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上访维权却被劳教 为请人权组织为我伸张正义!

依法上访维权却被劳教,为请人权组织为我伸张正义!
——深圳首宗国企上访员工在北京被枉法劳教,一曲阴阳交错的血泪悲歌。

我赵国莉是广东省深圳国企上访员工赵国莉(优秀员工、业务骨干、深圳义工联义工)。2004年3月—5月份,为国企创下960万元租赁业绩,按企业内部文件,(深天俊会纪字[2004]6号文件)招调工,竞争上岗成为国企正式员工(见2004年6月25日招调工调会证明)。因举报公司违法行为,7月遭到企业部分领导打击报复(见深天俊会纪字[2004]12号证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侵犯了赵国莉的合法权益》

为此赵国莉依据《宪法》第41条维权,先后多次给予深圳市、广东省、中央等多位领导写信,可却是石沉大海。后得知此案在深圳市市委书记李鸿忠书记以权压下,赵国莉反映的实质问题才没得到解决。

2005年10月23日,赵国莉依法上访到北京,亲眼看到无数上访人像乞丐似的惨状,真不相信北京还有这样的贫民窟,赵国莉的心万分悲凉和沉痛!赵国莉依法取得了国家信访局回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告之单,全国人大督办回执,但由于地方保护伞包庇,国务院温家宝总理的《信访条例》到地方如一纸空文,得不到依法执行。

2006年1月9日,赵国莉去北京三里屯办事,途中看到了30多个人在路边磕头请愿,出于好奇,赵国莉便过去观看,民警以上访为由把全部上访人,带到三里屯派出所,登记完上访事项后便说:不愿意拘留的可以走了,但上访材料报不上去,解决不了问题。赵国莉当天正患重感冒,引发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病症发作,头痛、头昏、胸腰痛自己走不了路,当天鼻涕不停地流,包里买了感冒药在派出所里,喝水吃药,但三里屯派出所却以权代法对无辜的赵国莉非法拘禁,期间给赵国莉作笔录时,民警不让赵国莉说话、不让看,采取诱骗赵国莉签名,至今笔录内容赵国莉一概不知。
2006年1月10日,赵国莉们12人被该所以莫须有的罪名被送到北京市朝阳拘留所,民警拿来拘留票采取卑鄙手段叫赵国莉们全部人写上服从不申诉(见拘留证书)。检查身体时,赵国莉身上动过重大手术的疤痕,女民警问赵国莉,赵国莉对她说:“赵国莉患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病症,每天要服三次醋酸可的松药片,要终生服药”。问有没有那种药,她说没那药,之后便没人理睬赵国莉,赵国莉就这样遭到糊里糊涂的行政拘留7日处罚,根据法律规定,赵国莉患有先天性的疾病,且无任何违法事实,实不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但该为发政绩却对无辜的过路人实施拘留,充分体现了立警为公的嘴脸。

2006年1月11日,赵国莉受到他们指示牢头狱霸5名流氓团伙毒打头部,致使赵国莉头部被打伤,大片头发被扯下,致赵国莉休克数小时(当天全部的同仓愿意为赵国莉作证,摄像可作证),该拘留所不但不抢救赵国莉,反而还将赵国莉换到另一仓继续迫害赵国莉。

拘留期满后,该局勾结深圳市政府及公司代表将赵国莉帮架回深圳,2006年1月26日下午4时,深圳市副市长张思平率深圳市劳动局,国资委、投资控股,外贸集团等十几名领导,亲自接访了赵国莉,并在会上安排了深圳市市委信访督查专员肖亚飞,副处长李先进等人包案处理赵国莉的案件,赵国莉的4点上访诉求他亲自记录:一、依法恢复劳动关系,二、颁发先进工作者证书;三、颁发年终奖业绩提成等60万元;四、追究公司领导刑事责任。他答复说:一、交给劳动局,二三、交企业,四、交检察院等部门处理,张思平副市长等人为掩盖犯罪事实,代表市劳动局给赵国莉5000元慰问金,企业领导一红包(回家后打开是1000 元)事后被说成是2000元(从中贪污1000元),袒护企业领导弄虚作假,贪污的本事又一次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后该政府在利益的驱动下,接受该公司的好处费,同流合污共同造假出伪证以赵国莉的案子圆满解决,没有公信力的政府太可怕了。

为此赵国莉为了自己的权益,于2006年3月4日再次依法到北京申诉。因非法拘留一事,赵国莉于3月9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朝阳区公安局以莫须有罪名行政拘留7日不服),3月12日该政府受理复查,同日,广东省驻京工作组给予赵国莉信访大要案的答复函(编号:030)

3月22日下午6时许,赵国莉路过俄罗斯使馆观望普京回国,(并没有伙同他人上访),但有人在那里上访(赵国莉离他们很远)一个人站在一边的,此时北新桥派出所民警便迅速到达现场,凌架于法律之上特权,在无出示任何法律手续及传唤证下,对附近的路过人一同带到北新桥派出所非法盘查,非法拘禁于于3月23日让赵国莉在行政传唤证上签名。期间赵国莉看见放了3名上访人, 3月23日4名行政拘留7日,赵国莉却因过路被该所带回后,和他们顶闯了几名句,且赵国莉身患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病向民警出示了医院诊断证明,但他们置事实与法律不顾,利用手中的职权,捏造罪名陷害于赵国莉,因赵国莉无任何违法事实,拒绝在行政拘留7日处罚书上签字,但他们却以权代法将无辜的赵国莉非法拘禁东城区看守所,在看守所里门口,赵国莉遭到北新桥派出所民警暴力殴打致休克,后强行将赵国莉押到看守所里面遭到残无人道的迫害(因赵国莉患先天性的肾上腺皮质增生疾病,须靠醋酸可的松片维持生命),东城区看守所(亚洲第一)未有赵国莉所维持生命的药片,(醋酸可的松片),2006年4月28日— 2006年5月25日期间,赵国莉因病不能进食,遭到惨无人道的48次鼻刺迫害,九死一生,生命在阴阳间交错,戴脚镣手铐晚上再加重型的双铐,睡觉不能直身,致使身体受到重大伤害,预审徐某为赵国莉作笔录时说赵国莉无辜的人怎么像死刑犯一样,又是脚镣又是手铐的。如此践踏人权这是他们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真实写照!

