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朋友发给我一封邮件,我才得知新华社在其主页的副刊栏目第一条回应了我要求与NYUCCC公开辩论的邀请。其目的就是高悬“免战牌”,只不过手段上并无进步,还是中共惯用的造谣、顾左右而言它、以“人民代表”自居等。
坦率地说,从我发出辩论邀请的时候我就对NYUCCC敢于应战不报什么希望。新华社文章中说我“摆出这样一副包赚不赔的神气”倒没有完全说错。道理很简单,我的信心来自道义优势,而非技术优势。作为一个有着基本是非标准和逻辑思维能力的普通人,我所阐述的也都是普通人能听懂的常识,一个人只要公正客观、心底无私,都会从辩论双方的表现中看出谁光明磊落、谁胡搅蛮缠。而我从一开始就怀疑NYUCCC是明知真相而故意造谣,因此在面对公开辩论的邀请时必然是心虚气短的。
新华社的文章中只字不提我对中共屠杀人民和出卖领土的指责,就是在回避一个辩论最关键的问题——你在维护谁?我知道法轮功是以“真善忍”为原则的和平的修炼团体,这个团体放到哪里都应该得到人们的尊重,信仰者的基本人权更应该得到保障。同时我也知道,但中共的维护者们也许自己都意识不到的是,他们维护的是一个杀人、卖国、毁坏中华文化的独裁政党,一个虽无宗教之名、却有邪教之实的政教合一的集团。这才是新华社对我公开信进行断章取义的重要原因。
新华社文章中接下来的五段话与其说是否认辩论的必要性,倒不如说耍无赖更加恰当。现逐条反驳如下:
一、法轮功学员也是主流社会的一员,绝大多数人有自己的工作和学业,也都在利用业余时间揭露中共的罪恶,以使对法轮功的迫害能够尽快停止。并无所谓“专门文字打手”,更没有那么多“闲工夫”。相反,中共从社科院到宣传喉舌中专职文字打手倒不少。我在公开信中并没有要求一定是NYUCCC的人来跟支持舞蹈大赛的人辩论,即使新华社或者NYUCCC能叫来何祚庥、王渝生、赵致真亦或是专门反法轮功的网站编辑们,我们又有何惧?
二、明明是“不敢”却硬装出一副“不屑”的样子。说什么“中央电视台要关注的国际、国家大事多着呢,法轮功根本就够不上资格。”当初迫害法轮功的时候,中央电视台24小时连篇累牍地诋毁、咒骂和妖魔化法轮功。“自焚”伪案发生后,CCTV也是大做特做,直到伪案穿帮,CCTV才比以前收敛了一点。我在公开信中“特别欢迎中央电视台不经任何剪接地全程直播或播放辩论实况录像”,就是要看看CCTV对“反法轮功”有没有最基本的信心。如果能在全国、全世界面前赢得辩论胜利,岂不是为主子“再立新功”。只不过新华社的报导已经说明CCTV对镇压的道义性与合法性了无信心。既然你不敢报,就不要硬装出“不屑”的样子。
三、我在公开信中说“任何感兴趣的人都可作为观众入场。”新华社的报导却推测说法轮功一方会来很多人,而“学生会只是一个松散的组织”(言下之意,学生会没有号召力,叫不来人)。这又是谎言。中共动辄在其党棍出访的时候组织起数百人乃至上千人的“欢迎”队伍,还每人发给几十美元的补贴。组织一些人来观看辩论是很容易的事情,只不过中共知道这些人能够明辨是非,通过辩论会了解迫害真相而不敢让他们来而已。一个总说“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的政权却想方设法蒙住人民的眼睛,这也真够讽刺的。
