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十种新型受贿犯罪暗合郑筱萸受贿手段

中国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7月10日上午被执行死刑,而在两天前,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直指10种新型受贿犯罪。对比两高《意见》中认定的10种新型受贿与郑筱萸的受贿手段,不难发现郑的许多做法,与在《意见》中被认定的一些新型受贿类型暗合。

《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郑筱萸是继胡长清、成克杰、王怀忠之后,第四名被判处死刑的副部级以上官员,同时也是最高法院自今年1月1日收回死刑复核权后,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省部级高官。

国际舆论对郑筱萸被执行死刑这一记反腐重拳感到惊讶。7月10日当天,英国《泰晤士报》网站发表文章说:“此次司法过程快得异乎寻常。”日本《读卖新闻》11日的报道说:“判处部级干部死刑,在一审判决40天后就立即执行,是十分罕见的。”

从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郑筱萸死刑,到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郑执行死刑,历时40天。

与堪称“神速”的司法审判过程相比,郑筱萸案“拔出萝卜带出泥”的侦查过程,则相对要绵长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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