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下午,从采访我的记者口中得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上午对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郑筱萸受贿、玩忽职守案做出一审判决,郑筱萸依法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郑筱萸涉嫌8项受贿起诉和3项玩忽职守的起诉。其涉嫌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约645 万元,其中人民币近500万元、港币100万元及美元3万元。法庭上,郑筱萸承认了绝大部分指控。郑是最新一个因贪污将被杀头的共产党贪官,我也可以断言,郑决非最后一个被杀头的共产党贪官。仅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审理过的高级贪官就有: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黑龙江政协原主席韩桂芝等等高官。除贪官成克杰一审判处死刑外,其余贪官皆判为死缓。
我注意到贺卫方等学者在呼吁中国废除死刑,也注意到中国每年实际执行的死刑,比全世界执行的死刑总和还要多得多,中国已经是合法杀人最多的国家,中国也是杀贪官最多的国家、包括被杀贪官级别最高的国家。这些令人瞩目的世界记录,在共产党的媒体上,被作为执政当局反腐败态度坚决、力度加大、措施得力的证据而运用,借以表明执政当局有决心制止腐败、心念苍生。其实执政当局如果严格执法,按照《刑法》规定的贪污10万元为标准杀贪官,那落地的贪官脑袋就要和成熟季节堆放路边的西瓜堆相媲美了,只能用杀人如麻、血流漂杵来表达,甚至会导致中国人口锐减的后果。多年前民间就流行的一种说法是:把县处级以上官员拉出去站成一排直接枪毙,可能会冤枉个把,如果隔一个枪毙一个,那就会漏网一大批!我承认这话太夸张,但你不觉得把对贪官实际执行死刑的标准,从《刑法》规定的贪污10万提升到法院判决时的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不也是一种更过分的夸张吗?
前几年东北某省的共产党纪律部门擅自发出通知,勒令与某贪官有涉的其他贪官限期自首,凡自首者将不追究刑事责任。通告一出,竟然有数百贪官闻风自首,而且多数贪污金额远超10万元。媒体对此事曾经质疑过,认为一个本应追究死刑责任的官员,只要限期自首,而且是由非国家司法机关决定,就可赦免,未免太拿法律当儿戏了。舆论普遍认为该事件突显了法律的尴尬。为控制杀人数量,只好把杀贪官的标准大幅度提高,使法律的尊严遭到严重打击;冒着打击法律尊严的风险提高杀人标准,中国仍然是杀贪官最多的国家,遭全世界诟病;尽管杀了这么多贪官,中国的腐败指数仍然与2007年的股市一样节节高攀;如果完全按照《刑法》规定的10万元标准杀贪官,则更会冒中国人口锐减、男女比例失调、人口年龄结构失衡、人口教育水平降低等一系列风险,因为官员队伍在中国太庞大了、官员多数为男性、多数为中年人、多数受过高等教育……
我认为郑筱萸被判死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出执政当局的反腐败决心和意愿,但人们其实也早已看明白,对贪官执行死刑,也已经成为一种反腐败表演,表演的目的是安慰民间的愤怒,我这里称作“杀贪官秀 ”。当局自己很清楚只靠死刑遏止不了中国的腐败,杀贪官保证不了执政者的廉洁。一段时间以来,贪官落马、贪官被杀的新闻已经引不起人们的兴趣,人们已经看多了、看腻了,反腐败的新闻已经丧失了新闻价值,不能引起阅读欲望,除非该贪官或在包二奶上有独特花样、或在贪污情节上有新鲜手法、或在法庭的忏悔中说出可以成为流行词汇的格言警句……要想解决中国的腐败,唯一的办法就是改革政治制度,将统治者像猛兽一样关入一个叫宪政的笼子,使权力受到其他权力的监督与制衡。拒绝制度变革,单靠杀头,迷恋死刑,不管再杀多少贪官,腐败依然不会停止。如此杀人反腐,不是“杀贪官秀”又是什么?作为郑筱萸之辈,贪污时他们是可恨的,被杀头时他们是可悲的,如果当局早日改革政治制度,他们很可能就可避免因贪污而被杀的悲剧命运了。(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
我注意到贺卫方等学者在呼吁中国废除死刑,也注意到中国每年实际执行的死刑,比全世界执行的死刑总和还要多得多,中国已经是合法杀人最多的国家,中国也是杀贪官最多的国家、包括被杀贪官级别最高的国家。这些令人瞩目的世界记录,在共产党的媒体上,被作为执政当局反腐败态度坚决、力度加大、措施得力的证据而运用,借以表明执政当局有决心制止腐败、心念苍生。其实执政当局如果严格执法,按照《刑法》规定的贪污10万元为标准杀贪官,那落地的贪官脑袋就要和成熟季节堆放路边的西瓜堆相媲美了,只能用杀人如麻、血流漂杵来表达,甚至会导致中国人口锐减的后果。多年前民间就流行的一种说法是:把县处级以上官员拉出去站成一排直接枪毙,可能会冤枉个把,如果隔一个枪毙一个,那就会漏网一大批!我承认这话太夸张,但你不觉得把对贪官实际执行死刑的标准,从《刑法》规定的贪污10万提升到法院判决时的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不也是一种更过分的夸张吗?
前几年东北某省的共产党纪律部门擅自发出通知,勒令与某贪官有涉的其他贪官限期自首,凡自首者将不追究刑事责任。通告一出,竟然有数百贪官闻风自首,而且多数贪污金额远超10万元。媒体对此事曾经质疑过,认为一个本应追究死刑责任的官员,只要限期自首,而且是由非国家司法机关决定,就可赦免,未免太拿法律当儿戏了。舆论普遍认为该事件突显了法律的尴尬。为控制杀人数量,只好把杀贪官的标准大幅度提高,使法律的尊严遭到严重打击;冒着打击法律尊严的风险提高杀人标准,中国仍然是杀贪官最多的国家,遭全世界诟病;尽管杀了这么多贪官,中国的腐败指数仍然与2007年的股市一样节节高攀;如果完全按照《刑法》规定的10万元标准杀贪官,则更会冒中国人口锐减、男女比例失调、人口年龄结构失衡、人口教育水平降低等一系列风险,因为官员队伍在中国太庞大了、官员多数为男性、多数为中年人、多数受过高等教育……
我认为郑筱萸被判死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出执政当局的反腐败决心和意愿,但人们其实也早已看明白,对贪官执行死刑,也已经成为一种反腐败表演,表演的目的是安慰民间的愤怒,我这里称作“杀贪官秀 ”。当局自己很清楚只靠死刑遏止不了中国的腐败,杀贪官保证不了执政者的廉洁。一段时间以来,贪官落马、贪官被杀的新闻已经引不起人们的兴趣,人们已经看多了、看腻了,反腐败的新闻已经丧失了新闻价值,不能引起阅读欲望,除非该贪官或在包二奶上有独特花样、或在贪污情节上有新鲜手法、或在法庭的忏悔中说出可以成为流行词汇的格言警句……要想解决中国的腐败,唯一的办法就是改革政治制度,将统治者像猛兽一样关入一个叫宪政的笼子,使权力受到其他权力的监督与制衡。拒绝制度变革,单靠杀头,迷恋死刑,不管再杀多少贪官,腐败依然不会停止。如此杀人反腐,不是“杀贪官秀”又是什么?作为郑筱萸之辈,贪污时他们是可恨的,被杀头时他们是可悲的,如果当局早日改革政治制度,他们很可能就可避免因贪污而被杀的悲剧命运了。(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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