四、我要求“辩论者禁止谩骂、诋毁、造谣,即需要以真实的证据和严谨的逻辑支持自己的论点。”这是一个辩论能够进行的最基本条件。新华社的报导竟然质疑“法轮功媒体上的迫害报导有几件是真的?”既然如此,为什么在法轮功请求联合国反酷刑组织、大赦国际等第三方机构对迫害进行独立调查时,中共不敢同意呢?如果调查出来是假的,让对方信誉扫地不是很好吗?法轮功要求调查而你不敢开放调查的本身就很说明问题了。
五、我在公开信中说:“辩论的目的为澄清事实和增进沟通,如有必要,可以请第三方机构仲裁辩论胜负。”对方开始偷换概念说“即使仲裁获胜就意味着获胜方的论点一定正确吗?”仲裁获胜当然并不意味着论点正确,但是双方的语言组织能力、自信心、手势、真诚性、幽默感、反应速度甚至音量、语速等等是可以分出高下的,逻辑的严谨性更是一清二楚。我希望有一个仲裁机构,并非要他们裁决谁的论点更正确,只不过“为澄清事实和增进沟通”,必须预防辩论者采用“谩骂、诋毁、造谣”的手段,以及制造逻辑陷阱、转移话题、东拉西扯罢了。
我也同意“辩论会的辩题应是一些存在争议未有定论的议题”,但是我支持舞蹈大赛、而NYUCCC抵制大赛的本身就说明存在争议。新华社报导中说“法轮功在中国是非法组织这是定论。”我想问是“谁的定论”?是江泽民的定论还是共产党的定论?中国哪一家立法机关认定法轮功是“非法组织”?中国的老百姓表态了吗?在一言堂的宣传中,在暴力机器的威胁下,即使表态又算得了什么呢?
中共镇压法轮功已经将近八年。如果新华社有胆量让法轮功在CCTV上播放八天的真相,再让全国人表态是不是“非法组织”不迟。
可笑新华社一个号称中国最大的新闻社,对我的话断章取义,对法轮功抹黑造谣,偷换概念,明明不敢辩论却要硬着脖子假装不屑的样子。更可笑的是,我在邀请 NYUCCC的人来辩论,新华社却跳出来讨论辩论的必要性。请问NYUCCC授权你新华社替他们表态吗?也请问NYUCCC的态度是什么?为什么藏起来不说话?
2007年6月28日于华盛顿DC(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坦率地说,从我发出辩论邀请的时候我就对NYUCCC敢于应战不报什么希望。新华社文章中说我“摆出这样一副包赚不赔的神气”倒没有完全说错。道理很简单,我的信心来自道义优势,而非技术优势。作为一个有着基本是非标准和逻辑思维能力的普通人,我所阐述的也都是普通人能听懂的常识,一个人只要公正客观、心底无私,都会从辩论双方的表现中看出谁光明磊落、谁胡搅蛮缠。而我从一开始就怀疑NYUCCC是明知真相而故意造谣,因此在面对公开辩论的邀请时必然是心虚气短的。
新华社的文章中只字不提我对中共屠杀人民和出卖领土的指责,就是在回避一个辩论最关键的问题——你在维护谁?我知道法轮功是以“真善忍”为原则的和平的修炼团体,这个团体放到哪里都应该得到人们的尊重,信仰者的基本人权更应该得到保障。同时我也知道,但中共的维护者们也许自己都意识不到的是,他们维护的是一个杀人、卖国、毁坏中华文化的独裁政党,一个虽无宗教之名、却有邪教之实的政教合一的集团。这才是新华社对我公开信进行断章取义的重要原因。
新华社文章中接下来的五段话与其说是否认辩论的必要性,倒不如说耍无赖更加恰当。现逐条反驳如下:
一、法轮功学员也是主流社会的一员,绝大多数人有自己的工作和学业,也都在利用业余时间揭露中共的罪恶,以使对法轮功的迫害能够尽快停止。并无所谓“专门文字打手”,更没有那么多“闲工夫”。相反,中共从社科院到宣传喉舌中专职文字打手倒不少。我在公开信中并没有要求一定是NYUCCC的人来跟支持舞蹈大赛的人辩论,即使新华社或者NYUCCC能叫来何祚庥、王渝生、赵致真亦或是专门反法轮功的网站编辑们,我们又有何惧?
