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轼 富人穷人 言论引起广泛争论
▲居住在北京的评论人士陈永苗发表文章《请问茅于轼:穷人现在还有机会富裕么?》文章写道,我发表《给改革一个死刑判决》以来,总是有人给我带民粹主义的帽子,带革命派的帽子,我和他们说,民权并不是民粹,维权并不是革命。穷人实际上已经承认改革伦理,维护改革共识。农民最大程度的承认市场经济,进入了城市成为农民工。现在问题并不是诬蔑的“穷不是硬道理”,而是“想富不让富”,“左右社资”之争,与过去完全不同,这次的是关于如何分享改革成果的,观念执政的背后完全是利益。左派他们已经暗中承认改革,受到改革共识的约束,尽管使用过去意识形态的话语,但是话语的背后是改革利益的分享,而不是回到过去。从整体上来说,改革时代只有两个阶层:改革的受益者和受害者。这一点对后改革的维权时代非常重要。社资之争或左右之争,到了维权时代,就是改革的受益者和受害者之间的争论。我的《给改革一个死刑判决》描述了“想富不让富”的分配格局是如何形成和运作的,到目前为止,这个格局始终没有变换,也没有看到未来有大变化的可能性。穷人们虽然哑巴迟黄连,不再相信,已经躁动不安。这时候,是要拿实际利益才可以安抚他们,而不是依仗已经被识破撕破的空头支票。这张空头支票会自己损害穷人,这很清楚,只有老的糊涂可爱、不愿意承认现实的改革教信徒,才视而不见。
如果80和90年代,确实机会有的是,还有空间,至少没有图穷匕见。可是到了今天,一些没有泯灭良知,还要眼睛长在脸上的改革派,也承认改革下去就是互相伤害的游戏。请张看眼睛看看 80年代后出生的大学毕业,受害于教育产业化的孩子们,你教他们如何有80和90年代大学生天之骄子的信心,如何有施展才华的机会。穷人只有受害,受穷的分,那还有富裕的分。
理想多美好,但是现实中结出毒果,这种方案肯定要被抛弃。……如果要打气,就拿出一个来良好的市场经济来给我们看,而不是画饼充饥,让我们望梅止渴。请拿出一个良好的市场经济给我们看。
如果茅于轼认为穷人现在还有机会富裕,那就把机会展示给我们。不要告诉我80年代90年代,不要告诉我江浙民营企业家如何。绝大多人的穷人从来没有80年代90年代的黄金时代,绝大多数的穷人生活在江浙以外,为家小糊口已经是一生最大的能力范围,更别提有资金投资当民营企业家。
茅于轼自己陷入这样一个信仰当中,不可自拔:他把繁荣看作幸福之本,把经济发展看作所有其它社会进步的基础,他相信,只有能够使经济发展达到一个令人满意的水平,素有其他问题都迎刃而解。茅于轼生活在这个幸福的孤岛中,除了这个信仰,其他的坏可能性,已经到了水深火热他也可以视而不见。即使看到了,他也可以告诉你说,这都是临时的,幸福很快就来临了,日子会好的。即使到了地狱,这种鸦片依旧。这是茅于轼一个人的幸福,并不是中国人的幸福。要别人相信,至少要有东西担保,要让人有信心。
从今天看改革,可以大声宣布:改革与文革一样,都是失败的,代价惨重的。改革从文革走出,是0到1的进步,带来了莫大的心理震撼。茅于轼至今还在这种晕眩中,这个已经破灭的美梦中。对0到1的进步津津乐道,当作了可以战胜一切困难的宝贝,于是守株待兔中,而物换星移,如今株已经不存在,还在守候那个梦幻。其实这个梦已经成为恶梦。
市场原教旨主义与毛左派是一根绳子上的两个蚂蚱,虽然互相仇视。毛左派信仰马克思主义是真理,而中国的现实变的如此差,腐败如此严重,都是偏离马克思主义造成的,所以药方还是回到马克思主义的真精神之中,只有马克思主义才能救中国。市场原教旨主义也认为药方是对的,只是路走错了。正如穷人认为中央政策是对的,只是地方乱执行一样。
不要和我说改革初期是对的,意图是好的。市场原教旨主义所反对、所妖魔化的文革,一开始人们也普遍认为是对的,意图是好,一开始有几个人怀疑过?改革已经付出巨大代价,中国未来可能几十年,上百甚至几百年都要埋单,例如环保,这时候,为什么还要走下去,代价不如文革惨重是不是,不见棺材不掉泪是不是?
如果穷人还有富裕路,就请茅于轼指出来一个可行的,而不是给人画饼。如果穷人已经没有富裕路了,请问茅于轼老先生,那你现在鼓吹那些,不是在祸害穷人么,给穷人有害的“鸦片”,让穷人断绝后路,继续迷糊不起来抗争,而永远穷下去么?
