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公司下属企业工人劳动现状调查

陕西省咸阳石油钢管钢绳有限公司是中石油公司的下属企业。它主要为油田生产钢绳、抽油泵管等设备,原有职工1700人左右,工资按石油系统标准计发,在当地属于效益较好,工人收入较高的企业。2000年,中石油在系统内搞“买断工龄”的劳动人事制度改革,致使该企业999名职工被迫“买断”失业,工人的劳动及生活状况从此日趋恶化。

一、工人劳动时间超长。

2000年以后,该企业在岗人员实行每日12小时倒班,工人每班工作12小时,每周工作近60小时,每月加班时间长达近70小时。现在该企业一绳车间,二绳车间,三绳车间,四绳车间,五绳车间和钢丝车间的一线生产工人每天工作时间是:早班从早8:00上到晚7:30,夜班从晚8:30点上到早8:00。工人每周连续上两个早班、两个夜班,下夜班后休息一天。该企业的做法已严重地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2006年7月底,该企业四绳车间一青工就是因上夜班时间过长加之天气炎热,疲劳过度,精神恍惚,导致触电身亡,一个18岁的生命就这样终结了。进入2007年该企业第一季度又是因为劳动时间超常及劳动强度过大而发生了4起严重工伤事故。

二、利用“劳务派遣”形式,聘用协议工,逃避企业法律责任。

2000年以后,因工人大量被强迫“买断”下岗,出现劳动力不足,该企业为满足用工的需要及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通过第三方签订劳动协议的手段(第三方为该企业的下属单位:怡康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所)在社会上大量聘用所谓“协议工”,现用“协议工”已达500多人。这些“协议工”分别来自农民工、城市下岗工人、原企业的买断人员。他们拿着远远低于正式工的625元钱基本工资,没有加班费及午餐补助,(正式工的基本工资平均达1500元左右)。协议工人同正式工一样在固定岗位上,从事每天12小时繁重的劳动,但是企业不给这些协议工人依法缴纳个人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各种社会基本保障。与此同时,该企业的中层领导每年年收入达5-6万元,高层领导每年年收入达10-20万元。该企业的做法已严重地违反了《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违反了《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第二条。违反了《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综观该企业的做法,其实质就是当权者利用权力将为企业做出多年贡献的老职工失业,以推卸企业依法对老职工应承担的责任。再利用权力以极低的报酬招用临时工,让他们从事长时间的非人劳动,榨取他们的剩余价值,抢夺他们应该得到的劳动成果。国家虽然也能从得到一点利益,但它是以伤害劳动者的利益为代价,使政府失去了民心,社会失去了和谐,政府迟早要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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