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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为何非杀郑筱萸不可?

 2007-07-26 21:4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从中国反腐败的整体生态环境 看绝大多数大贪官刑罚的公正与实践

2007年5月29日中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到7月10日,中国高级法院日前终审宣告,维持一审对原国家药监局长郑筱萸受贿、玩忽职守案的死刑判决。到7月10日11时59分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网发布快讯,称经最高法院核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当天上午被执行死刑——但这种执行好象是秘密、神速进行的,甚至连60年前、走上“断头台”的程序也没有进行……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判郑筱萸死刑的中国法律理由是:“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被告人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

“郑筱萸身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本应认真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从政,但其置国家和人民的重要利益于不顾,为有关企业在获得相关许可证、药品进口、注册、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多次收受贿赂,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犯玩忽职守罪,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作出以上死刑判决”。

一、“杀头”的中国规则

郑筱萸,是中国省部级官员中,绝无仅有被直接一审就被判“死刑”的第一人。而与郑筱萸腐败数相近、略多点为677多万元的省委书记刘方仁则被判处无期徒刑。

论官职位,中国在位省部级官员约3000人左右(未包括退休省长、部长,每一个省级区市有在位省部长是4人;包括退位省部长,一个省级政府“四大家”有省部级官员超过50人,中国目前有31个省级区市),在这种“中国特色”的党政生态环境之下,省部级高官腐败被“杀头”,岂能司空见惯、趋之若鹜?中国被杀头的“省部级”官员,至今还没有出现过一例,成克杰被杀头是副总理级别的,胡长青、王怀忠被杀头是副省级的,而省部长级的李嘉廷、田凤山、韩桂芝等是被判“死缓”。

论腐败数字,郑筱萸腐败不过649万余元,在中国官场不过是小小小菜一碟。

现在是:郑筱萸是否上诉?不上诉,则必被杀头无疑。寻求上诉改判,可能是郑氏唯一可以拿到、唯一的一根救命稻草了,也是郑氏用历史“事实”来证明自己的唯一一条“活”路了。若真是上诉,若与中国所有被判“死刑”的“巨贪”们适用法律、律条量刑等条款细节做比较,郑氏最起码可以得到改判“死缓”——这是与中国绝大多数巨额贪官比较之后得出的必然结果,但这也足以起到杀鸡给猴看——中国惩治腐败因体制根源匮乏的表面决心。因为中国反腐败的“制衡”、生态环境依然空前严峻,建立一个正常国家的“生态环境”制衡制度,依然山高皇帝远的看不到任何尽头……

中共自1921年7月1日诞生算起,至今86年多,残酷暴力的“路线斗争”贯穿于共产党血腥历程的任何一步。暴力革命,暴力执政,暴力杀戮,几乎成为这个政党生存、维系的唯一途径。从革命党,改造成合法的执政党,中国的路还很远很远——

二、中国贪官现状样板

判郑筱萸“死刑”,是近几年来“贪官”中最重中之重的案例之一了,对省部级的高官判死刑,这是中国近40年来几乎是“绝无仅有”。这表明:在中国法律规则没有调整的前提下,个案的严重性或上层的公识、法官判罚的尺度发生了巨变,也反映了中国高层对反腐败决心和力度的左右摇摆、拿捏出现高低不同,对高官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件更是上下左右、难以揣摩到位。中国刑罚量刑的标准,的确值得历史、惩治腐败来加以深思和考量。

● 中国贪官及刑罚数据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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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官员

总腐败金额

所定罪行

处置年月

《刑法》处罚

刘金宝

3874万元

贪污、受贿、巨额财政来源等罪

200585

一审决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雪冰

中国建行总行副行长

115万元

受贿罪

2004114

终审维持12年有期徒刑

赵安歌

中国银行总行副行长

受贿579万、挪用公款5000万元

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200447

一审决定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朱小华

光大集团董事长

受贿405.9万元

受贿罪

2002111

终审决定判处15年有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梁小庭

中行、中国建设财务(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

294.97万元(港币)

受贿罪

20040219

一审决定判处无期徒刑

于大路

农发行副行长

1200万元

受贿、行贿、挪用公罪

2006210

一审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官有仁

韶关市发展银行行长

2176万元

贪污罪

20011220被执行死刑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温梦杰

农行北京分行科技处处长

1505万元

贪污罪、受贿罪

20051220

一审死刑,维持二审核准

胡楚寿

中央金融工委监事会主席

635万元

受贿罪

2000618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党政官员

 

 

 

 

成克杰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万余元。

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000914,成克杰被执行死刑

已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胡长青

江西省副省长

713万元

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00037核准执行死刑

已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怀忠

安徽省副省长

997.951万元

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04211执行

已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宗海

重庆市宣传部长

422.9万元

受贿罪

0558

有期徒刑15

成都市宣传部长

受贿1114.35万,财产来源不明934

受贿罪

0645核准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昌达

四川省副省长

动用资金429万美元,损失384万美元

滥用职权罪

0644一审

判处有期徒刑7

李友灿

河北省外贸局长

4744万元

受贿罪

041129一审,06425终审

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嘉廷

云南省省长

1810万元

受贿罪

03620

死刑缓期2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丛福奎

河北省副省长

9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