二、明明是“不敢”却硬装出一副“不屑”的样子。说什么“中央电视台要关注的国际、国家大事多着呢,法轮功根本就够不上资格。”当初迫害法轮功的时候,中央电视台24小时连篇累牍地诋毁、咒骂和妖魔化法轮功。“自焚”伪案发生后,CCTV也是大做特做,直到伪案穿帮,CCTV才比以前收敛了一点。我在公开信中“特别欢迎中央电视台不经任何剪接地全程直播或播放辩论实况录像”,就是要看看CCTV对“反法轮功”有没有最基本的信心。如果能在全国、全世界面前赢得辩论胜利,岂不是为主子“再立新功”。只不过新华社的报导已经说明CCTV对镇压的道义性与合法性了无信心。既然你不敢报,就不要硬装出“不屑”的样子。
三、我在公开信中说“任何感兴趣的人都可作为观众入场。”新华社的报导却推测说法轮功一方会来很多人,而“学生会只是一个松散的组织”(言下之意,学生会没有号召力,叫不来人)。这又是谎言。中共动辄在其党棍出访的时候组织起数百人乃至上千人的“欢迎”队伍,还每人发给几十美元的补贴。组织一些人来观看辩论是很容易的事情,只不过中共知道这些人能够明辨是非,通过辩论会了解迫害真相而不敢让他们来而已。一个总说“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的政权却想方设法蒙住人民的眼睛,这也真够讽刺的。
四、我要求“辩论者禁止谩骂、诋毁、造谣,即需要以真实的证据和严谨的逻辑支持自己的论点。”这是一个辩论能够进行的最基本条件。新华社的报导竟然质疑“法轮功媒体上的迫害报导有几件是真的?”既然如此,为什么在法轮功请求联合国反酷刑组织、大赦国际等第三方机构对迫害进行独立调查时,中共不敢同意呢?如果调查出来是假的,让对方信誉扫地不是很好吗?法轮功要求调查而你不敢开放调查的本身就很说明问题了。
五、我在公开信中说:“辩论的目的为澄清事实和增进沟通,如有必要,可以请第三方机构仲裁辩论胜负。”对方开始偷换概念说“即使仲裁获胜就意味着获胜方的论点一定正确吗?”仲裁获胜当然并不意味着论点正确,但是双方的语言组织能力、自信心、手势、真诚性、幽默感、反应速度甚至音量、语速等等是可以分出高下的,逻辑的严谨性更是一清二楚。我希望有一个仲裁机构,并非要他们裁决谁的论点更正确,只不过“为澄清事实和增进沟通”,必须预防辩论者采用“谩骂、诋毁、造谣”的手段,以及制造逻辑陷阱、转移话题、东拉西扯罢了。
我也同意“辩论会的辩题应是一些存在争议未有定论的议题”,但是我支持舞蹈大赛、而NYUCCC抵制大赛的本身就说明存在争议。新华社报导中说“法轮功在中国是非法组织这是定论。”我想问是“谁的定论”?是江泽民的定论还是共产党的定论?中国哪一家立法机关认定法轮功是“非法组织”?中国的老百姓表态了吗?在一言堂的宣传中,在暴力机器的威胁下,即使表态又算得了什么呢?
中共镇压法轮功已经将近八年。如果新华社有胆量让法轮功在CCTV上播放八天的真相,再让全国人表态是不是“非法组织”不迟。
可笑新华社一个号称中国最大的新闻社,对我的话断章取义,对法轮功抹黑造谣,偷换概念,明明不敢辩论却要硬着脖子假装不屑的样子。更可笑的是,我在邀请 NYUCCC的人来辩论,新华社却跳出来讨论辩论的必要性。请问NYUCCC授权你新华社替他们表态吗?也请问NYUCCC的态度是什么?为什么藏起来不说话?
2007年6月28日于华盛顿DC(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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