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砖窑案律师法律援助受阻

举世瞩目的山西洪洞县黑砖窑案日前已开庭,窑主王兵兵、包工头衡庭汉及其雇佣的打手俱皆领刑。国内纸媒、声媒一片叫好,众人齐呼大快人心,该案似乎成功地告了一个段落。此后国内党控喉舌除了就有关黑砖窑案发布一些轻描淡写的中性报道外,批评性报道已完全销声匿迹。

实际上,山西黑砖窑案截止目前只是对引起轰动并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砖厂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做了司法追究。这种快捷方式下雷霆霹雳般的刑事追惩行动体现了中国官方急于消弭民愤急于挽回面子的政治功利心态。受害人的民事权利救济远未涉及,不仅如此,此前主动请缨为黑砖窑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们的维权行动,因遭遇了来自官方的人为设限布障而受阻。在山西,与受害窑工结对子的西安维权律师被来回踢皮球、非法监视盯梢,维权行动举步为艰;在陕西,他们的维权行动更是遭到了釜底抽薪式的破坏。

本月初,西安司法部门责成当地律师协会召集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开会,明确要求黑砖窑案的维权律师都必须由法律援助中心来指定。也就是说,此前已经向社会公开承诺将为黑砖窑受害人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的律师必须就此止步,必须接受政府的财政支持(律师自掏腰包也不行),必须补办烦琐的法援手续,否则不能参与黑砖窑案件代理。补办手续就补办手续呗,当律师陪同当事人到法律援助中心去办理法援手续时,法援中心又告知当事人和其律师:你们既然已经结了对子,你们自己解决;再到所里去办委托手续,所里又要求先办法援手续,否则不给加盖公章(2007年4 月笔者就曾领教过不给加盖公章的厉害,作为一个刑事案件的辩护人竟因此无法履职)——传统的流氓手法再一次惊爆世人眼球!

查《法律援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85号),第八条如是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这也就是说,国家非但不禁止相反还鼓励和支持包括律师事务所在内的一切社会组织向贫穷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那么,陕西地方司法部门为什么公然与国务院令对着干呢?事实明摆着,当地司法部门鉴于黑砖窑案已造成了广泛的国际影响,生怕维权律师自行介入并自由接受采访会更多的披露黑砖窑案的内幕信息从而有辱中国政府和“执政党”的体面。因此,名义上是要给维权律师们以财政支持,实际上是企图暗中操控,使他们不能自由言说自由行动。为了对当下中国最自由最活跃的 维权律师群体实施有效的政治控制,从而迟滞中国迈向自由的脚步,中共司法部门真是殚精竭虑,不遗余力。

然而, 对律师及公民维权行动的大力压制和破坏不仅伤及面子,更是对国家民族的肌体和元气的惨重酷烈的深度伤害。里子无存,面子何用?

2007年7月24日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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