▲评论人士冼岩发表文章《可以为富人办事,只能为穷人说话》。作者说,同意茅老的一个观点:富人和穷人都需要保护。在我们社会,富人虽相对于穷人很强大,但面对政治权力时同样脆弱,没有自保能力。富人和穷人都需要保护,但二者的需要是不同的。富人需要的,是对其合法财产、合法权益的保护;穷人除需要这种保护外,还需要特殊的政策倾斜与经济扶助。这种扶助需要经济基础的支撑,而这种经济支撑只能来源于经济效益的增长,经济效益的增长取决于经济秩序的完善与有效运转,这就是茅老“只有富人得到保护,穷人才有可能变富”一说的合理之处。
如果思虑仅止于此,相信不会引发太大争论,大多数人都能认同上述观点。争论部分是由于茅老一些诸如“只有富人得到保护,穷人才可能变富。如果打倒了先富的人,这个国家就会变成穷人国了”之类的极端表述引起的,更重要的是源于对贫富关系的两种不同判断:穷人与富人之间的博弈,究竟是此消彼长的零和游戏,还是可以通过合作各取所需的双赢格局。茅老及其支持者认同“双赢”,认为保护富人的合法权益不但不会损及穷人利益,而且有利于穷人生活状况的改善;反对者认为在既定的分配格局下,富人多取必导致穷人寡有,而富人(即资本家)不可能自动改变其逐利本性,贫富对抗不可避免,二者之间呈现零和格局。
实际情况是,在穷人与富人之间,“零和”与“共赢”两种关系都存在。只看到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失之简单片面。一方面,保护富人的合法权益并不会直接损害穷人利益,因为这并不需要从穷人的份额中再拿东西出来,甚至不影响通过税收、财政对穷人进行经济扶助;反之,这样做可以完善经济秩序,使经济活动的后果更可预期,促进经济发展,同时为穷人带来更多机会,且增强社会扶助穷人的能力。
另一方面,就收入和财富的分配而言,贫富之间确实具有此消彼长的零和特征。富人所得,部分源于穷人所损;富人多得,确实是穷人困顿的原因之一。由于逐利是资本的最本质特征,富人得到保护的同时,其逐利能力必然随之增强,客观上导致贫富力量更加不对称。
因此,有必要区别对待上述两种情形。具体办法是:可以支持保护富人的合法权益,但这种保护,是基于对全民平等的保护,而不是专门针对富人;同时,在舆论倾向上,应该始终旗帜鲜明地站在穷人一边,此即所谓“可以为富人办事,只能为穷人说话”。
为什么舆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穷人一边?原因很简单,贫富之间的博弈,力量对比悬殊。舆论是惟一可增强弱势一方力量的砝码,当然只能站在穷人一边。政治、经济力量的不对称,需要话语力量的反向不对称予以平衡,至少是缓冲。茅老一方面强调“经济上的不平等”是必然的,我们只能接受;另一方面却试图扭转舆论的逆向不平衡,其结果只会加剧本已愈演愈烈的经济不平等。
所有代表社会良知的声音,都应该自觉站在穷人这一弱势群体一边。茅老正是在此处陷入了误区:他觉得穷人无力,所以应该为他们办事;富人有力量但声誉蒙污,所以应该为他们讲话。而且,只有穷人富人相互与人为善,才能走向合作、共赢;否则,只会在分裂对抗中同归于尽。
茅老的忧虑有其道理,但他提供的出路不能成立。一方面,为穷人办事当然应该,但作为具有公共影响力的知识分子,能够为穷人办的最大一件事,就是在舆论上始终站在穷人一边。茅老说“为富人办事”有报酬所以人们趋之若鹜,其实,公共知识分子所能做的最大一件事,就是“说话”,这也是他们获取报酬的主要方式。
另一方面,富人的声誉蒙污并非仅仅是“由于大众受马克思剥削理论的灌输”或“我国又有仇富的传统”,而是其来有自。连茅老自己也承认“我不知道企业家的第一桶金是不是都有非法成分,如果要拿严格的标准来衡量,恐怕难免都会有些” ——当然不能说所有富人都曾经非法敛财,但其普遍程度,恐怕可以与官员的贪渎程度相比。既然如此,民众对富人的成见,就不仅仅是误解与偏见,而是和民间对官员腐败的看法一样,有着坚固的事实基础。这个问题不解决,对富人的尊重、爱护,就无从谈起。
原因有二,其一,确如茅老所言,“中国改革30年,财富的创造增加了十倍之多,这主要是企业家的功劳”,但这种功劳的最大受益者正是企业家自己,而不是其他什么人。工人农民在其中的功劳固然不能与企业家相比,但其所得更不能与企业家相比。中国今天的现状是,富人所得已超出其功劳,穷人所得尚不及其付出。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还能要求穷人爱护富人?
其二,所谓富人“原罪”问题,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这个问题如果得不到有说服力的解释,人们不可避免要产生如下联想:不错,我们都赞成“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现在先富起来的很多人却都有非法敛财之嫌疑;如果大家都遵守纪律,先富起来的人很可能是我而不是他。富人以违法手段夺去的,不仅仅是“第一桶金”,还有先富机会。在这种情况下,纵然企业家“客观上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财富,使绝大多数人的生活得到了改善”,又怎么可能获得其他人发自内心的尊重?
要改变民众的这种普遍看法,茅老等人的“启蒙”与呼吁无济于事,甚至可能适得其反;改变只能依靠富人自己的行动。富人要用今天的实际行为,改变自己昨天留下的印象。……象比尔。盖兹、巴菲特这样的富人,自然能赢得绝大多数人的尊重。但在今日中国,象这样的富人还太少太少。当此之时,茅老却跑出来“为富人讲话”,这就象是某人说“官员虽有贪渎之嫌,但也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大家应该理解、尊重他们”一样,其“挨骂”并非偶然。当然,我并不认为茅老“为富人说话”是“和富人有什么特殊感情”,或者“个人得到他们什么好处”,我相信茅老这样做确实是“考虑全社会的利益”——观念扭曲了茅老的视线。
就茅老所担忧的良性互动而言,富人声誉蒙污也并非完全是坏事。对于强势一方而言,正因为有压力的存在,他们才可能收缩自己的欲望,不致于毫无节制的压榨与掠夺。中国政府的许多改进,也是在客观存在的危机和压力下作出的;反之,另一方单方面的善意,未必能产生这种效果。原因很简单:蛋糕早已分配完毕,并没有多出一块来可用于慈善救济。强势一方的每一次自我克制,都相当于割自己的肉。显然,没有人会仅仅因为对方笑脸相迎就割肉相赠,但人们往往会屈服于压力而有所放弃。