6月6日,东城区拘留所黄管教把劳教赵国莉一年的处罚决定书,当着一名京籍吸毒人员王××的面交到赵国莉手中,未叫赵国莉签名办手续,劳教是侵犯人权的,同时也与《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权利》、《宪法》相抵触的,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的权利,但北京市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却凌架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在无任何事实及未经正当法律程序非法劳教赵国莉一年,从而印证不知人权、践踏人权、蔑视人权是公众的最大不幸,也是政府唯一腐败的根本原因,充分说明了是人治社会还是法治社会从而可以看出。

6月8日,赵国莉多病的70多的老母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赶到北京,在不让接见的阻碍中终于见到了心爱的女儿赵国莉,顿时间泪流满面,泣不成声。善良忠厚的古稀老人为捍卫人权和真理多次东奔西跑北京市有关职能部门,并亲自到北京市人民政府为赵国莉申请行政复议,她相信北京人民政府会主持公道的!更不可思议的北京市政府却不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审查本案,枉法维持了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官官相互中大陆名不虚传,何为民主与法治?人治北京在此体现!

8月29日,赵国莉在劳教所里为讨回公道,向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9月27日,法院受理了此案,从赵国莉帐上扣取受理费80元诉讼费。10月26日,宣武区法院一行人到北京市劳教人员调遣处为赵国莉开庭,违反法定程序,未调查取证及未交换北京市劳教养委员会非法劳教的虚假证据,开庭时未对北京劳教委提供的证据出示,举证、质证、没有出示案发现场事实录相、录音,所有的证据均未出示,质证北京劳教委劳教票上的证据,中南海府佑街派出所栽脏陷害赵国莉在中南海被告诫三次的伪证,纯属子虚乌有。中南海派出所每天都非法抓捕无辜公民数百人,每人都未告诫(见证据),中南海未挂牌,是什么机构,难道行人过路也有罪吗?依《行政诉讼法》应撤销北京劳教委(2006)京劳审字第 2048号。

北京市公安局下属府右街派出所,出示伪证,裁脏陷害,宣武区法院不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收集调查取证,滥用司法自由量裁权开庭时未依法出示质证证据,注观臆断的采纳府右街的伪证作为定案的依据,使赵国莉的冤情雪上加霜。11月22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下达(2006)宣行初字第212号行政判决:维持北京劳教委枉法决定,于11月22日送达赵国莉手中,北京法院为人民还是办人民从而得到体现。

当日北京市劳教所于当日将赵国莉遣送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女子劳教所(因赵国莉提起了行政诉讼)而打击报复赵国莉,再次迫害赵国莉,期间赵国莉无数次书面申请所外就医(原告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重大症病符合劳教文件内分泌系统疾病申请条件),—个京籍吸毒二进宫人员,谢××说劳教人员快要死了才能所外就医,但他们却不让赵国莉保外就医,这样的政府如此执法,人权何在?一个政府失去了人道主义、诚信和公信力, 这是构建和邪(谐)社会吗?真太可怕了!

2006年 11月30日,赵国莉依法用特快专递邮寄上诉状至北京市宣武区法院,依法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2007年3月21日,赵国莉劳教期满当日回北京。 2007年4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乔法官谈话,赵国莉足够的证据证明宣武区法院在庭审未出示、质证北京劳教委的证据。为此北京市宣武区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且北京劳教委称2006年5月9日在拘留所找赵国莉谈话,赵国莉说当时在看守所,那是两个地方,该伪证被当庭揭穿。

2007年5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在法庭上被上诉人的称呼变成了北京市劳教委,法庭上审判长未责令被上诉人出示证据质证、举证(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郑志诚律师及助手龚律师亲眼见证),对原告赵国莉依法取得的新证据不认可,法院认可被上诉人的伪证,包庇被上诉人。2006年5月16日法院电话通知上诉人,21日宣判,这是什么开庭?一、二审开庭未出示质证,这是权大于法的违反法律程序的开庭!上诉人赵国莉请求北京市检察院依法抗诉!

2007年5月21日,上诉人赵国莉因老父母亲病发送其到医院,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乔法官打电话告之,结果维持一审,这是强权下的枉法判决,上诉讼将到北京市检察院抗诉,将行政诉讼进行到底,直到冤情澄清为止,上诉人誓死捍卫真理,人权,就业权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政府、公安等作伪证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拘禁罪、颠倒黑白、残害人民、打击报复罪,用特权不作为、乱作为罪、故意伤害罪、渎职失职罪、诽谤诬陷罪、残害善良无辜的人民百姓,老百姓有冤无处申,有理无处讲,夜幕下,正义维权的你们可听到了无数的上访冤魂在哭泣!希望得到你们主持公道,依法让检察机关受理抗诉,让这起特大的恶性侵权案件能得到依法处理,让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让受害人伸冤沉雪!

2007年5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依法另案又受理赵国莉不服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京公(朝)决字(2006)第0503号枉法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诉讼案,现已立案,即将开庭审理,敬请中国人权热心人士关注!

受害人:赵国莉
电话13260421743
2007年5月27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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