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政府部门赴美考察出团说明(图)



关于公款出国考察,在各地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早已是公开的秘密。一个不成文的惯例是,某个行政级别的干部,每年可以出国×次,人人有份,皆大欢喜。

     安徽省检察院的这次事件,如果不是因为假邀请函,恐怕也不会闹得这么大。实际上,许多考察团都有真正的邀请函,难道他们就没有问题吗?非也。邀请函的真伪 并不是关键,考察团到过什么地方、做过什么事才是最重要的。了解内情的人都知道,这种考察团的套路大同小异:旅游为主、考察为辅,所谓“公务活动”已经蜕 变为“公款旅游”的幌子,彻底地本末倒置了。

    “不正之风”四个字,不足以说明事情的严重性,大家来说说看,这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下图是某旅行社在两年前的一份“出团说明”。我对原图进行了技术处理,隐去了单位名称,讨论的原则是对事不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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