▲评论人士刘洪波发表文章《茅于轼先生,您何不直道而行》。文章写道,茅于轼教授最近写文章,称自己要“替富人说话,为穷人办事”。茅教授说,现在为穷人说话的很多,替富人说话的很少;为富人办事的很多,为穷人做事的很少,这是不正常的,所以“我要反其道而行之”。
我读了深为诧异。某种程度上,我愿意这样理解茅教授的说法:既然为穷人说话和为富人做事的人都已经很多了,多一个少一个无妨。然而,我以为,学者贵在直道而行,行事本乎道德,治学本乎真知,而非以站在哪一边的人之多寡而预定自己的轨迹。
我可以同意茅教授的说法,现在为穷人办事的人不多,而且对茅教授在为穷人做事上作出的努力(如给农民小额贷款)深为敬佩,但我几乎不能同意他的另一个判断,那就是现在“为富人说话的人很少”。
富人既能够因为出得起酬劳而让很多人去办事,也同样能够为酬劳去让很多人说话。通过做事而获得酬劳还需要很大的付出,通过说话而获得酬劳简直算坐地收钱,“口力劳动”的回报不是比脑力或者体力劳动的回报更经得起投入产出比的衡量么?当然,通过“口力劳动”去服务于富人,也是要有条件的,情形正如“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当了专家了,说话有影响了,也就可以“货与富人家”了。
事实上,我看到,今天已有太多的人,文武之艺学成也好,未学成也好,博士、教授、专家之类的名头一戴,就可以开始“出货”了,既可以货与帝王家,也可以货与富人家。于是人们听到了很多高头讲章,一个地方要撤古建筑,有人来论证那根本就不算历史风貌;一个富人要推销一样产品,有人来说如何有利于身心健康;一个城市要上某项目,有人来宣布绝不用担心环境污染。这些都叫 “权威意见”。我看到,这种货来货去的把戏搞多了,人们已经对“专家”不那么客气了,专家的学术道德与为人道德都被深度怀疑。
“为富人说话的人很少”,从数量上说,也许是这样的,但数量少又怎么样呢?这是一个大众传播时代,而非口耳相传的时代,抢话筒的游戏中,“权威意见”总是要得胜的。这又是一个知识和人才双双得到尊重的时代,而非一个投票时代,故而重要的不是人数的多少,而是成员的影响力,有影响力的少数具有绝对的优势。
在今天的传媒上,再不会见到教穷人怎样过日子的内容,而教人怎样过好富日子的东西,看得人都已经麻木了;生活观念、生活方式、生活态度、生活场景也已经高度富人化了,在传媒上,穷人不只是丧失了位置,也基本丧失了尊严,人们羞于以他们的形象来代表这个昌盛的时代,也不肯给他们的生活赋予意义。出类拔萃者才能获得各种享受,因而才能获得生活乐趣,而穷人乃至普通人都应该羞愧,这才是传播制造的人生意义。
在这种情势下,茅教授担心“为富人说话的人很少”,不能不说是误判。为富人说话的“权威”太多了,声音太大了,富人的意识形态在今天都已成为事实上的“政治正确”,穷人已差不多变成单纯的被同情者,而不再是一种现实的社会力量了,还能说“为穷人说话的人很多”吗?而因为这种误判而“反其道而行”,生怕富人吃了亏,就更是迂腐。即使要“意见平衡”,茅教授也该去平衡一下富人拥有的“权威意见”过剩,而不是立意“为富人说话”,做锦上添花的事情。请问,立意要“为富人说话”,茅教授是否会为富人帮腔时踊跃上前,遇上富人有什么问题时刻意回避,这又算不算曲学阿世的一种特殊形式呢?
我想,一个学者,固然要有“虽千万人吾往矣”的勇气,但也不必硬要反千万人之道而行。说出自己的真认识,表达自己的真看法,而不管人数之多少,这才是直道。茅教授,您何不直道而行?
▲评论人士窦含章发表文章《某些学者为何热衷于挑动“穷富之争”》。作者认为,学者有发表个人观点的自由,但在媒体上公开发表哗众取宠的奇谈怪论,并极力挑动“穷富之争”,破坏社会和谐,那就有必要探究其真实目的到底是什么。
日前,经济学者茅于轼又发表“高论”,称:“企业家有原罪的说法是不合理的。我们要保护先富裕的人,因为只有富人得到保护,穷人才可能变富。如果打倒了先富的人,这个国家就会变成穷人国了。”
一个经济学者,用“打倒富人”这类文革式语言来渲染“穷富矛盾”的尖锐,显然是不合适的。人们有必要问茅先生一声,究竟有谁说过要“打倒先富的人”?这是茅先生摘自网上“愤青”的语录,还是纯粹出于个人杜撰,茅先生有必要向公众说个明白。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存在着“仇富心理”,但这只是个别现象,并非社会主流。绝大多数中国民众都怀抱着致富梦想,并正在以自己的方式努力为致富而奋斗。现在,股市中几千万双热切的眼睛就足以证明所谓的“打倒富人”,完全是子虚乌有。
另外,究竟何为“穷人”?何为“富人”?“穷人”“富人”划分的标准是什么也是茅先生应该说清楚的。笔者认为,简单地将社会划分为“穷人”和“富人”既不足取,也不现实。随着经济的发展,穷和富永远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而社会多元化和中产阶级的不断发展壮大,更使中国社会呈现出各种利益阶层、利益集团并存的局面,拿“穷人”“富人”来简单地划分中国社会,根本不可能准确描述中国社会的现状,而只能是故意挑事儿。
前提不成立,观点就更荒谬。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茅于轼的“优先保护富人论”根本就属于违宪言论,完全是在故意挑动“穷富矛盾”。这种言论既不是一个负责任学者应该说的话,也与构建和谐的社会主流背道而驰。
那么,茅于轼为什么要这么说呢?一段时期以来,以张维迎、茅于轼为代表的一些经济学者,利用自己的知名度,经常在媒体上发表一些非学术观点。其议题往往具有高度的指向性,就是为某一特定社会群体代言。这种代言既然脱离了学术,就必然以利益为依归,相关的研究所、基金会自然受益匪浅。
在多元化社会下,由于利益博弈的需要,代言其实也无可厚非。但是,代言要具备起码的公共理性素养,不能无视社会公正、无视社会和谐、无视其它群体的利益而只顾自己。否则,代言就只能成为和谐社会的噪音,也不会为所代表的阶层带来真正的利益。
▲评论人士邓海建发文《茅于轼的“优先保护富人”论值得商榷》。文章写道,尽管温总理曾语重心长地提出过“穷人经济学”的观点,但遗憾的是,一些经济学家离“穷人意识”、“民生意识”却渐行渐远:他们一方面对穷人缺乏体验与认同,另一方面对富人却充溢着褒赏与悲悯。
茅于轼先生是我敬重的经济学家,但是很遗憾,这个“优先保护富人”理论却让人疑窦丛生。首先,茅先生教育我们要“理直气壮消除对企业家存有的偏见”,这话就值得商榷。民众为什么会对企业家存有偏见?实在是中国部分(似乎还不是一小部分)企业家们在规避秩序上的“天赋”与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上的“痴呆”落差巨大。要消除偏见当然可以,不过我们得问问这种“偏见”是何以形成的?
