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方安生披露2001年请辞原因 不满问责制

香港主权移交中国10周年前夕,前香港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首次透露,她在2001年以私人理由请辞,原因是反对高官问责制,认为公务员只能为局长承担错误,却分不到功劳。

陈方安生21日接受电视台访问时说,公务员一个感受,邀功时局长就邀功,要批评、推卸责任时,就由公务员承担。

她指出,当年她无法说服前行政长官董建华放弃问责制,因此于2001年辞职,「凡是要做的事,首先是过自己个关,如果过不到自己,我情愿不做。」

陈方安生先前也批评,在高官问责制下,公务员与问责局之间缺乏互信和合作,影响政务官的士气。

不过,同样是公务员出身的行政长官曾荫权则回应说,会坚持继续推行问责制。

他说,目前分工很清楚,一个是有政治上责任一个可提供公务员的常规,也一个常任的职位,两者有好配合及互补性。」

前行政长官董建华于2002年7月1日实施主要官员问责制,将所有司长和局长职级由公务员职位改为由行政长官任命,以合约方式聘任,并须为过失负政治责任。

他将当时的16个决策局合并为11局,加上3名司长级官员,「3司11局」开始广泛被香港传媒所用。

问责推出后受到不少批评;不过,自从实施后已有3位高级官员因被指犯错而自动辞职,分别是前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前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和前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杨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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