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三案

明末三案是指明朝末期宫廷中发生的梃击案、红丸案、移宫案的总称。

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五月初四日傍晚,有一男子张差,手持枣木棍,闯入太子慈庆宫,打伤守门太监,太子内侍韩本用率众将之逮捕,张差被捕后声称为郑贵妃手下太监庞保、刘成二人引进,主使者遥指郑贵妃本人,此为梃击案。
背景
中国历代皇朝的礼制中,皇帝立皇后所生之嫡长子为太子,而皇后无所出时,则以年长者为太子。虽然明朝数代皇帝经过特别情况而被立为帝(明成祖起兵篡夺侄儿惠帝的帝位,明代宗景泰帝因明英宗被俘而被大臣拥立,明世宗因明武宗无子而入继大统。),但明朝亦仍然依袭这套礼制。
明神宗万历帝在位期间,由于王皇后无子,故朝臣主张立年长子为太子,皇长子朱常洛,万历十年出生,是神宗宫女所出。皇三子福王朱常洵,万历十四年出生,是神宗宠爱的郑贵妃之子,神宗希望福王为太子,郑贵纪亦不断向神宗进言。但朝臣坚持立朱常洛为皇太子,而皇太后李氏,皇后王氏也支持立朱常洛。
最初神宗不断拖延,弄至皇长子十岁时,因为储位未定,不能就学读书。神宗虽然处分一些支持皇长子的大臣,但东林党也支持皇长子,使支持皇长子为太子的声势更大。万历二十九年,皇长子朱常洛二十岁,神宗在无法拖延下终于策立常洛为皇太子,常洵为福王,封地为洛阳。
国本之争,演变成皇帝与士绅大臣的势力之争。结果,郑贵妃忍无可忍,终于爆发明朝立国以来最严重宫廷仇杀事件.梃击案。
爆发
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五月,有一男子张差,手持木棍,闯进太子朱常洛居住的慈庆宫,击伤守门太监,太子内侍韩本用闻讯赶到,在前殿逮捕张差。
转折
经过御史刘廷元审讯,张差是蓟州井儿峪人,语言颠三倒四,常提到“吃斋讨封”等语。刑部提牢主王之采认为事有蹊跷,觉得张差决不像疯癫之人,用饭菜引诱他:“实招与饭,不招当饥死。”张差低头,又说:“不敢说。”王之采命众人回避,亲自审问。
原来张差靠砍柴与打猎为生,在一个月前,张差在济州卖完货后,赌钱输了,结果遇上一位太监,太监说可以带他赚钱,张差随这位太监入京,见到另外一位老太监,老太监供与酒肉。几天后,老太监带他进紫禁城。老太监交木棒给张差,又给酒张差饮。带他到慈庆宫,着他进宫后见人即打,尤其见到穿黄袍者(是太子朱常洛)。这是奸人,要把他打死。老太监言明,如打死穿黄袍者,重重有赏,如被人捉住,他会救张差。
张差的供言,结果供出是郑贵妃手下太监庞保、刘成指使。
结局
朝臣有人怀疑是郑贵妃想要谋害太子,王志、何士晋、张问达奏疏谴责外戚郑国泰“专擅”;郑贵妃则惶惶不可终日,向皇上哭诉,神宗朱翊钧要她去向太子表明心迹。结果皇帝和太子不愿深究,最后以疯癫奸徒罪将张差处以凌迟。张差临死前曾说:“同谋做事,事败,独推我死,而多官竟付之不问。”(据《先拨志始》)。不久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法司前后五次会审庞保、刘成两人,由于人证消失,庞、刘二犯有恃无恐,矢口否认涉案。六月一日,明神宗密令太监将庞保、刘成处死,全案遂无从查起。
影响
郑贵妃策动挺击事件,因东窗事发使郑贵妃势力大衰,神宗不得不放弃给福王为皇太子。而太子朱常洛的地位也因而稳固。


