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仁、刘慧卿:律师没有人权,还可以有法治吗

在香港当律师和大律师,接办人权案件,可以在法庭为当事人提出法律理据争取权利,受大众尊敬,而且不会因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而受政治打压、无理检控、袭击或拘禁,这是法治社会的好处。

  但是,国内律师接办人权案,情况却可差天共地。很多律师和法律人士往往因为接办人权案件,例如为异见分子作法律辩护,或为受压迫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揭露地方政府官员不法的行为,而受尽种种打压和屈辱。近年海外媒体广泛报道以下几名维权律师与法律维权人士被地方政府公安及官员迫害至令人发指的境况,极需中央政府及香港的法律界同业关注。

  因揭发山东临沂政府强迫村民堕胎推行生育政策而被打压的山东盲人维权人士「赤脚律师」陈光诚最近在狱中被殴打,据其家人透露,陈光诚于六月十六日被六、七个人用脚踢伤肋骨和腿部,并被强行按在地上剃光头发,陈光诚被打后一度绝食抗议,情况令人担忧。陈光诚被打的情况曝光后,监狱的官员竟反指失明的陈光诚打人,并指他没有受伤,颠倒是非,令人为之气结。当陈光诚于去年八月被法院以故意毁坏财产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刑四年三个月。陈光诚曾于二○○五年获《时代杂志》选为全球一百名最具影响力人士之一。


名律师家人遭殴打

  另一位法律维权人士郭飞雄(原名杨茂东)去年九月被广州公安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及后案件送交检察院后因证据不足被两次发回公安退查,直至五月十五日才被正式起诉,至此郭飞雄已被拘留大半年,公安亦曾于一月底至三月底以对案件作进一步侦查为由,把郭飞雄押送拘留在远在东北辽宁省沈阳的看守所,郭飞雄向其律师胡啸投诉在看守所被殴打和刑讯逼供,其后透过律师提出诉讼,控告看守所预审员违法侦查的行为。更甚的是,案件原定于六月十五日开庭,但在开庭数日前,法院突然通知郭飞雄的家人案件需要押后,公安人员并于数天后首次向他们表示,郭飞雄涉嫌的不只是非法经营,还有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

  郭飞雄在二○○五年为广东番禺太石村村民提供法律协助指控当地怀疑贪污的官员而成名,但他却因此而被逮捕超过三个月,其后,他于去年不断受到不明人士的袭击和骚扰。

  北京维权律师高智晟,曾是中国十大律师之一,但二○○五年三次向国家主席胡锦涛发表公开信要求政府不要打压自由信仰者之后,于去年十二月因「煽动颠覆国家罪」,被判刑三年,缓刑五年。他及家人屡遭公安人员殴打,最近一次于六月二日被北京国安人员殴打,被攻击头部。

  据悉,高律师被打后,实时感到不适呕吐,他及后向公安报警被人殴打,但公安人员采取不积极的调查态度,使案件不了了之,使犯案者消逍法外。另外,在六月三日及四日,六四事件十八周年之际,高律师全家被带到北京朝阳区一间饭店,被严密监视。

  上海维权律师郑恩宠原来六月五日便可恢复其政治权利,但据悉他仍被公安严密监视。郑律师于二○○三年代表超过五百名上海静安区东八块被强制拆迁户进行法律诉讼,并将上海首富周正毅与静安区政府告上法庭,但郑律师后来却被控「为境外非法提供秘密罪」而被判刑三年。


公安人员无法无天

  这些例子说明若律师和法律人士的权利没有得到保障,向他们求助的老百姓更不用奢望会得到基本人权的保障。有一位国内律师曾经感慨地说:「为人家打官司争取权利,但自己做律师却如此没尊严。」

  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辩护人维护弱势社群,以及帮助实践法治的群体,但其基本权益却被践踏,这表示公众的权益更难得到法律的保障。

  执法人员采取流氓式的方法粗暴打压法律人士,造成无法无天的局面,中央政府真的想看见这样的社会吗?这样可以构建和谐社会吗?胡温上台以来一直提倡构建和谐社会的国策,但仍未能得以确实执行,致使公民人权受侵犯的情况日益严重。

  北京明年将举办奥运,国家能否与国际接轨,以及控制地方官员和公安人员奉公守法,将成为国际焦点,如果中央继续纵容地方公安人员变成黑社会流氓打压人民的基本权利,只会造成有辱国体的局面。


何俊仁为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主席、刘慧卿为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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