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民主党中央委员会就山西黑煤窑童工事件敦请全国人大召开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国全体国民:

中国社会民主党惊闻在中国山西省洪洞、运城、临汾、晋城、万荣等地发生数千被拐卖的未成年儿童被绑架、强迫奴役、被殴打迫害,部分未成年儿童残疾甚至死亡。更为严重的是,当地司法机构和政府机构相互勾结形成黑社会模式,明知这些被绑架的未成年儿童遭受了相当严重的人身伤害,但却采取不作为或包庇当地企业主的行为,致使这些被绑架及被迫害的未成年儿童无法被解救,更无法成为自由之人。
面对被绑架和迫害的未成年儿童超过千人这件举世震惊的重大案件,中国社会民主党极为愤慨。这是古今社会都难以找寻的重大案件,却又发生在号称“千年盛世”、“和谐社会”的尊老爱幼的文明古国中国,这是令国人及国际社会难以接受的事情。
中国社会民主党根据中国法律认为:在中国山西省发生如此严重的案件,这本身就反映了中国政府的极大失职,已经违反了中国法律及人民的信任。未尽到其应尽的义务,未履行其应有的职责,特别是中国山西省政府主要官员及中央政府相关部门官员犯有严重渎职罪。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的是,这些儿童是被非法绑架的,罪犯所犯罪行性质已经是中国刑法明确规定的。
其次,罪犯强迫未成年人劳役,这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在该法中,同样也规定了如下内容: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同时也规定:第二十九条 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第五十二条 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这些犯罪分子明目张胆地对未成年儿童实施了暴力侵害,造成了未成年儿童的严重人身伤害,面对如此严重的犯罪情况,四百余被绑架儿童家长四处申述但未能得到中共各级政府的重视,严重地犯有渎职罪及包庇罪。而作为省政府及中央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人长期无作为,任凭该严重事件发生,其执政能力受到了中国国民的严重质疑。
根据中国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项下,第六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为此,中国社会民主党呼吁中国全体国民关注自己的切身利益,敦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紧急会议,根据中国宪法第三章第六十三条规定,罢免中国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管的职务,并对目前执政政府投不信任票。同时,要求山西省人大罢免山西省政府主要官员的职务。
中国社会民主党认为,任何国家执政党都需要将人民的利益放到首位,特别是未成年儿童的保护责任更为重要,当一个政府连未成年儿童都无法保护的时候,这个政府就没有资格领导中国,更没有资格在中国执政。
我们纵观世界各国,无一例外,各国的儿童都得到了各种各样的保护。但唯独在中国,在中共执政的政府治下,近千名未成年儿童被集体绑架,被集体人体伤害,被集体强迫劳役。而中国有关领导人长期未能采取任何措施保障中国未成年儿童的利益,这是严重的渎职及犯罪。
为维护中国未来的儿童利益,为维护宪法的尊严,我们呼吁中国全体国民质询中国政府,敦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紧急会议审议对中国执政党及执政者的不信任案,追究各级政府部门主管的刑事民事责任。严格按照中国法律处罚该案件中所涉及的各级政府官员,特别是犯有严重渎职罪行的高层政府官员。
中国社会民主党一向关注中国基层民众的意见,支持中国国民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支持中国民众保护自己未成年家人的权利和责任。对于中共执政党及其相关官员的违法罪行,中国社会民主党强烈抗议,并强烈呼吁中国国民行使中国法律赋予国民的各项权利,弹劾对国民犯有严重罪行的中共执政党和当权者。

 
中国社会民主党中央委员会

〔起草人:草庵居士〕

2007 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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