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尤林茫茫上访路

2002年1月1日,一场恶梦降临,改变了我的一生。

当日,我从湖北省十堰市回行郧西县,途径茅箭区刘家河,被迎面而来一辆白色小车撞飞,肇事方为十堰农业银行,交警多次催款无效,为了病人,速下绿色通道,然而到了医院,科长拒签,后得知农银已提前打招呼。功经数日,家庭债台高筑。

经签定我为一级伤残,交警判定责任我无责。此事由交警调解下,农业打了欠条,并公证赔偿29.4万元,以审批为由,让半月后拿钱,通知晚上下班后到会议室,到会议室后发现没人,这时急忙找到行长,行长说"我行已通过,另别想要钱"。于是父亲上前拉住行长,行长指使4个保安往死里打,打死了没人要钱,后报警,110当夜把我们送至茅箭区法院。律师拿着公证书及欠条申请法院执行,依种种理由推辞。母亲抱着试试的态度,找到郧西县政法,时经郑书记组织专场进行讨论,县政法信函茅箭,又派人处理,案件一波三折,历经16个月处理后,农行起负连带垫负责制,据《办法》第13条、33条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落组织法》33条,全国人大《关于加强司法解释工作的决议》第二条,最高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农行提交的司法依据无主体资格。

农行不服上诉到中院,本人也跟着应诉,根据上次的教训多次找到中院下判决,然而一次办事人员说:"已讨论过,厅长病了,等他签字,又过几天,再次询,问办事人员说:"厅长要求重新讨论。"已知生效后,得知审判员兼厅长夫人工作的就是肇事方所在地。

本人不服上诉到省高院,同时也到访最高法院,高院看了案件指出错误,再次到省高院,副院长也到了主行,于是我被拒之门外,后经省人大立案,第一次高院庭审已经明朗。然而又出现奇巧,省高院已命令方式告知必须接受,不然驳回,同时,农行放话,大不了专座天安门,后驳回,更可笑的是身为法官,明知给我的5.8 万应以裁定或判决方式才能生效,然而以驳回来命名。

于是多次上访最高院,全国人大其人大开单交给省高院,高院拒收,又多次闯进中南海,谁知又被当地以解决不了,给予看管,由于多次上访后,中院及区法院同时做好假,以应对上边的检查。如今审判员升判长,原院落长变书记,省高法人变厅长,上访之路何时是个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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