其次,茅先生认为“现在普遍存在这样一种看法,近年来问题企业家太多,如周正毅等。但我有自己的看法,周正毅等人根本不是企业家,而是一批胆大妄为的骗子”,进而提出“企业家有原罪的说法是不合理的”。暂且不论一个社会保持对富裕群体的警惕与审慎是否重要,单就茅先生前段逻辑来说就显得有些悖谬,周正毅等人在未曾被查处之前,不照样招摇在“中国企业家”的行列(甚至是前列)吗?茅先生以“好的中国企业家”偷换“中国企业家”这个概念,难怪满眼都是经济圣人。原谅我再问一个尖锐的问题:当“周正毅等人”混迹在“中国企业家”概念里的时候,茅先生何以不早早就把其澄清出去呢?
再次,茅先生“只有富人得到保护,穷人才可能变富”的观点也过于天真。要知道,倘若真要实现这一点,那至少需要两个前提:一是所有富人的收益都是合法劳动所得;二是富人具有社会责任的道德自觉,把改变穷人命运视为己任。再说,修正后的《宪法》所保护的,也只是“公民合法私有财产”,而不是基于资产数量上的“富人”身份。至于打倒了先富的人,这个国家就会“变成穷人国”的担心就更是多虑了,非正义的富人倒下了,社会财富依旧还在。
正如法律不是依靠自觉遵守就可以贯彻、需要的是立法的健全和执法的公正一样,社会财富的配置从来不会自发地趋向公平与正义。郎咸平先生在《中国经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说:“我个人从来不相信所谓民营企业家的良心,因为我坚信只有法律才能保证良心。”其实,保护富人是个伪命题,因为,在中国,所有公民都在宪法的庇护之下,相反,在穷人得不到充分保护的资源语境下奢谈“保护富人”是相当危险而诡异的——它很可能对“贫富关系”造成舆情上的断裂与伤害。某种意义上说,在中国市场经济的舞台上,以企业家为代表的“富人”群体的逐利本性与穷人的挣扎生存相比,似乎更值得我们警惕。
▲署名李北方的评论人士在自己的博客发表文章《茅于轼这条“老狗”》。作者认为,人为什么会骂人?很简单,宣泄情绪,表达对立立场。
是否只有文化水平不高、理性思维能力不强的人才好骂人?不尽然。这跟表述习惯和场合都有关系,该文绉绉的时候文绉绉,不该的时候也没必要绕口。
即便在公共领域,是否所有的对立都需要通过逻辑性强、有理有据的论述来进行?没错,可能。但当对立双方的势力对比太不均衡,弱势的一方之弱势地位早已确定,看不到任何改变之希望且弱者的呼声被漠视的时候,弱者的理性表述可还有意义?这个时候,弱者应该采取的是战斗的姿态,而不是协商。是强者封闭了协商和对话的可能,回头来还要让失去的人们与你们这群心境安然的既得利益者来讲道理,世界上哪有这样的道理?这不是什么文明,是你们丫的迷魂汤而已,谁信谁是傻子。
写这个东西,是因为打开电脑就看到茅于轼的一篇文章,分析网上为什么有人骂他。“一条老狗”就是他引用的别人骂他的话。我觉得,骂得好!于是借用来做个标题。
除了骂人,我也是会讲道理的,努努力也可以把道理讲到不像说人话的程度。但是,不能为了这种讲道理就忘记了最根本的道理,那就是每个人都有反抗的权利,不要拿什么素质低、接受了阶级教育、无原则的爱国主义等等来打岔,甚至恐怖主义这个罪名也不足以剥夺弱者的这项天赋人权。
所以,该骂人的时候,我毫不迟疑,且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2000年7月3日,大学者爱德华?萨义德跑到黎以边界,跟一群黎巴嫩小伙子一起向以色列的哨所扔石头。戴着墨镜、顶着棒球帽、黑皮鞋、白西装,这个老头酷毙了。因为这个举动,萨义德被冠以“恐怖教授”之名,但这个瞬间揭示了一个真理,如果理性讨论有意义的话(谁敢说萨义德的著作没理性没逻辑?),天下早太平了,谁还需要暴力?这是一个伟大的定格,一个白发的思想家用他的行动捍卫了抵抗这项权利的尊严。
茅于轼也知道在人群中存在着强烈的不满情绪,那么,你们这些所谓的治国精英们是不是该反思一下,这些不满因何而来?是不是该反躬自问,该用什么样的行动去获得他们的谅解?放眼当下,不是对富人太苛刻,而是对富人太纵容。资本和劳动同为创造财富的要素,何以要对掌握资本的人感恩戴德?有点良知底线的企业家,应该对这个时代给了他们施展的空间而心怀感激,已经得到了应得之物,就不要瞪鼻子上脸了。
茅于轼说,“他们的拳头胜过他们的头脑”,他们现在还只是口头发泄一下,请不要把他们逼上不得不挥舞拳头的境地。请不要忘了,那也是他们的权利。
茅于轼把骂人和文革联系起来,企图以对文革的污名化来摧毁骂人的合理性。痴人说梦,一片胡言,我是文革结束后出生的,长在改革开放的红旗下,但我要明确的说,骂人不是错,一个把斯文人逼迫到只能靠骂人来表达的社会才是耻辱。
最后要说一句,我对茅于轼个人没有恶感,甚至有点好感。大概四年前,我去茅老先生的家里采访过他,是晚上,敲门的时候茅老先生正光着膀子吃晚饭,我进门的时候正忙着穿背心,那个样子就像一个邻家的长者。我在这里做如此评说,不是出于对他个人品格的质疑,而是对他在公共空间发表的言论的一个带了些情绪的反应。我还是相信,茅先生并不是什么黑了良心的学者,只是老糊涂了而已。
▲署名吴木銮的评论人士发表文章《茅于轼先生眼中的富人是哪些人》。文章说,薛涌的观点除了紧抠一些旁枝末节外,笔者基本认同。笔者读了最近一篇《新财经》专访茅先生的文章,文章标题是:《我就是要替富人说话为穷人做事》。茅先生乍看是有理的,很有迷惑性,但是仔细分析一下,他所说的“替富人说话”的提法还是不合适。
茅一直说的“为穷人做事”,是指他1993年开始的山西吕梁地区“小额贷款扶贫”项目。他自己的说法是,“现在农民有钱贷,能帮他们脱贫,我感到很欣慰,我希望这个项目能够持续运转下去。”此外,许多报道也表明他出资开办一家有公益色彩的保姆学校。
但是他要替富人说话的这个富人是谁?哪个群体?其实是判断茅近期观点最重要的地方。“富人就是中等收入以上的人群”,这是茅于轼的话。从法律用语来理解,“以上”一般包括本身。也就是富人是中产阶层及巨富。
