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控告:土地巨贪

集体控告:土地巨贪、权钱交易、违法侵占国有资产、再娶港婆、暗中转移违法所得


我们是昆明市土地开发总公司的职工,陆锦昌是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一直犯有严重的经济犯罪问题,2004年9月,经市政府批准,昆明市土地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土总司)解散后,新办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投司)。陆锦昌由土总司总经理转变为土投司董事长法人兼党委书记。对陆锦昌的经济犯罪问题,这些年来一直有人在举报他,但纪检机关和司法机关没有认真去查。以致陆锦昌仍在土投司继续犯罪。我们奋斗过的土总司资产至今无定论,几乎不剩国有资产,我们实在心痛。现将陆锦昌的犯罪问题控告如下:

一、陆锦昌操纵昆明中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公司)侵吞土总司的巨额国有资产。

1、1994年,昆明中林房地产公司成立,土总司是股东之一,当时陆锦昌不是中林公司法人,他利用担任土总司法人、总经理职务之便,用土总司数百万元收购其他股东的股份,成为中林的法人、总经理。陆锦昌玩弄权力,把土总司的国有资产,几百亩土地无偿占给中林房地产公司开发锦苑花园,价值1.4亿元,已构成非法侵占国有土地犯罪。并且挪用土总司资金5000万元,作为中林房地产公司开发锦苑花园的流动资金,其中一部分资金以购建筑装饰材料为名流入香港,落入陆锦昌二婚港妻手中,后又以借款的方式做假账。

2、中林公司开发佳湖花园时,陆锦昌又挪用侵占土总司2000万元的资金达两年之久,后又以借款的方式做假账(土总司的资金、财务、中林公司的资金财务都是由陆锦昌负责)。

3、土总司做假账,中林公司侵占、挪用土总司资金2亿元,长达几年之久,后又以中林公司的商铺、车库作为偿还借款的方式来冲账。侵占、挪用的资金变成了商铺,但是产权又未办理到土总司名下,只有陆锦昌伪造的协议书,商铺的收入不知又落到何处?土总司至今没有一分钱的收益。

4、土总司至今仍在贷款,但是2004年底,公司职工基本已分流、下岗、退休。现在只是返聘一些财务会计和办公室人员留守,等待公司清算注销,现在留下来的人都是陆锦昌死党。对公司清算的真实性我们员工非常怀疑。现在土总司的贷款是为谁贷?谁在使用?谁在占用?是中林房地产公司!还是其他人?是否欺诈银行!

5、2004年,土总司解散,成立了土投司,那现在土总司的资产在什么地方,到底有多少资产?价值多少亿元?为什么还不公布?要等陆锦昌再次把关系搞定后,再编造假账吗?

6、土总司解散后,陆锦昌指派了他的亲信到中林房地产任职,自己在幕后指挥,整个公司的运作管理、财务签字都是由陆锦昌负责。中林房地产公司是非国有企业,是陆锦昌等人的私营公司,陆锦昌是该公司的大股东,也是法人,现已经是一个拥有数亿元的暴发户。

7、中林房地产公司为了安全,上下打点,搞定一方领导,原土总司党委刘书记配合默契,相互照应,一个代表土总司,一个代表中林公司,一买一卖,将国有资产转移到中林公司,利益共享。刘书记巧妙内退,中林公司再聘,回避政策、法规,现在中林公司领导,配备豪华型奔驰轿车(原市建委的一名科长)。陆锦昌配备超豪华型宝马轿车、日本三菱车(原市规划处副处长)。

8、2004年,土总司转土投司时,通过陆锦昌操纵,中林公司变为与土总司无股权关系的股份制公司。表面上,陆锦昌不再在中林公司任职,但仍是他的公司,很好调查,因为他至今还在签字指挥。

二、土总司在昆交会西片区有几百亩土地,陆锦昌担任土总司法人、总经理后,非法将这些土地转移到中林房地产公司,建盖锦苑花园、佳湖花园,中林房地产公司所开发建设的用地总共是多少亩?多少钱一亩?什么时间支付的款项?以什么方式支付的?原土总司在西片区征了多少亩土地?除售出的土地外,应该还剩多少亩?剩下的土地与中林房地产公司支付的款项能否相符。

三、表面民主,实则独断专横:原土总司刘书记、王副总形同虚设,签假协议时,刘书记(副总)签土总司、陆锦昌签中林。

四、不重视职工福利:陆锦昌只管将土总司的资产转移到中林房地产公司,通过刘书记配合办理,蒙骗广大职工,公司解散时,资产不公布,陆锦昌富得流油,大多数职工工资不高,无其他福利,职工背后骂他。“三讲”时,大家意见多,对他提了50多条意见,为了缓解矛盾,他急忙每人分配一套成本价、中林建盖的住房给职工。土总司解散时,他对中林公司原土总司的职工再给补偿安慰费,土总司职工反映激烈,他才同意,违规操作,从合资公司金南亚建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提现金每人发几万给土总司职工了事。

五、陆锦昌可能有外面公司的股份:土总司及土投司的工程监理及招投标代理几乎都是昆明建设咨询监理公司做,大部分土建工程是十四冶及中林的金戈马建筑公司做,全部装饰及大部分绿化工程是中林的深豪装饰公司做。

六、陆锦昌违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家属不得经商规定,他担任国有企业土总司法人、总经理等多起经济要职,按规定,应该避嫌,他不但不避嫌,将其二婚港妻黄某,派往中林公司。土总司和中林公司合资投资了2000多万元建盖海贝中英文小学,他占为己有,再次侵占国有资产。2003年土总司至今未收到海贝中英文小学的任何收益。亏了是土总司承担,赢了是陆锦昌港妻的收益。该小学法人是陆锦昌的港妻。港妻的家人,把公司建设的基础工程包干,后转包给十四冶建筑公司分包,从中牟取暴利。

七、陆锦昌收入与生活享受不符,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陆锦昌在香港有家。每个大假在香港豪宅中渡过,并多次进赌场、酒店挥霍,两个孩子从小在英国上学,他的收入够支付吗?

八、2004年至今,土总司的国有资产仍无定论,没有政府部门来清产核资:近两年时间,陆锦昌带着3个亲信,开着豪华轿车,搞关系,做假账掩盖陆锦昌的贪污腐败问题。执法部门是不是要等到陆锦昌问题掩盖完后再走过场查处?

九、土总司应有上亿元剩余资金,但至今土总司拨给土投司的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其余剩余的资金到那里去了?

上述九个方面的问题,请有关部门尽快查处,给国民有个交待,给我们有个说法,我们等待合理的解释,否则会一直告下去,昆明、云南不管,我们告到中央,告到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并上互联网进行呼吁。





昆明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全体职工
200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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