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请拿起自己的选举权和罢免权

为什么,我们要过早地挥泪告别心爱的校园?
为什么,我们我们抛妻别子,背井离乡,进入血汗工厂?睡架子床,吃大锅饭,超时工作?
为什么,我们被叫做农民工,没有暂住证就要被抓被打被罚?
为什么,我们为了让父母能看病孩子能读书,就要在暗无天日的矿洞中提心吊胆?
为什么,我们要和瓦斯共舞,与钢铁同铸?
为什么,我们要被迫出卖肉体,丧失尊严?
为什么,我们要交保护费,要见人磕头?
为什么,我们送礼行贿,唯命是从?
为什么,我们的亲人躺在医院走廊,医生却见死不救?
为什么,我们必有完成违背良心的创收任务?

因为:政府不是我们选举的,他们不对我们负责。

中国人,请拿起自己的权力,罢免不称职的代表。

中国人,请拿起自己的权力,选举我们自己的代表。

只有选出能真正代表我们意愿的代表,他们才能对我们负责,才能选出真正为我们服务的政府!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九章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
第四十三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第四十四条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
第四十六条罢免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第四十七条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罢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罢免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代表职务被罢免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代表职务被罢免的,其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予以公告。
第五十一条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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