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认识的六四“暴徒” (之二)
在湖南衡阳监狱和永州监狱——八九回顾为了见证昨日的历史,让我写下那些我还没能忘却的人的名字吧。
在K 字楼(北京市公安局看守所),喻东岳、鲁德成和我,从6月15日一直呆到11月29日。在这之前,我们早已被北京法院以“反革命破坏罪”和“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分别判处了20年、16年和无期徒刑。能拣回一条命,三人的心情都很轻松,至于以后怎样,当时根本就没去多想。当时,北京的监狱人满为患,外地的服刑人员一律要遣送回原籍服刑。
11月30日的一大早,我们就被几位便衣警察和全副武装的武警押送回湖南服刑,坐的是北京至长沙的T2 次火车,和我们5月17日到北京坐的竟然是同一趟车。坐车时的记忆是异常的清晰,我们带着手铐,穿着破棉大衣,吃着米饭。回到阔别半年的故乡,我们下榻的第一站便是衡阳监狱(当时称“湖南省第二监狱”,又称“湖南省重型机械厂”,现在叫雁北监狱)。在这个监狱,阿东和我呆了有差不多五个月的时间,德成则一直呆到1998年1月出狱。
衡阳监狱位于衡阳市区,在火车站附近。在入监队,省监狱管理局把湖南的部分“八九犯”集中起来进行“洗脑” 学习,我们也就认识了来自湖南各地的许多“六四”暴徒(或者称“八九犯”吧),大约有四、五十人之多。他们中一些人的名字或已淡忘,一些人的名字却还没有忘却。“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我的六四情结,大概此生总也难以消除。18年后的现在,为了见证昨日的历史,让我写下那些我还没能忘却的人的名字吧。
胡敏:25岁,岳阳市轴承厂工人。六四后的6月7日晚,他与他的新婚不到一月的妻子在岳阳火车站广场,和很多人一起听到从北京南下演讲的大学生们对李鹏政府的血泪控诉,于是群情激愤,不能自已。转至巴陵大桥,岳阳市数千名大学生、工人和胡敏他们,在京广铁路上卧轨静坐,并将备用铁轨抬上铁路,造成京广铁路线中断。接着,上万群众自发游行,捣毁岳阳市政府大门和牌子,胡敏他们也旋即宣布成立“岳阳市工学联盟会”,由他任会长。6 月9日,胡敏他们被抓。8月8日,岳阳市法院以“流氓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1990年4月,胡敏和我一起转至永州监狱金工一车间服刑。因为刑期重,期间,年轻貌美的妻子提出与他离婚,他也只能无奈地接受,内心却痛苦不已。服刑最后的几年,监狱里由机械劳动,改作手工劳动,他每天都要劳动十五、六个小时。在饱受了12年磨难以后,他于2001年初获得假释。出狱时,他走路摇摇晃晃,只剩下一副骨头架子,体重不足35公斤。(胡敏的同案中,还有三名被判缓刑,只在看守所和他们在一块。)
郭云桥:20岁,岳阳市三五一七厂工人,胡敏同案,被判15年。后与喻东岳一起转至赤山监狱型铸车间服刑,1999年出狱。
毛岳君:24岁,岳阳市省建三公司五处工人,胡敏同案,被判12年。后转至永州监狱服刑,1996年出狱。
王昭波:25岁,岳阳机务段工人,胡敏同案,被判12年。后转至永州监狱服刑,1991年因糖尿病“保外就医”出狱。
繁立新:22岁,岳阳市郊区农民,胡敏同案,被判10年。后转至永州监狱服刑,1995年出狱。
繁凡:23岁,岳阳市钢球厂工人,胡敏同案,被判7年。后转至赤山监狱服刑,1994年出狱。
陆景国:25岁,新田县某中学教师,毕业于永州师专物理系。89年5月,他在北京进修,为学潮所鼓舞,携带一些资料回乡,印发上千份传单给学生,并在县城大街予以张贴。事后,被永州市法院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了十年。后转至永州监狱教师队服刑,1994年出狱。
宋灶发:30多岁,陆景国所任学校的教导主任,同案,被判8年。
颜家志:40多岁,陆景国所任学校的校长,同案,被判5年。
王六兰:29岁,祁阳县中南制药厂保卫科干事,曾参加79年的对越战争。89年时,祁阳县城的学潮和民运很具规模。事后,被永州市法院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3年。1991年出狱。
段某某:24岁,祁阳县某中学教师,名虽忘了,但口才极好,文笔快畅,王六兰同案,被判3年,出狱后不久病故。
蒋少雄:22岁,祁阳县某中学教师,毕业于湖南师大地理系,王六兰同案,被判2年。
李煜:20岁,衡阳市人,在校大学生,“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判1年。
雷诺衡:20岁,衡阳市人,工人,“扰乱公共秩序罪”,被判2年(?)。
胡定峰:26岁,汨罗人,律师,“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判2年。
夏阳:20多岁,岳阳市团委书记,“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判2年(?)。
闵和顺:30多岁,岳阳师专教师,“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判3年。
由于时间的作用,上面的记忆可能不是完全的准确。这些人中,有些与我的缘分深些,如胡敏、毛岳君、王六兰几个,直到现在也还来往,有些给我的印象要浅,另外一些则差不多全给忘了。而当时相处一起的时候,关系非常的融洽,过得非常的愉快。大家同病相怜,甚而同志相称,一起喝酒,一起抽烟,分东西用,分衣服穿,都是常有的事。