如果按欧洲的标准来看,中产阶层人数最多,靠政府救济生活的穷人群众是非常少的。而巨富同样也是非常少的。因此,茅所说的房子特别是商品房就是为富人建的,是非常在理的。
但是事实上笔者发现自己上当了。
可以看看他的另一段话:“美国社会两头小、中间大,穷人富人都属少数,中产阶级最多”。这个富人的界定明显与上述的富人有冲突。
而解决这个矛盾的答案在于茅之前的另一说法:“企业家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工人农民或知识分子都起不了这样的作用。只有企业家才有这样的能耐”。
茅于轼所指的“富人”其实是收入达到一定高度的企业家。从德国经验来看,东德地区至今仍是该国的经济贫困区,原因就在于缺乏企业家精神。因此,茅于轼如果从鼓励企业家精神、给民营企业以合理地位这个角度来说,笔者举双手赞成。但如果说房子是为这一群体所造。真是不可思议。
开发商任志强曾说,“我们希望政府不断地宏观调控,因为调控一次,房价就涨一次,开发商就乐得合不上嘴了”,“90平方米都是不合适的,住房大概134平方米是合理户型”,我不是众人的代言人,在我自己的印象中,这种商人在欧美等国可能不多。但我知道他就是个卖房子的人,因此,他说住房应该达1000平方米,我只会微笑处之。因为不值得跟这种人计较。
但是,茅于轼是公共知识分子。中国目前的基本国情仍然是,电器工、纺织工、管道工还是穷人,农民工也不见得每月都能赚1000多元,而城市白领赚5000元也不多。这个阶段如果张扬地宣称为富人、特别是巨富群体谋更多福利,有点超前了,套用吴稼祥的话是,无异于给婴儿发安全套。
▲署名刘少峰的评论人士发表文章《“优先保护富人”之说有悖现实》。文章写道,茅于轼先生说,市场经济会“必然造成收入的不平等”。他说的对,因为市场经济不承认眼泪,讲的是效率,就必然会出现一些先富的人。由于财富会不断向资本集中,通常情况下,拥有资本越多的人会越来越富,一定量的社会财富被少数人拿去很多,多数人得到的很少,两极分化就这样产生了。这正是我们现实生活中的一大问题。
在这种形势下,茅先生提出了“保护富人”的命题,是多么的有悖现实。针对企业家有“原罪”的说法,茅先生担心富人“被侵犯,被打倒”,“这个国家就会变成穷人国了”。这实在是多虑了。中国的市场经济之路不可逆,就“必然”会出现更富,新富的人,不会都是穷人。说企业家都有原罪当然不对,但的确有的富人第一桶金来的并不合法。茅先生自己也说,“拿严格的标准衡量,恐怕难免都会有些”,一个“难免”也许道出了某种背景,“恐怕”也是不会受到什么追究的;舆论的质疑,只不过认为他们不那么“伟大”,不那么“不可磨灭”而已。新近,又发生曾上《福布斯》大陆富豪榜的河南首富孙树华因涉嫌骗贷13.6亿元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这当然又是“一个怪胎”,应当不被误读为打击富人吧。
凭心而论,茅先生也是关心穷人的,但他又为穷人变富设置了唯一的前提:“只有保护富人”。如果这不是本末倒置,至少也是“不合理的”。固然,保护富人能使穷人产生自己变富的预期,但不能自动变成富人。只有全社会(遑论经济学家)不懈地关注穷人的问题,通过到位的制度安排,从社会机制上有力地保障穷人变成不穷的人,富人才能赚到更多的钱,才有可能长富、更富,整个社会才能有持续的经济繁荣,这才是我们所追求的。
▲评论人士朱卫华发表文章《茅于轼先生的“精英治理”论是一剂假药》。文章写道,最近以来,茅于轼先生比较健谈,新出炉的观点不少,特别是“替富人说话,为穷人办事”的言论颇被网络热议了一阵子,也正是因为这个话由,他遭到网民的一顿“热”骂。据茅于轼先生自己称,这些骂人者在热议他的有关言论的人数中“大概”占“1/4”。于是,这又引出他另一篇“分析”“网上骂人现象”的文章。
这篇文章把“网上骂人现象”的产生归咎于两个原因:一个是“说这些话的人,多半是文化比较低,不能够从分析道理来说服人,所以只好用一言半语发泄自己的不满”;另一个是“他们有强烈的不满情绪,所以挑出最恶毒的话来表达,倒未必是真想置我于死地,但对社会的不满是严重的,几乎到了要爆发的程度”。然后,茅于轼先生又沿着这种因果链条得出一个结论性的东西——“社会需要专家来治理”或“社会必须由精英治理”。这里,姑且将其概括为“精英治理”论。
他说:“现在的社会非常复杂,需要专家来治理。绝不是随便哪个人都能够胜任的。但是当官的人必须为每一个人着想,不能光想着有权有势的人,否则就难免会有社会动乱的可能。‘极左’年代的一个口号是保护穷人,保护穷人是对的,错在反对富人。反对富人的结果是把中国变成了一个穷人国,没有一个富人的穷人国。到后来干脆宣称穷人光荣,愈穷愈光荣,把穷人致富的梦想彻底消灭了。保护富人是重要的,但如果不保护穷人,社会同样会陷入危机。因此,穷人和富人应该同样得到保护。”
不知茅于轼先生所称“穷人国”是指新中国成立后的哪一个历史时段,如果包括1949年到1966年“文革”开始前的17年,那么这个“穷人国”的判断显然有失公平。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而进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名义建立的,它的旗帜上只有一行字:消灭一切剥削阶级和私有制!再加上当时在极其严峻的国内外复杂环境下,不仅“保护穷人”是对的,而且“反对富人”尤其正确。当时从旧社会过来的“富人”即剥削阶级主要包括地主、资本家和官僚买办等几个阶层,把他们血淋淋的财富彻底地实行公有制是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首选战略,如果连这一步“反对富人”即消灭剥削阶级都迈不出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岂不成了千古笑料?!
