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第一大文字狱——“南山案”真相
清朝前期发生了多次文字狱,如庄廷鑨《明史》案,由于他的书中有所谓“违碍”之词。吕留良被剉尸,是由于他公开地鼓吹“夷夏”之防。发生在康熙晚年的戴名世《南山集》案,戴名世因此被斩,所宣布的罪名是他在《与余生书》中引用了方孝标的《滇黔纪闻》,而《滇黔纪闻》中使用了永历的年号,因此从形式上看,《南山集》案的性质与民族思想斗争联系起来。可是细看一看戴氏的《与余生书》以及《南山集》全书和赵中乔参奏的原文,确实找不出戴名世有反对清政权的思想言论。那么这样一件流血大案,到底是如何发生的呢?这就有必要作深进一步的探索了。较早记载这一件血案的专文是全祖望的《江浙两大狱记》(《鲒埼亭集》外编卷二二),他的记载非常简略,而且多妄传之说,主要是这样写的:“桐城方孝标……着《钝斋文集·滇黔纪闻》,极多悖逆语,戴名世见而喜之,所著《南山集》多采录孝标所纪事。”又《前侍郎桐城方公(苞)神道碑铭》(《鲒埼亭集》卷一七)云:“宗人方孝标者,故翰林,失职游滇中,陷贼而归,怨望,语多不逊,里人戴名世《日记》多采其言。”
《滇黔纪闻》今不可见,在《南山集》中,惟《与余生书》提到了《滇黔纪闻》之名,而无“采录”之事,也不见所谓“悖逆”之语,更不要说“极多”了,《南山集》中也无戴名世的《日记》,可知全氏所记不过为传闻之词,并无事实依据。我们再看一看赵申乔的参奏原疏:“题为特参狂妄不谨之词臣,以肃官方,以昭法纪事。……翰林院编修戴名世,妄窃文名,恃才放荡。前为诸生时,私刻文集,肆口游谈,倒置是非,语多狂悖,逞一时之私见,为不经之乱道。徒使市井书坊翻刻贸鬻,射利营生。识者嗤为妄人,士林责其乖谬。圣明无微不察,谅俱在洞鉴之中。今名世身府异数,叨列巍科,犹不追悔前非,焚削书板。似此狂诞之徒,岂容滥厕清华!臣与名世素无嫌怨,但法纪所关,何敢徇隐不言。……”
在这篇参奏中根本没有提到《滇黔纪闻》,也没有“悖逆”之说,所加的罪名不过是“狂妄不谨”,“语多狂悖”;所提的要求也不过是“以肃官方”,“以昭法纪”,绝无民族思想斗争和反对清政权的踪迹形影。从“狂妄”、“狂悖”发展到“悖逆”,从“不谨”发展到“反清”,其中原有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一向为读史者所忽略,又由于这是一件钦案大狱,在封建专制的时代,即使深知其中别有委曲,也便讳而不言了。
《清史稿·戴名世传》云:“都御史赵申乔奏劾《南山集》语悖逆,遂逮下狱。”《赵申乔传》云:“劾编修戴名世所著《南山集》、《孑遗录》有大逆语,下刑部,鞫实坐斩。”都直书为“悖逆”或“大逆”,已经是经过发展的罪名,但只是空洞的笼统之词,没有具体事实可举,仍然存在着明显的漏洞。清末印行的《古学汇刊》第一集中有一篇《记桐城方戴两家书案》,所记《南山集》案的经过,远较全祖望记的为翔实,近年台湾有关方面编印的《清史》,有《方玄成传》(即方孝标),纪事略同于此文,都可以作为我们了解此案的素材,和作进一步分析的根据。
戴名世考中进士,作翰林院编修时,已经是五十七岁的高龄了。过了两年,为赵申乔所参,下在狱中,又过两年而丧命于屠刀之下,所以他的主要活动是在作“诸生”的时候。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戴氏三十四岁,由贡生入京师国子监。几年之内,在京师结交了一些知心朋友,如刘齐字言洁,徐念祖字贻孙等,连同他的同乡旧友,如方苞字灵皋,朱书字字丝,刘辉祖字北固等。
戴名世自己曾说:“此数人者,持论龂龂,务以古人相砥砺,一时太学诸生皆号此数人为狂士。”(《徐贻孙遗稿序》)方苞也说:“齐与其友数人为清议所从出。自齐归,其友亦次第归,太学生虽有洁己自好者,而气概不足以动人,清议由是消萎云。”(《望溪集·四君子传》)可见这些人的言行不同于一般人,因而一般人对之也就侧目而视,另眼看待。戴氏自述其处世态度:“其于当世之故,不无感慨忿怼,而其辞类有稍稍过当者,世且以仆为骂人。”(《与何屺瞻书》)义说:“宰辅大官,相见一揖外无他语。酒酣论事,咄嗟呼嘻,旁若无人,人颇怪之。”(《北行日纪序》)这正是赵申乔所攻击的“恃才放荡”、“语多狂悖”的实际内容。《清史稿·戴名世传》称:“诸公贵人畏其口,尤忌嫉之。”所言深得其情。戴氏的言论文章得到了一般人的欣赏喝采,同时却引起了老于世故的当权人物和钻营奔走者的恐惧。
戴氏揭露世俗的丑态,深刻而不留余地。如《送蒋玉度还毗陵序》云:“今之所谓才士者,吾知之矣,习剽窃之文,工侧媚之貌,奔走形势之途,周旋仆隶之际,以低首柔声乞哀于公卿之门,而士之论才士者必归焉。今之所谓好士者,吾知之矣,雷同也而喜其合时,便佞也而喜其适己,狼戾险贼也而以为有用。士有不出于是者,为傲,为迂,为诞妄,为倨侮,而不可复近。盖今之士与士大夫之好士者,其相得如此,呜呼!亦一异矣。”
