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疯狂的"砸锅浪潮"说明了什么?
当前的中国在封锁言论、新闻资讯方面的动作可谓持续不断、可谓不遗余力!网络实名制、BBS审核制、邮件过滤系统、域名封锁、出版与媒体审查等方面卯足了全力,更甚至在全国各地掀起了更大一轮的"砸锅浪潮",似乎看不到休止的劲头。其中尤其恶劣的是犹如强盗一样的"砸锅浪潮"!那么,什么是"砸锅浪潮"呢?所谓的"砸锅浪潮"就是中国各地政府部门强力的砸毁、没收中国民众自行安装的小型卫星天线系统。
根据笔者所在的安徽省的媒体《江淮晨报》五月13日报道,1-4月份,蚌埠市广电局会同相关部门,以抓源头为重点,开展私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打击非法安装销售地面卫星接收设施,此次活动共没收卫星接收天线148座、接收机 105台、高频头46只。重点查处了该市光彩大市场附近居民擅自安装户和安德大厦电子一条街违规销售以及安装点。
笔者住地的安徽省宿州市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也在当地的一些电视上插播广告,要求检举私自安装的卫星天线,并且给予举报者现金奖励。笔者就在本地收视率最高的电视新闻节目《直播宿州》里看到一次有广电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到各乡镇拆除、砸毁并没收一些民众房顶或楼上的"卫星锅",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和处罚。
另据相关的报道,北京、江西上饶、南京、湖北襄樊、广西陆川、沈阳等地在过去的2-5月份里相继开展了由当地政府、公安局、工商局、广电部门、文化部门等成立"专项整治小组",以"扫黄打非"、"阻止不稳定因素"为由,强行砸毁民众的卫星接收器(卫星锅)的行动。
如此大规模的动用公权力来"专项整治民间的卫星锅",其依据是什么呢?原来是由在上世纪1992年八月20日于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第129号令在作祟!涉嫌违宪并严重侵犯中国公民基本的公民与财产权利国务院第129号令的全名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其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擅自生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电子工业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违反本规定,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二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无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动用公权力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砸毁、拆除、没收等具体行为竟然打着为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幌子,竟然不经过任何法律程序,这难道符合依法治国的方略吗?这等公权力公然打砸的行径竟然堂而皇之的横行在号称有着5000年文明的中国,是对"文明"地地道道的侮辱!任何一个健康的社会,都必须是能够容纳各种不同声音与意识的社会!当一个政府的第一要务是剥夺他的公民的自由表达和自由选择权的时候,说明这个体制已经病入膏肓了!一个简单的规定就能够使得公权力大肆的侵犯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中国公民享有通信自由的权利,哪里还有什么 "建设法治国家"的影子?任何一个受到此暴力侵犯的中国公民都有权力控告并起诉相关的政府部门!
中国民众之所以要此起彼伏的掀起比政府损害更大更广泛的使用卫星锅浪潮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是物美价廉,所谓物美价廉其实相当简单,一个直径一米左右的铁皮镀膜卫星天线再加上一个卫星信号接收机在乡镇的售价也就是200元人民币左右,经过安装调试之后大约能够接收60-100个左右的免费卫星电视频道与卫星广播节目,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来自于欧美和港台地区等自由世界的的电视资讯节目,他们的节目制作之精美与内容之丰富多彩远非中国大陆以"弘扬主旋律为己任"的喉舌们所能比拟!就是如此一个价廉物美的卫星锅的使用寿命也在5-8年;其次是中国官方意识形态主控一切的电视节目内容流于早已令人反感的说教,形式也极其单调,各种节目清一色的"弘扬主旋律",而且收费昂贵,一年下来,收费接近200元人民币左右,不收费的电视频道大概也就不到10个。
上述因素足以说明,为什么面对公权力的大肆压制和侵犯,中国的民众不仅没有退缩,而且更进一步的点燃了民众自由获取资讯的热情之原由了!如今,只要随便走到一个社区、一个乡镇、一个村落,不经意间都会看到那一个个仰面朝天的"卫星锅"。完全能够肯定,任何一个与民争利,甚至大肆损害并侵犯公民权利的公权行为及其背后的政府都注定会以失败告终的!因此,中国政府必须废除严重损害中国公民财产与基本公民权利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扫除信息与资讯自由流通的一切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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