那时,对八九民运和六四大屠杀,对正在苏联、东欧发生的事情,常有从容的探讨和激烈的思想交锋。我是一贯彻底否定中共,否定毛泽东,否定马列主义的,而有的人却仍然对共产党抱有幻想,只是鄙视和仇恨邓小平、李鹏等人而已。争论的结果,往往是赞成我的看法的人占了多数。
在衡阳监狱,忘不了的,还有我们“48小时绝食抗议”的事。那时候,入监队里都是“新口子”,一边是刑事犯,一边是政治犯,我们也从不把自己当犯人看待,虽然一般刑事犯都对我们很尊敬,我们却免不了与老的管事犯们(又叫“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委员会”)产生矛盾。事情发生在电视室,起因是喻东岳要求按照规定看《新闻联播》,某管事犯不肯,要看娱乐节目,两人争执起来,管事犯还动了手。两个阵容为此吵的不可开交,道理也明显在我们这边,而入监队指导员(姓唐,我们叫他“唐老鸭”)却不分青红皂白地决定给喻东岳以带铐处分。我于是宣布绝食抗议,要求管事犯向我们道歉。政治犯中的一部分参加了绝食,另一部分也表示了支持态度。教育科、监狱的头头都来了,甚至还惊动了省监狱管理局来人调查。这事最后虽然不了了之,但管事犯从此再不敢对我们说三道四,连“唐老鸭”也对我们客气了许多。
1990年4月12日,省局决定把我们这群人分开改造。与兄弟们依依惜别后,我和胡敏几个被转移到永州监狱(当时叫“湖南省第三监狱”,对外则称“湖南省汽车配件厂”)服刑,在这里我又度过了十年半的监禁生活。永州监狱位于城市中心,监狱里也关着许多的六四“暴徒”,约莫有五、六十人。分两个单位关押,一个是我和胡敏呆的金工一车间,另一个是毛岳君和樊立新呆的综合厂。这些政治犯大多刑期不长,很少有超过5年的。当时的情况,获得减刑很容易,几乎刑期过半就能出去,因此他们走的很快(97年后就不同了)。由于我是轰动全国的六四“暴徒”,承蒙监狱方面看得起,我一直是永州监狱的“头号犯人”。在起初的两年里,我拒绝任何劳动改造,逢人便讲六四,监狱方面自然放不过,我因此累计有13个月三次被单独关在严管队,予以严管。出去了也被盯的很死,行动不便,综合厂我只去过一次。我现在只记得和我一起呆在金工一车间的十几个六四“暴徒”中的四个,他们是:
周志荣:30岁,安乡人,湘潭二中教师,毕业于湖南师大地理系,“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判5年,1992年出狱。现在在湖北赤壁看守所再次服刑。
颜德云:25岁,湘潭市人,个体户,“扰乱公共秩序罪”,被判4年,1992年出狱。出狱后,因与抢劫犯搏斗,把人杀死,被判无期徒刑。
刘永祥:19岁,湘潭市人,高中生,“扰乱公共秩序罪”,被判3年,1991年出狱。
唐敖:27岁,邵阳市人,工人,“扰乱公共秩序罪”,被判7年,1993年出狱。
释子曰:“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柳子曰:“永州之野产异蛇......”
陶子曰:“洞中只一日,世上已千年!”
经历了11年4个月的黑牢岁月,2000年9月13日,我终于得以重见天日,回到自由世界。从那时起到现在,六年多了,我又认识了一些新的六四“暴徒”,因缘聚会,这些人现在都成了我的好朋友。他们中虽然少有饱读诗书,志存高远之辈,都在为自己和家人的生存而艰难打拼,但内心中良知不泯,对六四的记忆刻心铭骨。六四后,这些人都去了两个地方——赤山监狱(湖南省第一监狱)和长沙市新开铺劳教所。湖南的八九民运声势浩大,在全国可能仅次于北京。89年湖南的六四“暴徒”究竟有多少?谁也搞不清。有的说有一千,有的说五百,有的说三百,我估计五百可能比较接近事实。据说,在赤山,就关了上百名的六四“暴徒”,在新开铺,则有五、六十名六四“暴徒”被劳教。这里,我只简单地记录一下他们的名字、籍贯和刑期:
在赤山监狱的有,刘建安(益阳人,10 年)、张京生(长沙人,13年)、谭力(长沙人,5年)、刘克文(株洲人,5年)、李金鸿(郴洲人,5年)、陈学金(郴洲人,4年)、李枧(长沙人,4 年)、张帆(湘阴人,3年)、胡作义(长沙人,3年)、刘伟(长沙人,3年)、谭明奇(长沙人,3年),其中,听说而没有见过面的,还有张旭东(长沙人, 5年)、周敏(长沙人,4年)等人。
在新开铺劳教所的有,谢长发(长沙人,2年)、卿昭(永州人,3年)、郑世和(永州人,3年)、邓立明(邵阳人,2年)、张国汉(长沙人,2年),其中,听说而没有见过面的,还有潘明栋(长沙人,3年,已病逝)、肖会度(怀化人,2年)、段平(祁阳人,2年)等人。
湖南的六四“暴徒”中,邵阳的莫莉花、卢四清,永州的唐伯桥都已流亡海外了,也很有名,出国的还有搂底的谭力量、长沙的张捷等上十人。有两位六四“暴徒”曾经出来过,又进去了,他们是邵阳的李旺阳和溆浦的张善光,现在在赤山监狱。89年中,湖南没有人被处决,判刑最重的是两个死缓,两个无期。现在,我和胡敏都已出狱,湘潭的陈钢也于1999年出狱,只有长沙“4.22”事件的首犯李卫红还在赤山监狱服刑。由此推之,不知全国的被判重刑未获自由的六四“暴徒” 尚有多少?
写罢,已是凌晨四点,屋外仍是漆黑的紧。是为记。
2007.5.29于湖南浏阳
- 关键字搜索:
-
我所
來源: 《人与人权》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看中国授权许可。。
本文短网址: http://m.kzg.io/gbrM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