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石油钢管钢绳有限公司工人劳动现状调查

陕西省咸阳石油钢管钢绳有限公司是中石油公司的下属企业。它主要为油田生产钢绳、抽油泵管等设备,原有职工1700人左右,工资按石油系统标准计发,在当地属于效益较好,工人收入较高的企业。2000年,在朱**总理的指使下,中石油在系统内搞“买断工龄”的劳动人事制度改革,该企业999名职工被迫“买断”失业,工人的劳动状况从此日趋恶化。

一、工人劳动时间超长,且无加班费。

2000年以前,该企业需要连续生产的岗位,实行四班三运转,工人每班工作8小时,每周平均工作43小时,休息1.7天。2000年以后,因工人大量被 “买断”下岗,劳动力不足,在岗人员实行12小时对12小时倒班,(即:早班从早8点上到晚20点,夜班从晚20点上到早8点。)工人每班工作12小时,每周工作60小时,每月加班时间长达72小时。例如:该企业钢丝车间镀锌线周转工的工作时间是,早班从早8点上到晚20点,夜班从晚20点上到早8点,工人每周连续上两个早班、两个夜班、休息两天。然后,再开始新一遍的上班循环。并且无加班费。该企业的做法已严重地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2006年7月底,该企业钢绳车间一青工就是因上夜班时间过长,疲劳过度,精神恍惚,触电身忘,直至天亮才被发现,一个18岁的生命就这样终结了。

二、利用“劳务派遣”形式,聘用协议工,规避企业法律责任。

2000年以后,该企业为满足用工的需要,通过一个与其有关联的企业在社会上大量聘用所谓“协议工”,现用“协议工”已达400多人。这些“协议工”分别来自农民工、城市下岗工人、原企业的买断人员。他们拿着远远低于正式工的450元钱基本工资(正式工的基本工资平均达1000元左右),同正式工一样在固定岗位上,从事每天12小时的工作,并且没有加班费,没有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各种社会保险。他们所拿的450元基本工资也远远低于咸阳市所规定的 540元最低工资标准。例如:该企业钢丝车间镀锌线协议周转工就享受这样的劳动待遇。与此同时,该企业的中层领导每年年收入达5~6万元,高层领导每年年收入达10~20万元。该企业的做法已严重地违反了《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七十二条。违反了《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第二条。违反了《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条。

综观该企业的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其实质就是当权者利用权力将为企业做出多年贡献的老职工下岗,以推卸企业对老职工应承担的责任。再利用权力以极低的报酬招用临时工,让他们从事长时间的非人劳动,榨取他们的剩余价值,分享他们应该分享的劳动成果。国家虽然也能从中分享一部分劳动成果,但它是以伤害劳动者的利益为代价,使政府失去了民心,失去了劳动者对改革的支持,政府迟早要为此做出补偿。而真正的获利者则是该企业当前的当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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