况且,始于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等所谓“反对富人”的运动,不仅没有把中国变成一个“穷人国”,而且恰恰相反,曾经世世代代世袭式的一贫如洗的亿万穷苦大众真正成了国家财富的主人。穷人,在摆脱穷困的道路上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
如果茅于轼先生所称的“穷人国”是指1966年到1976年这一时段的中国,那么同样是荒谬的。在那十年间,中国虽然因为政治的原因致使经济发展相应迟滞,但与前17年相比,综合国力与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依然呈上升趋势。茅于轼先生究竟站在什么立场上,硬是把一个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所得利益归于全民的中国看成了一个“穷人国”呢?!再者,你今天阔了,不能以你今天的标准去度量历史,这决不是历史唯物主义。
说几句对有些人来说可能不大入耳的话:如果毛泽东在那时敞开国门,对外实行买办政策,对内允许权贵瓜分国有资产,大概在若干年内也会培养出0.4%的拥有全社会70%财富的富人来,或者,也会培养出拥有10万亿资本的“新社会阶层”来。但他不会那么做,因为在他心目中,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才是硬道理,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才是硬道理,坚持人民大众共同富裕才是硬道理。况且,无论从国内还是国际背景看,那时的中国也不太具备大规模改革开放的条件。
历史总是不停地向后来者提供不同的机遇,如果你在今天抓住了机遇有所突破、有所前进,但决不应成为你任意抹黑昨天的资本和理由。假如我们回过头去埋怨孙中山:中山先生,你闹辛亥革命干什么,早一点搞“国退民进”,中国不就有一批富人了吗?假如孙中山先生也回过头去贬损秦始皇:你搞什么封建社会,直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不早就致富了吗?倘若如此,历史岂不变成了任人免费蹂躏的娼妓?!现在,中国的确有富人了,但大面积的穷人仍然在穷着,谁能说今天的中国已经变成了“富人国”?再过30年,如果后人把今天的中国讥讽为“穷人国”,这公平吗?
就因为那时的中国被茅于轼先生定义为“没有一个富人的穷人国”,所以就得出了“社会需要专家来治理”的结论,这与他同一篇文章中“社会必须由精英治理”的观点应该是一致的。不幸的是,从这样一个伪命题中得出的结论必然是一个伪结论。近30年的历史证明,“精英治理”的结果,导致中国社会的基尼系数达到了危险水平,以致于现在连“主流精英”的代表人物都不得不承认,“贫富之间收入差距呈扩大化趋势”(高尚全语),这一点,茅于轼先生同样表示了更深层的担忧:“底层群众”“对社会的不满是严重的,几乎到了要爆发的程度;这种爆发式的情绪如果广泛存在,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茅于轼先生认为:“社会必须由精英治理,但是精英必须公正地为全体人民的利益着想,不可以为统治者自己的利益着想。其实这是一个极其简单的道理。可惜的是简单的道理还没有被普遍承认,而是被大范围地破坏着。看看网上骂人,可以知道当今社会处于什么状况。”
这里的“精英”是指什么?从茅于轼先生这篇文章的整体逻辑表述中看,似乎是指区别于“当官的人”的“专家”,似乎又在说“精英”就是“统治者”。虽然模糊不清,但老百姓应能意会他在指什么。今年7月,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张宏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对“精英”作过这样的阐释:“可以说,中国知识精英、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三种社会力量的形成已经不是个逻辑判断问题,而是一个基本事实。”这与当今中国社会公认的“铁三角论”本质上是吻合的。“知识精英”基本上可以看作是那个臭名昭著的“主流学术精英”群体,“政治精英”则等同于那个官场庞大的贪腐集团,而“经济精英”大致就是率先富起来的“新社会阶层”中那个炙手可热的财富“大鳄”群体。官方将其称之为“特殊利益集团”,老百姓将其呼之为“腐败铁三角”。
由这样的“精英”去治理社会,他们可能 “公正地为全体人民的利益着想”、而不为“统治者自己的利益着想”吗?茅于轼先生呀,你是真不明白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其实这是一个极其简单的道理。可惜的是简单的道理还没有被普遍承认,而是被大范围地破坏着。”茅于轼先生的这番感慨真是经典得无以复加,然而,这样一个连普通老百姓都明白的“极其简单的道理”,为什么就不能变成硬道理呢?就是因为这个社会被“精英”“大范围”地“治理”了多年。“保护穷人”是对的,但决不能依靠这种多年如一日地依傍富人、漠视穷人的所谓“精英”去“保护”。
社会公正、全体人民的利益等道理“没有被普遍承认”,并“被大范围地破坏着”——这里,对茅于轼先生的这种正确的客观认知当然要表示一份由衷的敬意。只是,一位已经背离科学社会主义原则的“民主社会主义”学者,一位已经背离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的 “富人经济学”专家,是永远不可能对政治、经济与社会这种“大范围”的“破坏”开出一剂对症良方的,而“精英治理”论是欺骗社会的一剂假药,是迷幻政听的一剂春药,是“保护穷人”的一剂毒药!
