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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明星黄东巨酒店吸毒嫖娼 赤身裸体被抓

 2007-07-12 21:54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4
江西省上饶市纪委监察一室原主任黄东巨,曾被评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个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腐败分子的克星”等称号。现在荣誉不再,他因涉嫌受贿、容留他人吸毒案6月底受审。由于案情复杂,法院表示将对该案择日另行宣判。

反腐明星酒店嫖娼

2006年6月7日深夜,江西省公安厅相关部门接到民众举报,在南昌市南京西路某商务酒店933房有人在吸毒和嫖娼。当警察打开933房房门时,发现一男一女正在吸毒,现场还有毒品麻古以及吸毒用具。进入内间,发现一对男女赤身裸体。

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大吃一惊。根据在内间嫖娼的男子本人招供以及他身上的身份证和工作证显示:其身份为上饶市纪委监察一室主任。黄东巨最后交代了吸毒、嫖娼的犯罪事实。

当天晚上,他和上饶一公司南昌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徐某在南昌一歌厅唱歌后,以1500元的价格将歌厅两名卖淫女带回酒店。“溜”了麻古的黄东巨很是兴奋,在与一名卖淫女发生性关系后不久,正在与另一名卖淫女发生性关系,被公安人员抓个正着。

虽然黄东巨只是一个副处级官员,但他身份特殊,是曾查办过许多大案要案、被人称为“反腐明星”的纪委官员。因此,黄东巨被抓的消息立即传开。

经常吸毒嫖娼

根据调查,黄东巨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南昌吸毒、嫖娼,可谓是吸毒成瘾、嫖娼成性。在对黄东巨执行拘留期间,江西省公安厅还接到大量群众举报,反映黄东巨有涉黑、充当保护伞,贩卖、持有、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等行为。江西省公安厅随后开展调查,对举报线索进行取证后根据有关案件管辖规定,将案件线索移交给省检察院。

根据起诉书的指控,黄东巨在担任中共上饶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二室副主任,一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34次共收受人民币175000元、美金4500 元、欧元500元,购物券10000元,索尼PCG型手提电脑一台、台式电脑一台、路易威提包一只,物品估价19900元。

让情妇收钱

根据起诉书的指控,黄东巨先后十余次收受江西某建筑工程公司董事长陈某、总经理郭某的钱财。最早收的两笔钱是在2002年2月、2003年春节前,时任上饶县公路段段长的陈某在其单位两次送给黄东巨人民币各2000元。

随后,陈某、郭某两人先后在南昌、上饶等地多次送钱给黄东巨。2004年8月,黄东巨在北戴河学习,陈某等人前往看望,并应黄的要求带上黄的情妇李某,之后在大连游玩。在大连黄东巨与情妇住的房间内,陈某送给李某人民币一万元,黄东巨让李某收下。返回时,在大连机场通道,陈某送给黄东巨人民币5000元。2005年4月,黄东巨到北京参加全国的表彰会,在宾馆的房间里,对于陈某的“进贡”,黄东巨同样是笑纳。

黄东巨收钱的原因很多,包括女儿上学报名、情妇李某学电脑、南昌租房等。

设包厢吸毒

根据起诉书的指控,2004年10月,黄东巨与其弟黄东旭商量,筹集资金后,在上饶市信州区开设“金色年华”娱乐城并对外进行营业,黄东旭担任总经理。后黄东巨为使其自己圈子内的人有地方吸食摇头丸、K粉,向其弟黄东旭提出在“金色年华”开设专门的“嗨”包厢,只供黄及其圈子内的人“嗨”。黄东旭便按黄东巨的要求,更换娱乐城“105”包厢的音响设备,指定由副总经理谌斌负责管理。自2005年二三月份以来,多次容留陈某等人在该包厢内吸食摇头丸、K粉。

黄东巨介绍:

1959年出生,江西上饶人,大专文化,从事纪检工作近二十年,案发前为上饶市纪委监察一室主任。“干纪检,就是要敢查案。”这是黄东巨常说的一句话。在上饶市纪委,黄东巨以敢于碰硬、擅长办案而出名。

有数据统计,黄东巨主持和参与查办各类违法违纪案件一百余件,涉及县处级官员三十余人,追缴各类违纪款及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700余万元,被人们誉为“腐败分子的克星”。他先后获得“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个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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