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八月,明光宗淫欲过度,“一生二旦,俱御幸焉。病体由是大剧”,精神劳瘁,司礼秉笔太监用泻药使病情加剧。鸿胪寺丞李可灼进红丸,自称仙方,光宗服药后死去,当时人怀疑为郑贵妃下毒,是为红丸案。
红丸案,明末三大案之一。
所谓红丸,是“红铅金丹”,又称“三元丹”,取处女初潮之经血,谓之“先天红铅”,加上夜半的第一滴露水及乌梅等药物,煮过七次,变成药桨,再加上红铅、秋石(人尿)、人乳、辰砂(湖南辰州出产的朱砂)、松脂等药物炮制而成[1]。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八月初一朱常洛登基,郑贵妃立即向朱常洛进献8位美女,取悦于朱常洛。好色的朱常洛照单全收,“退朝内宴,以女乐承应”,“一生二旦,俱御幸焉”,由于淫欲过度,八月初十日便病倒。司礼监秉笔兼掌御药房太监崔文升进以泻药,服后病益剧,连泻三四十次,乃召阁臣方从哲等入受顾命。
八月二十九日,因服用鸿胪寺丞李可灼的红丸,病情稍缓,暖润舒畅,直呼:“忠臣!忠臣”于是下午三时复进一丸,九月一日五更时暴毙,在位仅29天。
廷臣纷纷议论,礼部尚书孙慎行、左都御史邹元标、给事中惠世扬等弹劾崔、李二人杀君;御史王安舜认为“先帝之脉雄壮浮大,此三焦火动,面唇紫赤,满面升火,食粥烦躁。此满腹火结,宜清不宜助明矣。红铅乃妇人经水,阴中之阳,纯火之精也,而以投于虚火燥热之疹,几何不速亡逝乎!”并怀疑皇帝是死于郑贵妃毒手。大学士方从哲从中调解,天启二年(1622年),崔文升发遣南京,李可灼遣戍边疆。
注释
野史上记载的红铅之法:“医家有取红铅之法。择十三四岁童女美丽端庄者,一切患残疾,声雄发粗,及实女无经者俱不用。谨护起居,俟其天癸将至,以罗帛盛之,或以金银为器,入瓷盆内澄如朱砂色,用乌梅水及井水河水搅澄七度,晒干,合乳粉、辰砂、乳香、秋石等药为末,或用鸡子抱,或用火炼,名‘红铅丸’。专治五劳七伤,虚惫羸弱诸症……”


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明熹宗朱由校继位,抚养皇帝的李选侍和魏忠贤利用皇帝年幼把持朝政,左光斗、杨涟等反对,不让李选侍与皇帝同住,迫使她移居他处,是为移宫案。
移宫案,明末三大案之一。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七月,明光宗朱常洛即位,为泰昌元年,皇长子朱由校与宠妃李选侍齐迁入干清宫。不到一个月后,光宗死于红丸案。李氏与太监李进忠密谋,欲居干清宫,企图挟皇长子自重;都给事中杨涟、御史左光斗等,为防其干预朝事,逼迫李选侍移宫鸾宫,李氏改居仁寿殿。
天启年间,御史贾春旺上疏指责主张移宫的东林党人,“谓不由于新君御极之初,首劝主上以违忤先帝,逼逐庶母,表里交构,罗织不休,俾先帝龙体末寒,遂不能保其姬女。”于是两派官员争吵不已,直到明熹宗出面干涉,争论暂时停息。移宫案后,东林党人因拥戴有功,势力重新崛起,排除异己,打击宿敌。不久魏忠贤崛起,东林党人又遭到血腥镇压。从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的妖书案,到后来的移宫案,表面上的问题都是所谓的“国本之争”,但实际上是进行激烈的党争,直到南明灭亡为止。
这三期事件本身并不是很重要,但是魏忠贤利用这些事件藉机打击东林党,故有“三大案”之称。事实上早在三大案之前,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还有妖书案,表面上的问题都是所谓的“国本之争”,但实际上是进行激烈的党争,直到南明灭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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