▲浙江吴高兴先生在《议报》发表文章《茅于轼先生为富人说话不合时宜》。文章说,茅于轼先生是我非常尊敬的一位经济学家,是经济学家中少有的一位有良知的学者。老先生敢于在声援“天安门母亲”的呼吁书上签名,敢于为因言获罪的杜导斌发声,为营救被构陷的民营企业家孙大午奔走呼吁,据说也为一些良心犯提供过经济上的帮助,而且一度时期曾经被官方列入黑名单名字不准见报。这些,都使我从内心非常崇敬这位素无谋面之缘的长者。作为一位经济学家,他认为“商品房就是为有钱人建的”,反对政府搞经济房,主张政府创造条件让穷人住廉租房,我觉得这些都很有道理。但是,跟很多人一样,我看了这位老先生最近《为富人说话,为穷人办事》的文章,觉得很不是滋味,总的感觉是不合时宜。
我说茅老说话不合时宜,绝非认为说话要看风使舵,而是指他的文章非常脱离现实。现实情况用不着笼而统之地为富人说话,因为从总体上看,富人是强势群体,穷人是弱势群体。现在话语权都掌握在有权有钱的人手里,总体上富人的声音够强了,穷人的声音过于微弱;各种社会资源也都掌握在有权有钱的人手里,甚至连立法权都操纵在有权有钱的人手里,比如部门立法,让既得利益者立法,这些有权立法或制订政策的人显然都是富人。所以从总体上看,遭受不公正待遇的是穷人而不是富人。茅老说现在富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实际上是个并不存在的伪问题。在这种社会现实下,茅老却一再表示“我就是要替富人说话”,一再强调要保护富人的利益,宣扬“只有富人得到保护,穷人才可能变富”,因此说他是既得利益的代言人,不管茅老的主观愿望怎样,从客观效果上看并没有冤枉他。
富人受权势欺负的事情当然有,但是很少。如果有哪一个富人遭受不公正待遇,当然应该为他说话,但并不能因此而笼统地提倡为富人说话。哪怕是有的贪官污吏受到不公正待遇,也应该为他说话。陈希同被江泽民欺负,陈筱萸被匆匆忙忙判死刑,有人为陈希同说话,有人为郑筱萸说话,这没有人反感,但如果有人因此而提倡为贪官污吏说话,老百姓肯定非常反感。所以我觉得究竟为谁说话,用不着把富人和穷人分开,不管是富人还是穷人,只要有谁受到权势者欺负,只要人权和合法的财产权受到侵犯,就都应该为他说话。在当今这个利益多元化的社会,任何人都可以为某一个群体说话,为保护某一个群体的利益呼吁,但你不应该摆出一副不偏不倚的样子,你既然为这个群体说话了,人家认为你是这个群体的代言人,那是很自然的。
我说茅老为富人说话不合时宜,还在于当前极其严重的两极分化、普遍靠权力致富、普遍因无权而致贫的社会现实。现在指责“仇富”心理成为一种时髦,茅老也在指责所谓“仇富”心理。薛涌说得好,中国的老百姓对于正当得来的财富从来不仇恨,仇恨的是不义之财,例如姚明那么富有但没有人会仇恨他。在指责“仇富”心理以前,应该先搞清楚这种心理究竟是怎样造成的。请问“仇富”心理是怎样造成的?请问那些靠权力致富的贪官污吏怎么能让人好感?那些和权力结盟的红顶商人怎么能让人好感?那些因为依附权力而致富的“知识精英”们怎么能让人好感?那些因为置身垄断行业而致富的人怎能让人好感?仇恨这些人当然是错误的,但我看不去抨击造成两极分化的不合理制度,而一味的去抨击所谓“仇富”心理,这客观上在是为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张目。
茅老像中国的纳骚。西尼尔张维迎那样,总是强调所谓中国的企业家怎么难当,贡献怎么大,这也不合时宜。按照哈耶克的说法,企业的管理者并不就是企业家,企业家是创业者,是在发现新产品、运用新技术、开辟新市场、发现新原料、建立经济新组织等五个方面从事创新活动,并为此承担风险的人。企业家区别于管理者的本质是创业、创新和承担风险。在一个政治上民主法治、经济上平等竞争的国家,企业家实际上就是那些公司老板,因为老板就是承担风险的创业者,他们只有靠自己的创新活动才能发财致富。他们的创业过程的确是非常艰难的,他们对社会的贡献确实是很大的。
但在我们中国,情况很复杂,不能一概而论。比如,那些按照官本位享受着行政级别的国企老总算不算企业家?电力和自来水等实行垄断经营的公用企业单位负责人算不算企业家?那些靠父辈的关系网在商界呼风唤雨的太子党和纨绔子弟算不算企业家?那些下海经商办企业的政府官员算不算企业家?恐怕很难说得清楚。在企业老板中,尤其在那些规模比较大的企业老板中,这一类人占有极大的比例。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都说“无工不富”,但现在是“无权不富”,这个社会现实没有人否定得了。在这样的社会现实下,茅于轼先生说企业家是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工人农民能服气吗?
