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乱源:检察院杀了人 又判刑(图)
2007年5月8日下午,也就是在赵忠玲被检察院诱骗绑架害死的第二天,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看守所、派出所等到赵忠玲家,宣读检察院的所谓“判决”。该判决称,“赵忠玲是××组织成员,到派出所发传单被抓”,因此判赵忠玲有期徒刑三年。刚刚失去亲人的赵忠玲家人纳闷:去的时候明明是检察院叫去谈话,怎么又变成了到派出所发传单?人都被你们害死了还要再被你们判刑?
修长清秀的好女孩赵忠玲
赵忠玲家人问那伙人:“(赵忠玲)她犯了哪一条、哪一款(法律)?”
来人说:“法轮功我们想抓就抓,想什么时候抓就什么时候抓。”
2007年3月23日,成都金牛区检察院以谈话为名,叫赵忠玲到检察院去一趟。家人信以为真,可万万没想到,“人民”检察院竟以这样的方式把忠玲骗到检察院后将其非法扣押、抓捕。忠玲七十多岁的老父母再没想到,这一去,女儿再也没能回来。
赵忠玲是个身材修长、充满活力的女士,原是成都市锦江电机厂职工,为人热情善良,工作认真出色。九九年前,单位曾一个月发给她上万元的奖金作为鼓励。她的能干可见一斑。然而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这个就生活在我们身边的美丽善良的生命,却承受了太多的苦难与非法而又残忍的折磨,直至被这场非法迫害夺走生命。
2007年3月23日,被非法扣押后,赵忠玲的父母一直不知其下落,很为女儿担心。20多天后,金牛区检察院让她父母去取忠玲骑去的电动车,并告知其父母她已被非法抓捕。想到女儿先后五次被绑架,几乎每次回来都脱了人形,两位老人泪水只能往肚子里咽。
4月23日,赵忠玲已经生命垂危,但金牛区检察院、看守所、派出所等仍不放人,继续非法关押于青羊区人民医院,24小时一直用重重的脚镣将她铐在床上。
4月28日,为了逃脱罪责,检察院赶到医院,对躺在床上已奄奄一息的赵忠玲宣读非法判决书。对赵忠玲非法判刑三年。
5月4日,妹妹去被严密把守的医院监区看姐姐,忠玲已说不出话来,只是痛苦的比划了几下。
5月6日早上4点多钟,赵忠玲去世,年仅44岁。
5月8日下午,金牛区检察院、看守所、派出所等邪党所谓的“执法人员”才露面,到了忠玲家,先宣读检察院的所谓“判决”。宣读完后说:“现在人已死了,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要求家人签字,承认赵忠玲有罪。家人拒绝。“执法人员”威胁说“如不签字,七天后就将尸体另行处理。”
而给家人的所谓刑事裁定书签的日期为2007年5月8日,也就是赵忠玲迫害死后的第二天,也就是他们来赵家的当天才补的。裁定书上说“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忠玲于2007年5月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止审理。”那么4月28日到医院宣读的和在赵家宣读的所谓判刑三年是根本就不存在的,并且他们宣读的所谓判刑三年的裁决书也从来没让家人看到过。
为什么金牛区法院等要这样欺诈、加害生命垂危中的赵忠玲与其家人?
5月11日上午,在多方威胁恐吓下,处于悲痛和恐惧中的家人,因怕遗体被他们处理掉,将来家人祭奠都找不到尸骨;况且中国人讲入土为安,知道他们什么都干的出来,担心亲人活着时受到那么多迫害,已极其痛苦,死后再无安身之处,于是只得无奈的签了字。等字一签,下午就催着火化。
人们不禁要问:
检察院为什么要通过这种偷偷摸摸的方式 非法抓人?“谈话”变成了绑架?
所谓的“判决书”是如何出炉的?为何逼迫、威胁家人签字?为什么要那么急着逼迫火化遗体?
赵忠玲死后牙齿上为什么有血?
为什么不让家人拍照?为什么到现在连他们自己“处理”过的遗照都不给家人?
这一切究竟是为什么? 就是因中共邪党怕它们迫害大法弟子的事被曝光,怕被外界知晓。
中共对法轮功及所有善良民众的历次迫害都是从一开始就控制一切舆论、造假宣传,从而为暴力迫害人民制造“理论根据”、欺骗愚弄民众、煽动人民仇恨,从而得以肆无忌惮、阴毒的进行。然而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已经知道所谓“天安门自焚案”是中共邪党一手导演的,现更惊报中共活体摘去数以千计的失踪的法轮功学员器官,牟取暴利。连“自焚”谎言、活摘器官这样的暴行都能干的出来的中共邪党还有什么坏事干不出来呢?
迫害相关责任人:
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 检察长:刘庆华;公诉科:秦宗龙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审判长:王海林 审判员:王燎、徐敏 书记员:李玲
成都市金牛公安分局 局长:董世怀 副局长:李刚
成都市金牛公安分局一科 科长:刘亚波;梁小兵 办公室主任:黄维智 研究室副主任:史斌 大队科长:张克般(音)
成都看守所 副所长:许茂强;监狱恶医:韩昆
成都驷马桥派出所 警察:刘望言
成都驷马桥办事处610 主任:蒋中涛(音)
青羊区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青羊区人民医院) 院长:汪道源;书记:高巍,副院长:蒲武太,医生:李方鸿、傅涛、张胜、蒋科、高贵华,护士:杨苏、陈婷婷、林万琼、庄晓林、金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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