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新移民法有关“技术移民”的评分标准一共只有六条。这些标准,简单明了,客观易懂。每条规定都是僵硬的。这是国会制定新移民法的宗旨之一。因而,在新法下,移民官再也没有那么多的“自由裁量权”。一切必须依据客观的标准。
所有六条评分项目中,只有一条标准较为复杂:“工作经验分”的评定(见本系列文章的相关题目)。对“工作经验分”的评定,也是移民官对申请人面谈时主要要问的问题。为此,我们律师事务所会集中主要精力,以大量篇幅,重点解释这条标准的评定。
A.六条标准的内容:
评分标准共有6项,申请人必须获得总分67分以上,才有可能获得移民签证。
1. 教育程度(最高25分)
大专为20-22分,本科22分,硕士25分。
2. 语言能力 (英语16分,法语8分)
语言分数是按照加拿大移民部承认的英语考试的成绩来做评定的。具体请参见加拿大移民部承认的英语考试成绩与移民语言能力分数之间的转换表。
3. 工作经验(最高21分)
1年15分,2年17分,3年19分,4年21分
4. 年龄(最高10分)
21-49岁的申请人均可得到10分。超过49岁或低于21岁的申请人每超过或低于1岁减2分。
5. 经批准的工作机会(10分 + 5分)
若申请人在加拿大已有一份经劳工局批准的工作,则可以增加10分。另外,在他的“适应能力分”中,还可以增加额外的5分。不过,多数申请人很难获得此项加分。(至于在加拿大留学的申请人所获得的“实习工作签证”所的加分,请参见本系列文章《留学生自助移民中常见问题》一文。
6. 适应能力 (最高10分)
适应能力的评分包括多项指标,每项指标可有3-5分的加分。如果每项都得到最高分,则总共可以有25分。但是,在移民审核过程中,最多只计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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