再说司法部门都认为陈良宇仅收贿罪已可判死刑,然而曾、江明显在为他们上海帮成员陈良宇开脱罪责。
一个监管医药的局长刚刚因为贪污受贿而判处死刑,如今陈良宇的犯罪情节远远超过那个死刑犯,居然有那么多现在的和卸任的所谓“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包庇他,这种人有什么资格治理国家?文章最后说,陈良宇案的最终结果到底会怎么样,让我们拭目以待。
这次的“网文选评”节目就播送到这里,我是路平,我是蓝述,咱们下次节目再见。
转自《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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