他不仅这样尽情揭露,于这样好士的当权者并公开予以顶撞。如吏部侍郎赵士麟,为了附庸风雅,拼凑了一部文集,求戴氏作序,戴氏因离京迁延未作,赵使人代作一篇,戴知道后即作《答赵少宰书》,明言:“今以不诚之人而事阁下,以不诚之人而序阁下之文,宜为阁下之所斥勿收,而阁下顾使人为之,则非阁下始所取于名世之心矣。”对于一位现任的吏部侍郎,直指其面而斥其丑,已经够大胆了,而这原是一件私人通讯,后来却收入《南山集》中,公之于世。这样作的结果,虽使被压抑者吐出一口恶气,在当权者方面自然就更“畏其口”而“忌嫉之”了。
戴氏身为诸生,既无官位,亦无产业,惟以卖文授徒取得生活之资,而敢于傲视卖弄权势的达官贵人,常道一般人不能说不敢说的话。他的文章平易清淡,又有较为切合实际的内容,所以每出一篇,即不胫而走,以致名满天下,成为文坛上受人重视的人物。但他在思想言行方面有一个很大的弱点,使他深陷于矛盾之中而不能自拔。
戴氏思想和言行的矛盾表现在许多方面。首先他有逃世隐居的思想,而实际上采取了入世的行动,当年近五十岁时,在本县南山买了田宅,准备退隐,可是他并不在此安居,仍奔波于四方。平时极力反对科举时文,可是到晚年自己又参加考试,取得了举人和进士。尤其是对于官场的丑态,嗤之以鼻,而自己终于又进入官场之中,这就注定了难免要遭遇凶恶的结局。在这方面他不是毫无所知,而是虽有所知而不能自免。
如《与刘大山书》云:“仆古文多愤世嫉俗之作,不敢示世人,恐以言语获罪。”可是终于由他自己把这些“愤世嫉俗之作”编入文集,刻板印行了。方苞年少于名世而相知甚深,他在《送左未生南归序》中说:“余每戒潜虚当弃声利,与未生归老浮山,而潜虚不能用。”(戴名世被刑后,世人隐其名曰宋潜虚)戴氏的致祸之由,他本人和他的密友都很了然,但戴氏无法解决自己思想和言行中的矛盾。当初为“诸生”时,借以取得名誉地位的文章作品,在走上仕途后,便转成为杀身之具了。
赵申乔攻击戴名世的罪状是他为诸生时,“私刻文集,肆口游谈,倒置是非,语多狂悖,逞一时之私见,为不经之乱道”。至于入朝为官之后,其罪名不过是,“不追悔前非,焚削书板”。就戴氏的一生行事说,反对者对于他的攻击,不是凭空捏造,而是实有所指的。既然戴氏自己也走到官场一方面来,旧日的敌对者自然可以指摘他不肯改变立场是一条罪状。这时赵申乔对戴名世发动攻击,还另有他不可告人的目的。原来戴名世会试考中第一名,殿试时得的是第二名,第一名状元被赵申乔的儿子赵熊诏得去,熊诏的名气远在名世之下,当时便有传言说,这是由于赵申乔在幕后活动的结果。
赵恐黑幕被揭破,便假借口实予戴以打击,在参疏中特别表明“臣与名世素无嫌怨”,这正如自己标明“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拙劣表演一样,说明他上奏疏时内心的空虚。可是戴氏平日已经树敌甚多,此时正是对于戴氏投井下石的好机会,于是这些人在《南山集》中吹毛求疵,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见《与余生书》中提到了《滇黔纪闻》,引用永历等年号,便指为“大逆”。恰好方孝标曾为翰林学士,戴氏文中称之为方学士,而别有方学诗者,曾附吴三桂反清,失败后隐匿起来,在满文中“方学士”与“方学诗”正同音,康熙帝误以为是在逃的方学诗,特别重视,指明要从严查办。主子有令,臣下便加紧行动起来,凡集中挂名者都被捕捉入狱,而方族受迫害尤重。
其实方学诗是歙县人,方孝标是桐城人,当时同属于江南省,而一在大江之南,一在大江之北,同姓而不同宗。这个偶然的因素,使案情更为扩大了。后来知道是出于误会,但事情已经闹大了,而朝官对于戴名世并无好感,最后仍当以“大逆”之罪,拟处极刑。在明代末期,东林党和复社都以主持清议见重于时,结果造成统治者内部严重不合,终致明皇朝覆灭。戴名世为诸生时即有左右清议的力量,虽然没有结成党或社,可是确实具有这个条件。康熙帝是一个非常精明的人,对此早有戒心,所以对于此案的处理,拖了很长时间,曾五上折本,最后算是由皇帝特别“开恩”,戴名世免予凌迟,只处斩刑;方苞免死,以白衣参加修撰工作;其它牵连人犯,也都免除死刑,分别受到流放或入旗的处分。这时已是康熙五十二年二月了。
从这件事情的发生和发展来看,其本身自无民族思想斗争的性质可言。当时为加重所要打击者的罪名,挥舞了民族思想斗争的旗号,因而在客观方面也起到了镇压民族反抗的作用,这是事件初起时所意想不到的。世人只从结局方而看待此案,于是将戴名世和方孝标都列为具有反清思想的人,那样就看不到史实真相了。
- 关键字搜索:
-
清朝
來源: 网易历史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看中国授权许可。。
本文短网址: http://m.kzg.io/gbqq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