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学联会主席:美国FBI曾多次找我约谈

 

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密切监视中共使馆利用海外学生学者联谊会在美国本土从事特务活动的情况。(法新社图片)

1989年的“六四”运动前,几乎所有国外的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都像是一个中国驻外使领馆的延伸机构。中国驻外使领馆对留学生及访问学者的监控(或管理)就是通过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来实现的。其实,当时许多学生和学者也把中领馆当成国内的“单位领导机构”、“组织”来看待。

我1987年在美国亚里桑娜大学(UNIVERSITY OF ARIZONA)担任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主席期间,曾经做过尝试,想改变学联会这一性质。但是,学联会由中领馆出资、由其在学联会的人监视和操控是根本事实情况;特别是在下属的部份学生要求以学联会出面发布一份声援胡耀邦的公开声明的事件中,本人作为主席,也不得不屈服这种操控和压力,作了不投票、不签署的决定。

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曾多次找我约谈

在担任学联会主席期间,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曾多次找我约谈,可能他们在调查我是不是中共方面的人。看来,美国FBI早已了解到中共利用海外学联会在美国本土渗透共产党意识形态的特务活动,而我本人当时却茫然不知。

中领馆提供全额经费有专人控制

1986年初我从美国柏克利加大拿了硕士学位后,转到亚里桑娜大学攻读博士学位。那里的学联会(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由学生和访问学者两部份人组成:主席是由学生担任,而副主席由访问学者担任。当时,担任主席的那位学生并不活跃,学联会许多事务和财务都由一个王姓访问学者主持,他许多年一直担任这个职位。

我被学生推举出来担任1987年度的学联会主席,上任后切身知道学联会的一些事情。

第一,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活动经费全额由中领馆提供,没有会费等其它来源。除了每年的费用,还可以专门向领馆申请专款专用,这是当时从旧金山中领馆来杜桑的资深教育领事赵珍兰、后来的教育领事陈慧敏亲口对我说的。

  
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活动经费全额由中领馆提供,没有会费等其它来源。(AFP/Getty Images资料图片)

学联会还经常放电影,影片都是从中领馆寄来的,回邮的邮资都是由王姓访问学者向中领馆报销的。

第二,当时学联会财务管理混乱,经费被挪私用情况严重。王姓访问学者家的电话费用等一直全由学联会开支。

第三,王姓访问学者对我说他父辈是东北地区中共高干,他是杜桑方面与旧金山中领馆有直接关系的人,大小事可以通过他与中领馆联络。

上任后试图改变学联会定义

我上任只是想做点服务工作,比如开新年晚会、定期舞会、接送新生、安排住宿等。看到这些,有点感慨。既然来到了美国,怎么还是国内的那一套控制手段,学生学者的自由结社权力还是没有希望?还有腐败和阴暗。所以,我试图把学联会做得像个自发组织那样,起码在我当主席的阶段,不要留下污点。所以,我就做了两件事。

第一,清理帐目,公开收支。第二,出了一个小报以公开学联会运作,并在发刊词上提出了杜桑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是“由杜桑中国学生、学者自发的组织”的定义,每期小报上还注明帐目收支。这两件事得到学生们的赞同,但也遭到一部份人反弹,他们对此意见很大;不过,这些人对这个做法也无可奈何。

但是,对于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的根本性质,我也无力改变。对于那些中领馆的人,我也不想得罪,因为当时拿的是毕业后要回中国的J1签证。

声援胡耀邦公开声明被迫流产

另一件事却是身不由己、违心而为。1987年1月16日,中共中央书记胡耀邦因中国学生追求民主自由的86年校园运动而被迫辞职。在国内探亲时,我亲身经历了校园的学生运动。当时,杜桑部份支持民主自由的学生要求以学联会出面,通过学联会全体直接投票的方式,决定发布一份声援胡耀邦的公开声明。当时,我知道其它一些美国院校的学生也向学联会提出了同样的要求。

对此,包括王姓学联会负责人在内的一些人找我,说“如果签署这个声明,就另建学联会”、“学联会将不再得到领馆资助和电影”、“要考虑自己回国后的政治前途”等话相威胁。作为主席,我能够感觉到背后来自中领馆的强烈的政治压力,因为当时拿的是毕业后要回中国的J1签证;所以,我不得不作了不投票、不签署的决定。而当时如果全体投票,很可能就会通过那项声明。

之后,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曾多次约谈我,可能他们在调查我是不是中共方面的人。

教育领事掌杓主办学生会大型演出

1990年后来到旧金山湾区,我曾经多次以加州华人土木工程师协会(CCCEA)副主席身份参加过在领馆召开会议,其中包括所谓的由旧金山湾区多个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华人团体主办的新年晚会事务会议等。

这些活动,都是由学联会、华人团体出面主办,实际操控、出钱、协调、安排的都是领馆教育领事(当时是王盛水)。而且这些大型演出活动,根本不记血本,一切费用报销,学联会等全部免费送票。会上,领馆教育领事主持开会的样子完全像国内党支部书记。

我当时并不知有美国《外国代理人登记法》

其实,当时我并不知道有美国《外国代理人登记法》。《外国代理人登记法》及其修正案的主要规定有三点:(1)任何代表外国政府或“外国委托人”在美国进行院外活动的人或民间团体(包括公司、社会团体等)即“外国代理人”,必须向司法部登记,详细报告活动情况;(2)外国代理人在与政府机构、官员和国会议员打交道时,必须声明自己的身份,所代表的外国委托人;(3)司法部每年向国会提交一份根据该法案登记的外国委托人情况的报告。

如果按照《外国代理人登记法》,当时杜桑的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是由外国政府(中领馆)出资、由其代理人操控的其中一个组织,应该向有关部门登记报备。

六四时期,美国几乎所有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都参加了对中共屠杀的谴责,许多学联会摆脱了中共的控制,成立了学生学者自治联合会。但是,之后中共通过钱利买了一些甘愿充当其代理人的人、或者直接派出特务占据学联会,许多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又在中共的控制之下,甚至“党要干啥(傻)就干啥(傻)”,成为海外中共迫害政策延伸的特务机构,这是这个时代留学生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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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有志(前美国亚里桑娜大学中国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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