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给被迫堕胎中国妇女难民庇护(图|)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受到人权组织批评

 
美国联邦上诉法庭裁定,在中国等国被迫堕胎的妇女,可以在美国取得难民身份。

设在旧金山的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星期三(6月7日)作出判决,被迫堕胎妇女的配偶也应获得相同待遇。

此前,美国法院已经裁决被强迫接受绝育手术的妇女可以得到庇护。

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一致通过裁决。判决书认为,强迫绝育和强迫堕胎"都带来严重、持续的影响"。

合议庭是在审理一名姓唐的中国男子居美权问题时作出有关裁决的。

法院证实,这名唐姓男子的妻子在1980年被中国当局强行堕胎,因为当时他们两人还没有结婚。

在中国一家建筑公司任职的唐在1991年被雇主派往关岛工作,美国移民当局在2002年通知他工作签证到期,要求他回国。

唐提出庇护呈请,声称他跟妻子在中国因为堕胎问题受到迫害。

美国移民法官曾以唐的妻子在接到当局堕胎的通知后没有尝试躲藏,认为她并非被迫堕胎为理由,下令递解唐夫妇两人出境。

但是上诉法院推翻了原判决,认为官方命令堕胎已经构成强迫。

中国在1970年代起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人权活动人士指责当局有强迫堕胎和绝育行为。

部分地区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手法也引起民众不满,甚至引发官民冲突。

人口学家也指出,在中国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下,女性胎儿往往被遗弃,导致中国人口的男女比例出现严重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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