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凡逢年过节或喜庆佳日,人们都习惯燃放鞭炮,以示庆祝。既表示高兴心情,也烘托不少欢乐气氛。生活在紫禁城里的封建皇帝虽被称为“真龙天子”,但也同样具备一般人的喜怒哀乐。因此,民间百姓所具有的喜庆节日,以及在欢庆节日之际燃放鞭炮的习俗,皇宫里也都大多如此,并按时筹备,当然比民间隆重得多。在清富所藏档案中,就有不少记载燃放、领取和制造花炮的专门档案,充分显示了清代宫廷帝后生活的一个侧面。
清宫燃放的花炮,大多由清官制造花炮、爆竹的专门机构——内务府营造司的花炮作负责制造。有时准备不足,也从民间购买,或由地方官员进献。乾隆年间,两淮盐政的全德一次就向清廷恭进焰火盒子七架,炮仗一万件,花一千件,起火一千件。花炮作也称监造花炮处,这里专门设有官员负责爆竹花炮的制造。据《内务府现行则例》记载,花炮作有无品级库掌一员,副库掌一员,库守三名,领催二名。花炮作共有匠役八百名,分旗缺、民缺两种。如果不够,还可以随时招雇。此外,皇帝每年还要从内务府总管大臣中选派一人,负责监督花炮作的管理工作。
随着清王朝的统一和政治上的日益稳定,清朝宫廷内部的各项典章制度日渐完备。花炮作,作为内务府营造司的专门机构,典制也逐渐完善。例如,以前从内务府大臣中选派花炮作的监修官,向来更换期限为一年一次。由于更换频繁,对于监修事务必然不能谙练。于是,经雍正六年正月奏准,改为五年一换。只是在第四年,要另派一员,随同原监修官学办一年,以便于次年接任。就连恭进韵炮仗数目,监放花炮人员,以及点放花炮的太监人选等等,也要由皇帝一人钦定。乾隆三十六年正月初八日,乾隆帝规定,以后每年点放花炮的太监是:“乾清宫太监一名,四执事库太监二名,尚乘轿太监二名,懋勤殿太监一名,自鸣钟太监二名”。并指定一名养心殿首领太监监放花炮。(《宫中档簿》4556)更有意思的是,连哪些地方燃放炮仗,哪些地方不必燃放,哪些地方酌减数目,需要燃放的地方燃放几个,也都由皇帝一一酌定。嘉庆四年十月初八日,皇帝曾下达了如下旨令:“每逢十二月二十三日晚间往坤宁宫去祭灶,东西丹墀放大炮仗,出入放对子炮仗。除夕、元旦,此二日等处拜佛,出入俱放对子炮仗。其接神应放大炮仗”。再如道光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皇帝指示说:“以后放对子炮时,如轿子走得快时少放几个,走得慢时多放几个。不必拘泥”。(《宫中档簿》1311)
每年新正凌晨,皇帝从乾清宫乘轿到奉先殿、堂子等处行礼时,都要放头号炮仗作为前导。然后去圆明园、长春圆等处拜佛时,也要以燃放炮仗作为前导。此外,当正月元宵节日,圆明园的山高水长伺候烟火盒子、同乐园摆设灯火庆丰园之日,皇帝晚上到来时,前引也燃放花炮。
每年除岁迎新之前的十二月二十一日卯时,清宫和各衙门都要停止一切政务活动,进行封宝。乾隆皇帝下达旨令,“封宝之前,办事后放炮仗。封宝之后,出门就放炮仗”。这里所指的出门,是指出养心门,然后把宝玺放至交泰殿。
在接神祭灶时,诸如宫内腊月十五日养心门外接神,腊月二十三日坤宁宫祭灶,除夕早晨钦安殿拈香,以及佛堂上香等,各处也都要点放大、小或头号炮仗各十个。甚奎在太后到重华宫看戏完毕,。由皇帝帮轿裙送回寿康宫时,也必放对子炮在前边引路。当然,皇上如果不送太后,则不必燃放炮仗。而花炮放得最多,场面最宏大的就要数圆明园内山高水长的烟火了。
总之,每年一进腊月的后半月,皇宫内便进入“开炮”之日了。依照嘉庆皇帝的话说,即“每年十二月十七日开炮”。“如遇小建,着于十六日开炮;如遇大建,着于十七日开炮”。(《宫中档簿》4491)一直放到次年正月十九日为止。如果皇帝外出巡幸,皇帝銮舆走到哪里,花炮焰火也就放到哪里。
除此以外,在其它地方,别的时间,也燃放过花炮烟火,象乾隆二十六年圆明园法船所用小起火、明灯子、手把花、大飞火等各种花炮,就达二万二千二百余件。乾隆五十五年七月十四日,皇帝在热河万树园筵宴外番,事前备办花炮焰火就有二万七千四百余件。
康乾盛世之后,大清王朝开始走下坡路,国家财力日趋紧张。由于经费拮据,花炮作每年制造花炮有限,远远不能满足需要。为了节省开支,道光二十三年五月,由管理花炮事务大臣奏准,取消了内务府营造司花炮作。自此之后,清宫所需花炮,只能由内务府承办购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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