茅先生说,“在我们这样的社会里,一个人变富了就可能有种种麻烦随之而来”,那些企业家,“他们要交纳各式各样的苛捐杂税,要对付不讲理的官员,给他们上贡,请吃饭,陪娱乐,说好话,低三下四地做人。中国的企业家是全世界最难当的,风险最大的,负担最重的。”茅老错了!中国的企业家们精明得很。他们要给政府官员们上贡,请吃饭,陪娱乐,这些都是事实,但他们绝对不会做“亏本生意”。想想看,不与政府官员勾结,房地产开发商怎么能圏得到地皮?没有政治大佬的撑腰,那些经济大佬们怎么拿得到上千万甚至上亿的银行贷款?不给税务局的官员们上贡,又怎么偷税漏税?不要以为富人是受政府欺负的——政府是欺负过富人,但那是过去的事了。打从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精神以后,金钱跟权力已经结合在一起了——没看到那些老板都一个个入了党,成为坚决拥护一党专政,反对政治改革的“新阶层”了吗?
所以,依我看,心地善良的茅老先生原本只是要为富人说话,却不知不觉地在为造成两极分化的专制制度说话了,这一点,老先生恐怕没有想到吧!
▲署名黄权旺的先生发表文章《茅于轼先生,网民“撒野”是网络的活力》。作者写道,我曾经一度认为,网上那些骂人的话很肮脏,而且十分不文明,动辄就问候人家母亲和祖宗十八代;但是我细想一下,我发现那样的想法很幼稚,大千世界,无奇不有的,何况是几句骂人的话呢?那些骂人的话其实也是一种观点另类的表达,看似没有道理,其实话中包火,以无限的愤怒来抗议自己反对的观点,这情形不亚于台湾的民众打着声势浩大的标语和口号在总统府声讨陈水扁。
其实,网络开骂本来就是一种网络亚文化,你可以讨厌它,你可以不理睬它,你可以反驳它,但是就是回避不了它,它像时下的广告一样无孔不入,你躲得了白天和黑夜,但是你躲得了广告吗?同理,如果你是上网,进入那些人流密集的地方,你必然会碰到你不想见到的说话,如果自己是言论的主角,那么你就难以逃避人家的目光,这是网络亚文化的强迫性,稍微心理承受能力不好的人必然会被气得七孔生烟,正如茅于轼先生一样。
很多人的帖子,其实不是没有道理,只是不符合逻辑规律和生活常识,对于一般的网民,谁会有高深的理论和悠闲的时间堂而皇之地引经据典地来跟你较,他们仅仅是根据他的生活阅历和生存体验来回答你,甚至是以骂代答,这种思维是硬性的,你可以怀疑对方的水平和素质问题,但是这就是对你观点做出反应的一种态度和行为,虽然间杂着一种无奈的情绪宣泄,这到底为什么呢?还不是这个世界让他们发出自己的主张太少了罢,除了网络难以找到第二种途径。比如那些被政府强行拆迁的人家,还有那些无势无权的下岗工人和民工,请你试想一下,当类似这些弱势群体看到你为富不仁者说话,你想象一下他们心头的滋味是什么?那个卖房子的任先生就是被网民评为最欠揍的人,何止是骂骂而已?按照此理,茅先生算是幸运的了。
你可能会反问那是中国人的素质有问题,至少那些网民脑子灌水了。其实,网络上骂人的话并非全部是道德和素质有问题者的罪证。在网络上随便发发牢骚并非是一件什么大事情,如果你看到一些确实令人咬牙切齿的事情,义愤无处喷薄而出,孰可忍?如果不经意中露些村话,其实也不是后果很严重的事情,无关乎道德和素质,正如生活中,有些文质彬彬的教授学者也同样说些不怎么雅观的口头禅,难道你就怀疑人家是修养出了问题吗?非也!在网络,谁都不知道你是一条狗还是一条虫,人性的侥幸心理就暴露无遗了,何况有些事情,你是实在不能用正常思维和道理跟对方较,比如有人发帖声称“文革是中国人最幸福最民主的时期!”,当时我就是忍不住问候了发帖人,对于没有历史常识的人来说,骂声比讲理更有说服力,骂才是硬道理!
茅于轼先生们或许有点冤枉了网络,其实网络骂声一片并非是坏事,反而是一件天大的好事。你可以纵观方兴未艾的中国网络史,孙志刚案、李思怡案、刘涌案、宝马案和近期的山西黑砖窑案等,如果没有网络的介入,没有网友锲而不舍地发出正义的声音甚至骂声,相关的涉案人员会顺利被绳之于法吗?正因为网络理性和非理性之声(特指骂声)的推动,事件朝着人们期望的方向发展了。试想,如果现实的义愤在不断积聚而无处爆发,那后果真不堪设想呢,此时网络的出现,让人有了一条发泄的渠道,避免了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事情。
窃以为,网络的出现,它不仅仅是承载着骂声,人类那些普适价值观念在网络广泛传播,深入人心;同时,也提高了人民参政议政的热情,因而,网络传播了人类的智慧,功不可没。虽然网络如今依然有着不停的诅咒声,但是我愿意看到正义的呐喊,同时也愿意看到粗俗的疾呼!如果网络连口水泡沫都容纳不了,那网络是什么?网络的世界岂不是死寂的世界,跟一味歌功颂德的传统媒体有何差别?网络的生机就是因为它包容了不同的声音(包括骂声),不管那些声音是鼓噪的还是理性的,每一种声音都值得尊重和理解;网络的活力就是因为网民的“撒野”,不必要动辄就呵斥网络和网民,请记住:给网络一条生路,还生活多一点阳光!
迄今为止,我还没有见过比网络更像海洋的媒介,正因为它浩瀚和阔大的胸怀,正因为它的开放性和包容性,所以我们都有发言的空间,我们那些无比高尚的赞歌和庸俗的村话才有一个安稳的平台,被承受着;我们那些被压抑的情绪和天才般的遐想才会跃上屏幕,那些不经大脑思考的詈语,那些振振有词的辩驳才会绽放着光芒……正因为如此,我们参透了人性的复杂性,体认了社会的多元性,不管怎么说,纷繁的言论必然熬出真知,凌乱的想象必然诞生奇迹……网络就是这样,赋予人类无限的灵感,让你发泄,让你思考,它是一个华丽的舞台,让你“撒野”,通过网络这面无形的镜子,你认识了社会,同样也认识了自己。
感谢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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