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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违法成性的丰台法院不要再亵渎法院

 2007-08-05 18:54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建议违法成性的丰台法院不要再亵渎法院这一神圣称呼,还是改名叫丰台政府裁判院贴切

我叫王伟平,原在中央警卫局当兵,1998年转业被分到了丰台区国土与房管局。1999年1月,已经通过公务员考试的我,也许是因没有钱贿赂局有关领导,竟被发配到丰台区房管经营管理中心长辛店分中心当一名普通员工。
我的爱人名叫吴田丽,原从事个体经营,后因控告、检举我单位领导于2002年12月勾结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以下简称:“建行丰台支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丰台分中心,帮助丰台区政府某些贪官污吏扶持的,连“土地使用权证书”都没有取得的北京龙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房地产商”),在丰台区长辛店东山坡地区跑马圈地,违法拆迁,空手套白狼,无本暴利,并且骗拆了我们已经花钱购买了的房屋,不得已地奔波在苦难无比的上访路上。

上述单位为了迫我们就范,又与丰台法院狼狈为奸。

它们先是要“建行丰台支行”出面,凭借该行2003年3月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及行业规定,明知道“龙腾房地产商”不具备享受长辛店东山坡地区房地产开发贷款资格,明知道吴田丽对“龙腾房地产商”进行长辛店东山坡地区房地产开发的合法性表示怀疑,并且不同意该房地产商要我们到长辛店东山坡1里1楼5门402室入住的拆迁安置方案,却以欺诈的手段诱骗从部队转业不久,对地方黑暗不甚了解的我,冒用吴田丽之名与其签订的购买东山坡1里1楼5门402室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于2005年5月18日、2006年1月16日两次在丰台法院起诉我,妄图强迫我们购买“龙腾房地产商”补办手续至今仍未取得全部合法手续的房屋。

“建行丰台支行”在第一次起诉时,为了弥补证据的重要遗缺,不惜妨害司法,伪造证据。它们向法院提交的署有王伟平、吴田丽签名的《个人借款承诺书》,上面吴田丽的签名,竟然是该行伪造的。
丰台法院眼见无法摆脱我们依法要求法院追究“建行丰台支行”伪造证据,妨害司法的法律责任,不顾本案已经开庭了三次,且我们在本案第一次开庭时已经提出反诉,悍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1条之规定.

以“建行丰台支行”第三次开庭晚到了一会儿为借口,枉法按“建行丰台支行”撤诉,裁决了结了此案。

“建行丰台支行”第二次起诉时,只向法院提交一份《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而必须与该合同配套方能成为一个完整证据链条的其它重要证据都没有提交。面对我们于法庭之上的质问,“建行丰台支行”洋洋得意地道:“其它证据我们有,但就是不交”。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丰台法院助纣为虐,以判决的形式强迫我们购买“龙腾房地产商”建造的违法房屋。

丰台法院的判决,非但帮不了“龙腾房地产商”它们的忙,反到给我们留下了当今法院违法犯罪的白纸黑字的证据。

“龙腾房地产商”它们一计未成又施一计。

丰台法院今年5月8日电话告诉我,有一个名叫陆建民的在该院起诉我,要我从现在的住房搬出去。而我现在的住房却是单位骗拆我家房屋时承租给我们居住的,且我们按期向单位交纳了承租费。

丰台法院应承说“很快把开庭传票并对方的起诉书等送达给我”,但这一等,就是2个月。直到7月4日,一个自称是丰台法院王佐法庭书记员的人到单位找我,连蒙带骗地让我在其已经写好的我同意从现在住房搬出去的纸上签名。在遭到我的严词拒绝后,该人气急败坏地丢下陆建民的起诉书和一份证明单位承租给我的房子系陆建民之承租的《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贷合同》(俗称房本,以下简称:“房本”),同时还给我一纸7月9日下午1时30分开庭的传票后“落荒”而去。

我们翻看“房本”发现:此“房本”的租期自2000年4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也就是说此房早就不归陆建民所承租,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陆建民根本不具备起诉我的主体资格。

陆建民不具备起诉我的主体资格,用一句著名的“京骂”加以形容,就是:“傻逼都看得出来”,而熟读法律,掌握国家审判大权的法官看不出来?

为了证明丰台法院立案庭的法官到底傻不傻,7月9日下午,吴田丽专门跑了一趟丰台法院立案庭,仍凭此“房本”提起诉讼。丰台法院立案庭2号接待法官,看过“房本”立码教训了一通吴田丽:“因为这个‘房本’早就过期,所以不能证明你是这房屋的承租人,依据法律规定,你无权为此房提起诉讼。”看来丰台法院的法官不傻呀!

7月9日星期一上午7点多钟,吴天丽在丰台法院王佐法庭门口等着法院上班,为的是向审案法官递交异议书。法院开门后,还是那个书记员接待吴田丽,此人横竖不收我们依法递交的异议书,逼着吴田丽找到该法庭李明霞副庭长,她才将异议书收下,但执意不为我们签字。

经常同法院打交道的人告诉我们:当事人从法院拿走一张纸,法官都要让你签个字,可是当事人向法官递交材料、证据时,要让法官签收一下,真比登天还要难。

法官拒绝签收无非是便于它们搞阴谋,耍把戏。

为了防止法院不收异议书这一手,我们特别通过邮局,提前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王佐法庭寄交了一份异议书,宁可多花点钱也要留下一个我们已经向法院递交了异议书的证据。

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法院,本应依照法律,独立、自主,公正、公平地处理案件,而我们以亲身经历却深深地体会到:当今这一历史时期的法院,是既不讲理,更不讲法啊!它们的一举一动都要看有钱有势者的脸色行事,处处维护有钱有势者的利益,事事偏向有钱有势者。如此违法成性,自定规矩,随意裁判的法院,还是改名叫裁判院更为贴切。

王伟平 吴田丽
2007年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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